關於評選安全先進集體先進個人的通知

來源:文萃谷 1.26W

各鄉(鎮)中學、中心學校、縣直各學校:

關於評選安全先進集體先進個人的通知

為全面實施國家、省、市中長期教育改革和發展規劃綱要,積極推進教育現代化建設,促進教育均衡發展,進一步獎勵廣大教師和教育工作者獻身教育事業,建設一支高素質教師隊伍和教育管理隊伍,促進我縣教育事業的改革和發展。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教師和教育工作者獎勵規定》,縣教育局決定在2017年教師節前夕評選表彰本學年度教育工作先進集體和先進個人。現將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評選對象

(一)先進集體。各級各類學校、公辦幼兒園和民辦教育機構

(二)先進個人。縣教育局機關工作人員,各級各類學校中的領導幹部、教師和後勤服務人員(借調人員在借入單位評選)。優秀教育工作者參評對象為校(園)級領導,優秀教師參評對象為校級領導以外的在編在崗教職工。參照公益性崗位教師在評優選先時按正式教師對待。有中心幼兒園和村級幼兒園的鄉鎮中心學校,要確保幼兒園優秀教師達到規定比例。2017年以來獲得市、縣級以上優秀教師和優秀教育工作者榮譽稱號的人員,在參加縣級別先進個人評選時,如確有新的突出成績,可准予參評,但要從嚴把握。

(三)本學年度有下列情形之一被通報批評的及受過處分未解除的不得參加評選先進集體和先進個人

1.學校出現安全事故的;

2.學校或教師受過行政處分的;

3. 教師違紀補課、辦班、亂收費和招納學生食宿的`。

二、評選條件

(一)先進集體。認真貫徹黨和國家教育方針政策,法律法規,重視教育發展,教育改革力度大,成效顯著,特別是在推進素質教育,實施新課改,提高教育質量方面取得可喜成績,在本地乃至全縣發揮較好的示範作用。

(二)先進個人。忠誠黨的教育事業,模範履行職責,具有良好的職業道德,模範遵守《大慶市教育局規範教師行為七條禁令》,能夠充分體現新時期人民教師光榮形象,具有先進的教育思想,在教育教學工作中表現突出,在學校管理,服務和學校建設方面成效顯著。

三、表彰獎勵名額分配

縣級優秀教師名額是以各單位在崗教職工(含參照公益性崗位教師)為基數,按7%比例劃分指標。在此基礎上按各校核定編制數與實有在崗教職工數之差適當增減指標。縣級先進集體、優秀教育工作者由縣教育局綜合評定,指標下達後,相關學校組織推薦。

四、具體要求

(一)各校對本次評選工作一定要高度重視,加強領導,廣泛徵求羣眾意見,堅持實事求是,重政績、重實際、重公論。在認真總結全面考核的基礎上,依據評選程序,保證評選質量。

(二)各校評選要公正、公開,接受監督,杜絕徇私舞弊、弄虛作假現象發生,推薦材料要規範準確,上報及時。

(三)請各校於2017年8月1日前將縣先進集體和先進個人《審批表》、《審批名冊》等有關申報材料報教育局人事股。

附件一:《優秀教育工作者審批表》

附件二:《優秀教師審批表》

附件三:《杜爾伯特蒙古族自治縣優秀教育工作者和優秀教師審批名冊》

附件四:《2017年縣級優秀教師名額分配表》

杜爾伯特蒙古族自治縣教育局

2017年7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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