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業病防治方法

來源:文萃谷 1.62W

職業病是指企業、事業單位和個體經濟組織的勞動者在職業活動中,因接觸粉塵、放射性物質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質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下面要為大家分享的就是職業病防治方法,希望你會喜歡!

職業病防治方法

  職業病防治方法

我國的《社會保險法》《工傷保險條例》明確了工傷預防是工傷保險的重要組成部分。工傷保險主要包括三大功能:預防功能、康復功能和補償功能,其中的工傷預防功能對在源頭上促進安全生產工作和減少工傷保險基金的`支出具有決定性的作用。

1.哪些勞動者可以得到特殊保護?為什麼?

國家對女職工和未成年工實行特殊勞動保護。未成年工是指年齡十六週歲未滿十八週歲的勞動者。對女工實行特殊勞動保護是由於女職工的身體結構和生理機能所決定的。

2.為何要對勞動者進行崗前、在崗期間和離崗時的職業健康檢查?

崗前職業健康檢查:目的是斷定勞動者從事某種作業前的健康狀況,是否適合參加該有害作業,是否有職業禁忌,是否有危及他人的疾患如傳染病、精神病等。為用人單位是否安排就業,尤其是否安排勞動者從事有職業病危害的作業提供客觀證據。在崗期間職業健康體檢:目的是及時發現職業病有害因素對勞動者健康的早期影響,以便能及時診斷和處理,對可疑患者進行觀察,對發現有職業禁忌的勞動者或有與職業相關的健康損害者及時調離,安排適當的工作。離崗時職業健康檢查:目的是瞭解和判斷該勞動者從事該有害作業若干時間後,目前的健康狀況和變化是否與職業病危害因素有關。

3.簽訂勞動合同時,勞動者和用人單位應注意些什麼?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訂立勞動合同(含聘用合同)時,應將生產過程中可能產生的職業病危害及其後果、職業病防護措施和待遇等如實告知勞動者,並在勞動合同中寫明,不得隱瞞或欺騙。勞動者在已訂立勞動合同期間因工作崗位或工作內容變更,從事與所訂立勞動合同中沒有告知的存在有職業病危害的作業時,勞動者可要求用人單位履行職業病危害告知的義務,並與用人單位進行協商、變更原勞動合同中相關條款。

4.勞動者懷疑有職業病應怎麼辦?

如勞動者懷疑患有職業病,一是要儘快到已取得職業健康檢查資格的醫療機構就診,初步斷定自己所患的疾病是否與所從事的職業有關,如果不能排除職業病,需要帶齊職業相關資料,主要包括經用人單位確認的職業史、職業病危害因素接觸史、原工作場所職業病危害因素檢測評價結果以及當地健康檢查資料等,到用人單位所在地或本人居住地已取得資質認證的職業病診斷機構作進一步診斷;二是不要背上思想包袱,如果真的患上職業病,則要積極爭取自身合法權益,配合醫生進行治療。

5.疑似職業病病人和職業病病人有何保障?

疑似職業病病人和職業病病人均受法律保護。當勞動者遭受或可能遭受職業病危害時,用人單位應及時組織救治,進行職業健康檢查和醫學觀察,所需費用由用人單位承擔;當勞動者需作職業病診斷時,用人單位應如實提供有關職業衞生和健康監護等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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