畜牧服務的工作職責
來源:文萃谷 1.77W
1.貫徹落實上級畜牧業有關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傳達畜牧工作信息,制定畜牧業的相關措施並監督實施。
2.擬訂畜牧業的中長期發展規劃、年度計劃和產業化建設發展的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統籌部署畜牧生產,合理平衡生產總量。
3.指導畜牧業產業、產品結構調整。
4.負責種畜禽管理工作,指導畜禽良種測定、引進、繁育和推廣工作。
5.監督實施畜牧業標準化工作。
6.負責獸藥的行政管理、獸醫醫政、詞料行政管理工作和獸藥、飼料、添加劑及畜禽產品質量監督管理。
7.擬定動物疫病防治規劃,組織、監督動物防疫、檢疫、疫情監測及動物疫病的`預防、控制和撲滅工作。
8.擬定行業科技、培訓、技術推廣發展規劃。
9.組織科技項目攻關和國內外先進技術的引進、示範和推廣工作,加強畜牧獸醫科技隊伍建設。
10.指導畜牧業經濟、技術信息工作。
11.指導畜牧業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
12.組織開展畜牧業對外經濟技術交流與合作;組織協調畜牧業引進外資和畜產品出口創匯。
13.承辦區政府和上級業務主管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