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例會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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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目的

行政例會管理制度

為規範公司各項會議及各類培訓流程,統一會議管理模式,減少會議數量、縮短會議時間,提高會議質量,特制定本制度。

二、職責

(一)辦公室負責會議管理,所有重要會議要在公司領導批准後到辦公室登記備案。

(二)會務工作主要由辦公室承辦;其他部門主辦或召集的會議,辦公室應予協助。

(三)除其他部門主辦的會議資料各自存檔外,會議資料由辦公室整理、分發、立卷、存檔。

三、會議分類

(一)、公司部門週會制度

1、主持與記錄:各部門助理記錄,由部門負責人主持

2、召開時間:每週一上午9:00。特殊原因需要延期召開的由部門負責人提前通知。

3、參加人員:部門負責人、部門員工

由於出差等特殊原因不能參加例會的,應提前向部門主管請假。

4、會議內容:該部門上週工作總結、本週工作計劃等

(二)、公司員工週會制度

1、主持與記錄:由辦公室召集,總經理主持,行政專員進行會議記錄。總經理未列席會議時,由副總經理主持。

2、召開時間:每週五下午4點。特殊原因需要延期召開時由行政專員提前通知。

3、參加人員:為公司全體員工。由於出差等特殊原因不能參加例會的,應提前向人力資源部請假。

4、會議內容:

(1)公司日常運作情況的總結。

(2)各部門彙報上週工作任務完成情況,着重介紹在任務執行過程中出現的問題。

(3)全體與會人員就工作中所遇到的問題進行發言。

(三)、公司工作述職會議制度

1、主持與記錄:工作述職會議由辦公室負責召集,總經理主持,行政專員進行會議記錄。

2、召開時間:每月召開一次,具體時間由總經理安排。

3、參加人員:部門負責人及以上人員。由於出差等特殊原因不能參加例會的,應提前向辦公室請假。

4、會議內容:各與會人員各自總結、彙報半年來的工作情況,如工作具體內容、工作任務執行情況及所取得的業績或成效等。

(四)、其他會議

1、公司年終總結表彰大會

總結全年工作情況,佈署下一年度工作任務,表彰獎勵先進集體及個人。此項會議由辦公室具體組織實施。

2、各專題會議

相關部門根據實際工作需要不定期地召開。會議的內容主要是針對運營中出現的問題或項目有關事宜工作進行討論、佈署和總結。

四、會議召開

(一)會議安排:

1、凡涉及到多個部門人員參加的會議或由於階段工作需要臨時召開的會議,會議召集部門應在召開前1-2天將總經理批准後的會議通知單(見附件二)報辦公室,由辦公室進行統一

安排,方可召開。

2、凡公司已列入會議計劃的會議,如需改期,或遇特殊情況需臨時安排其它會議,組織部門應提前2天報總經理審批並報請辦公室調整會議計劃,未經辦公室調整的,任何人(部門)不得隨意調整正常會議計劃。

3、各部門工作例會必須服從公司的統一安排,各部門小會不得安排在公司例會同期召開,應堅持小會服從大會,局部服從整體的原則。

4、會議一經確定,與會人員應預先做好各項工作安排,原則上不可請假缺席或遲到,遇特殊情況須提前向總經理請假,獲得批准後方可指派專人代為參加,會後應主動詢問會議內容及交辦事項,確保會議佈署的各項工作按時保質完成並對工作結果負責。

(二)、會議的準備:

1、公司有專項主題的會議或需有投影設備演示説明的會議,應由辦公室提前做好投影設備連接調試工作;

2、會議之前,辦公室應有專人負責會議會標的製作和設置,並根據會議級別或性質準備好會議飲用水或其他招待用品;

3、特別重大會議,應由辦公室專人負責各項準備工作,具體包括以下內容:

3.1會議議程安排(應提前報交公司領導或主要參會者);

3.2會議資料準備(如需分發應在入場前登記分發);

3.3會議場所佈置;

3.4會議服務人員的安排;

3.5會議簽到表(附件三);

3.6會後事項安排。

3.7會議需要留存資料的應提前通知相關部門做好拍照、攝像工作。

(三)、會議召開及傳達:

