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長行政例會制度

來源:文萃谷 1.79W

1、行政辦公會議:每月至少召開一次研究行政工作的會議。由校長主持。學校校級領導參加會議。

校長行政例會制度

2、校常務會議:每週五下午召開,由分管行政的副校長主持。召集學校中層以上幹部、部門負責人蔘加,總結本週學校工作,討論、決定下週工作,解決本週學校具體問題。

3、支委會會議:由支部書記主持,每半月召開一次,研究思想政治工作、黨團員教育、政治學習、發展黨員、培養幹部等工作。

4、支部大會:由支部或副書記主持,全體黨員參加,討論支部工作計劃、工作報告、吸收黨員和預備黨員轉正,評議黨員。

5、年級組長會議:由分管行政或教學的副校長主持,每月一次。彙報年級組教師的思想、教學、協作及執行學校規章制度等方面的情況,交流年級管理經驗,佈置年級工作。

6、教研組長會議:由分管教學的副校長或教導主任召集,每月一次。彙報年級教研、科研情況,交流教學經驗,落實教改實驗項目,討論教學中出現的問題。

7、班主任會議:由分管德育的副校長召集,每月召開一次。研究指導工作,聽取意見,安排佈置任務,提出要求;期末由分管校長主持召開一次班主任工作總結會議,交流經驗,評選先進。

8、中隊輔導員會議:每月召開一次,由大隊輔導員召集。學習、討論、總結、通報各中隊開展活動的情況;每學期進行一次“少先隊工作方法及理論”的輔導報告。

9、羣眾代表會議:由黨支部召集,校領導參加。向社會人士及部分在職、退休教師徵求意見,暢談學校大事。為學校獻計獻策,充分體現民主治校的風氣。

10、教代會:由工會主席主持,教職工代表參加。討論學校工作報告、財務預決算及學校重大決策,並通過教職工大會作出決議;對學校工作提出合理化建議。

11、家長會議:每學期按年級定期召開1—2次家長會議,報告學校工作,聽取家長對學校的意見,接受社會監督,密切家校聯繫。

12、教職工大會:每學期初和期末由校長主持。全體教職工參加,傳達貫徹上級文件、會議精神和校行政會議決定,總結本學期學校工作,安排下學期工作,解決學校具體問題。

校長行政例會制度 [篇2]

為了進一步實現我校管理的規範化、科學化、民主化,保證學校各項管理和教學活動更順利的開展,特制訂本會議制度。

一、校長辦公會

(一)、校長辦公會是學校日常行政管理的決策形式,參加人員為校長 、副校長,需要時可舉行校長擴大會。

(二)、校長辦公會由校長主持,德育副校長為召集人和記錄人。

(三)、校長辦公會通常每週舉行一次,因工作需要可以臨時召開。

(四)、校長辦公會主要討論、決策以下重大事項:

1、學校超過五千元的支出;

2、學校對全校性的集會或活動;

3、中層幹部會議的召開,年級組長、學科組長和班主任的聘任;

4、校級先進個人和先進集體的聘任;

5、對教職工、臨時工的'聘任或解聘及學校機構的成立與撤消及其人員的聘任或解聘;

6、校長認為須要通過校長辦公會討論決策的其他事項;

(五)、各部門需校長辦公會討論決策的事項,應在會議召開前一天,以書面形式報副校長彙總後,交校長過目。

(六)、參加校長辦公會的人員須對會議過程保密,不行泄露或私自提前公佈會議的討論結果和決定。

(七)、校長辦公會爭取民主集中制的方式,執行少數服從多數的原則,不實行棄權。如果仍然無法決定,可以由校長決定,個人意見和會議決定不一致時,可以保留個人意見,但必須執行會議決定。

二、行政例會制度

(一)、學校行政例會負責研究、安排、決定學校日常行政管理有關工作,審議研究校長辦公會決定的重大問題的決策或處理意見。

(二)、學校各行政職能部門的負責同志是行政例會的組成人員,必須準時參加行政工作會議,凡不能準時參加會議的要提前向校長辦公室主任請假,部門主要負責人請假要經校長同意。

(三)、行政例會每週召開一次,如有特殊情況,應事先向參會人員説明,並做好安排。

(四)、行政例會由校長主持並確定每次會議的主題和內容,由辦公室主任或人事主任負責會議記錄。

(五)、幹部在參加行政例會期間要保證會議質量,會議進行中無重大或特殊情況不得中途退席,不得處理與會議無關的事情,要保證會議的嚴肅性。

六、行政例會研究重大問題,如調資、職稱評定、獎懲、學校重大人事變動,新制度的出台等需主動提交學校黨總支,校教代會審議,自覺接受黨的領導和羣眾監督。

(六)、參加行政例會的人員要以對學校負責和主人翁的精神,做到:

1、參加行政例會對所議的問題要認真分析和表達意見,要暢所欲言,觀點明確。

2、對行政例會決議的事要共同執行和落實,涉及的部門要負責到底,並及時向行政例會彙報執行情況,自覺接受行政例會的監督。

3、對行政例會集體研究的決定,如有異議可以保留或申訴,但不能影響或不執行例會決議,在執行中要集體負責,不能歸於某一人。

4、對行政例會研究、分析問題時幹部各自的意見及看法,與會者均不得向外宣傳透露,決不允許用原則做交易,拉人緣;決議在公佈前任何人不得向外泄漏,工作中要注意保密。

(七)、行政例會研究問題不能達成一致時,校長有權作出最後決定。

(八)、校長辦公室負責監督和檢查有關處室對行政例會決議落實和完成情況,並負責記載,為年終幹部考核提供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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