計量技術監督專責人職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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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在生產副總經理、生產技術部部長的領導下負責傳達上級計量主管部門下達的文件,並監督其執行情況。

計量技術監督專責人職責

2、 負責草擬各項計量管理標準及有關管理制度,經批准後監督實施。

3、 負責監督實施計量工作發展規化和計量器具的周檢、抽檢計劃。

4、 負責公司內所有計量確認工作的組織管理,對測量設備作出報廢、封存、啟用、限用、禁用或降級使用的處理意見。參加計量技改方案的審查、施工監督和竣工驗收。

5、 負責監督建立本公司需用的計量標準,保證量值傳遞準確可靠。

6、 負責指導各部門對計量器具進行統一編號、分類、確定檢驗週期、建立台帳。

7、 負責審核計量器具的封存、報費申請。

8、 負責強檢計量器具檢定的對外聯繫,協調外來檢定機構來公司進行檢定工作。

9、 接受電科院、地方計量行政部門的監督、檢查及指導。

10、 負責監督各種計量檢測數據的管理。

11、 統一組織計量人員參加技術培訓、考核、取證等事宜,並對取證人員情況建立檔案管理。

12、 負責全公司標準實驗室建標申請、標準實驗室認證、標準實驗室計量考核複查的監督檢查,包括所需文件集所含文件的抽檢。

13、 積極參加計量技術交流活動,推廣運用新技術,不斷提高計量管理和技術水平。

14、 每年對全公司能源計量器具進行一次統計,並監督檢查其檢測合格率情況。

15、 負責監督、檢查各部門計量工作,並提出獎懲意見。

16、 對不合格的測量設備責令停止使用,查明原因後提出處理意見

17、 對全公司測量設備進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抽查,提出獎勵或考核意見。

18、 對違反測量設備使用要求及操作規程等的計量人員,有權停止其使用測量設備,以確保測量設備的安全,並提出考核處理意見。

18、 對違反計量檢定規程,開展違規檢定、校驗、測試的計量人員,有權停止

其繼續進行計量檢定、校驗、測試工作,並進行考核處理意見。

19、 對不符合計量量值傳遞、有效溯源或超過計量確認週期的測量設備,有權停止該設備繼續使用,並進行考核處理意見。

20、 有權對所有測量設備的使用、工作及修理、檢定/校準、測試等的環境條件進行監督檢查。

21、 負責全公司計量標準能夠定期溯源至國家計量基準或社會公用計量基準的監督及管理。

22、 負責企業內部計量糾紛的調解與仲裁,並代表企業參與企業外部計量糾紛的調解與仲裁活動。

計量技術監督專責人職責 [篇2]

4.4.1 具體負責本專業技術監督的規定、標準、規程及實施細則的貫徹落實。

4.4.2 開展技術革新和新技術的推廣應用

4.4.3 負責制定技術監督(定試、定檢)工作計劃,並督促實施。執行部、省頒、公司頒標準,確保檢測數據正確。試驗中發現異常情況及時報告並提出初步意見和處理建議儘快處理。

4.4.4 定期組織開展技術監督網活動;接時填報各項技術監督統計報表,表報格式規範化。負責上報試驗報告、半月、月度、季度報表,並做好分析,對發現的隱患提出處理建議。

4.4.5 建立相應的技術檔案,建立完整的.試驗記錄、檔案、台帳,全面把握本專業設備狀況。認真做好各項技術監督的年度工作總結,於次年元月月底前報生產技術部,由生產技術部負責彙總報送上級主管部門。

4.4.6 參加本公司有關工程的設計、審核、施工、驗收及設備的試驗、鑑定工作。

4.4.7 完善本公司的技術監督檢測手段,合理配置儀器設備,確保監測準確可靠。

4.4.8 參加相關的事故調查分析,擬定反事故措施並實施。

4.4.9 各項技術監督專責人,應經常深入現場,及時掌握受監設備情況,並做好技術監督逐級報告,對於發現的重大問題及時向生產技術部報告。必要時可越級上報。

4.4.10 學習和應用新的測試技術,不斷提高試驗水平和檢測手段。

4.4.11 各技術監督(專業管理)專責人應具備一定的組織協調能力,有實踐經驗,熟知有關規程和反措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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