1、應明確公司會議的目的,公司會議的目的是解決問題提高效率,因此會議應明確主題,不開無邊際的會議。

2、參會人員在會前應明確會議要研究的議題以便準備好相關文件材料。

3、與會者的發言要言簡意駭,一般發言不可過長,會議組織者或主持人在開會前應該就每個人的發言時間予以統計和控制,時間到後,無特殊情況不予延長。每次開會中應該強調發言的時間要求。

4、重要會議決議或記錄未正式公佈前,與會者不得提前透露會議內容。

5、與會人員必須用正式的會議記錄本做詳細的會議記錄,以便於會後向部門員工準確傳達會議精神,落實各項工作任務,辦公室將不定期抽查與會人員的會議記錄。

6、公司會議的會議紀要(附件一)由辦公室專人負責整理並由公司領導審閲簽發,會議紀要應分發給與會人員,必要時,分發給相關部門。其它會議由召集部門責成專人負責記錄整理,由主管領導審閲簽發並編號存檔。

7、會議結束後辦公室或其它會議組織部門負責將問題進行彙總、分類,並將會議中對各部門工作的要求進行整理、分類、下發。公司會議決定事項的督辦、檢查和追蹤由辦公室專人負責,根據規定的時間節點逐項跟進,並在下一次例會前將各部門完成情況報公司領導。

(四)、會議紀律

1、要嚴格遵守會議的開始時間,提前3分鐘到達會議現場。不得缺席、遲到、早退,會議記錄人員登記到會情況。遲到則罰款10元,遲到每超過一分鐘增加10元,依次累加。如需請假需經會議召集人批准。無故缺席者,罰款100元。

2、管理級別以上人員共同參加的為中層會議,中層會議應至少提前一天通知。遲到的則繳納200元贊助費,遲到每超過一分鐘增加20元,依次累加。

3、決策層人員共同參加的為高層會議應至少提前一天通知。參會人必須到場,遲到的則繳納500元贊助費,遲到每超過一分鐘增加30元,依次累加。

4、所有參會人員在開會期間應將手機等通訊設備設置為無聲或震動狀態。會議期間,所有與會人員不得看報紙雜誌、聽音樂、接聽手機等做與會議無關的動作。發現有以上情況者,一次罰款50元。

5、會議需要表決時,原則上採取少數服從多數的.方法,特殊情況可集中,一經會議決議之事,應按期完成。管理級別未能兑現承諾的每次贊助200元。對於需要在會議上討論的問題,提前與會議發起人溝通,以便於及時通知所有參會人,在提出問題的時候應該同時提交對該問題的解決方案。 第三十三條 附則:

本制度由辦公室負責解釋,如有未盡事宜,將按公司相關規定執行。

附件一:會議紀要

附件二:會議通知單

會 議 通 知 單

務請與會人員提前到達。通知時間、能否到場、缺席原因由辦公室人員填寫。

製表: 部門負責人: 辦公室負責人: 總經理:

附件三:會議簽到表

會 議 籤 到 表

行政例會管理制度 [篇2]

第一條 院長辦公會由院長主持,不定期舉行。院級領導參加,研究佈置全院性工作。

第二條 院行政辦公會:兩週一次。由院長主持,職能科室負責人和有關人員參加。傳達上級指示,研究和安排工作。

第三條 院週會原則上每兩週一次,星期一下午召開。由正、副院長主持,科主任、護士長、科室負責人蔘加。傳達上級指示,小結上期工作,佈置本期工作。

第四條 職工大會:每年1~2次,由院領導主持,全院職工代表參加,傳達上級指示,總結、佈置醫院工作或佈置臨時性中心工作,表彰好人好事。

第五條 科主任會:每月一次,由分管院長或醫務科長主持,醫務科、臨牀、醫技科主任參加。彙報研究及交流醫療、管理、科研、教學等工作。

第六條 護士長例會:每月一次,由護理部正、副主任主持,各科室、病區護士長參加。總結、佈置護理工作。

第七條 科務會:每月一次,由科室正、副主任主持,全科人員參加。傳達醫院各種會議精神,檢查各項制度和工作人員職責執行情況,總結和佈置工作。

第八條 門診例會:每月一次,由門診部主任主持,所有門診科室負責人蔘加,研究解決醫療質量、工作人員的服務態度、急診搶救、病人就診以及急診管理等有關問題協調各科工作。

第九條 行政會議要求:

(一) 做好會前準備。

(二)議題明確,中心突出。

(三)主持人要掌握開會藝術,圍繞主題,把握時間,注重實效。

(四)參會者要準時到會,不得遲到、早退、無故缺席。開會時集中精力,不討論與議題無關的內容,將手機調為靜音。

(五)建立會議制度,由院辦公室考核並做好記載,每季度公開一次,考核情況與獎懲掛鈎。

醫院領導定期直接聽取意見制度

第一條 為密切聯繫全院幹部職工,增進醫患溝通,加強民主監督,及時解決幹部職工及患者的實際問題,特制定院領導定期直接聽取意見制度。

第二條 參加聽取意見日領導排序:院長→行政副院長→業務副院長→院長助理(依次輪流值班)

第三條 聽取意見日時間安排

每月的十日、二十日的下午設為院領導聽取日,工作時間半天(遇法定假日延至假日後

的第一個工作日)

第四條 接待地點

在負責聽取的院領導辦公室。

第五條 聽取日前期準備工作

聽取日前期準備工作由辦公室負責,在聽取日前一天完成。

(一)安排好院領導聽取日值班表。值班表由院辦每季度排定一次。

(二)及時聯繫,確保領導到位。院辦提前一天通知到人。值班表一經排定,不再隨意變動。院領導如遇特殊情況不能參加接待,須由本人與其他領導商調或委託院辦調整。

(三)準備好聽取羣眾來訪登記表。

第六條 聽取程序

(一)全院職工、患者及家屬均可利用這一時間,採取電話、書面或到領導辦公室座談的方式彙報工作,反映問題,提出意見和建議。

(二)院領導聽取、瞭解來訪職工、患者及家屬反映問題,必要時,通知有關責任科室到場接待處理。

(三)由院領導提出處理意見,或與責任科室負責人當場研究後提出處理意見。

(四)由接待的院領導向來訪羣眾答覆與溝通。涉及醫療糾紛等醫患矛盾的,要積極引導來訪人員依照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程序處理。

第七條 交辦、督辦、反饋、建檔

(一)交辦。在來訪接待中不能當時處理的,由接待的院領導在登記表中批示,提出意見,再由院辦向有關承辦科室交辦,限期辦結。登記表原件留存,複印交辦。

(二)督辦。來訪接待日交辦的信訪案件,由院辦負責跟蹤督辦。

(三)反饋。承辦科室應根據院領導的批示要求及時查辦,不得推諉、拖延、敷衍,一般要求在一週內辦結,並將辦理情況以書面形式向參加聽取日的院領導彙報。

(四)建檔。院領導聽取日來訪登記表等有關材料由院辦保管、歸檔。

第八條 院領導職責

(一)院領導按時間安排表依次輪流值班接待來訪者;

(二)如遇特殊情況不能接待,可由本人與其他領導商調,或告知院辦臨時調整;

(三)文明接待,做好記錄並作出批示。

行政例會管理制度 [篇3]

為提高全局工作效率,規範工作秩序,瞭解和掌握工作情況,經局黨組研究決定,制定本局工作例會制度。

一、會議內容

(一)傳達貫徹上級重要指示及會議精神。

(二)各分管領導、各單位、各科室彙報本月所開展的主要工作情況,查找存在的問題,分析原因,制定措施。

(三)對全局工作的意見和建議。

(四)佈置下一階段的重要工作。

二、會議時間

定於每月月底最後一星期,具體時間另行通知。

三、參會人員

局領導班子成員、局屬各單位、機關各科室主要負責人。主要負責人不能到會的,除按程序請假外,應指定一名人員代會。

四、具體要求

(一)要認真總結情況,做好準備,彙報要簡明扼要,突出重點。

(二)要注意研究新情況、新問題,提出有操作性的措施、辦法。

(三)要把貫徹落實上級有關會議、文件和指示精神與本單位年度工作目標及中心工作結合起來,充分發揮本單位全體人員的工作主動性、積極性。

(四)每次例會辦公室要認真作好記錄,並以會議紀要形式印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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