計算機監控系統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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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範圍

計算機監控系統管理制度

本制度規定了計算機監控系統分級授權的管理細則、管理目標。 2 規範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條款通過本標準的引用而成為本標準的條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隨後所有的修改單(不包括勘誤的內容)或修訂版均不適用於本標準,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適用於本標準。 3 管理細則

3.1 計算機監控系統的軟硬件管理是採用分級授權管理方式,授權部門為天能公司安生部,執行班組為運維一值、二值。

3.2 監控系統計算機硬件包括工程師站、操作員站、省調通訊機、集控通訊機、廠內通訊機、報警工作站及系統各個應急電腦。

3.3 操作員計算機由監控專業人員管理維護,各級人員在工程師站計算機上從事系統維護工作,禁止在其上從事任何對設備直接操作工作。

3.4 操作員站計算機系統由運行操作人員使用,運行人員只能進入操作級環境完成所有設備系統的畫面瀏覽、參數監視、正常操作、報警確認功能,嚴禁進入工程師站進行參數、畫面修改、通道強制等工作,更不允許進行任何影響計算機系統的任何工作,如啟停計算機、安裝軟件、系統設置、插拔計算機輔助設施等。

3.5 各種數據的定值變更和程序修改由生產技術部下任務通知單並經運維部領導批准授權後由專業人員在工程師站上進行修改,修改工作時必須有人監護。

3.6 操作員機操作枱是放置計算機顯示器、鍵盤、軌跡球(鼠標)、各種運行記錄本的場所,禁止放置其他無關物品在操作枱上,嚴禁將盛有油、水等流體的容器放置在操作枱上,避免流體的外泄造成操作員站計算機失靈、損壞。

3.7 未經運維部領導同意嚴禁在操作員機、省調通訊機、集控通訊機、廠內通訊機、報警工作機以及其他監控系統設備上進行任何操作。

3.8 未經運維部領導許可任何人嚴禁拆卸工程師站、操作員站、省調通訊機、集控通訊機、廠內通訊機、報警工作站以及其他計算機設備。

3.9 監控系統專業人員負責操作員站的日常維護工作,監控專業人員在操作員站除系統維護外不得進行任何操作,如確因工作需要進行操作時,須徵得值長授權,在工作人員監護下進行授權範圍內的操作。

3.10 監控系統專業人員進行系統維護時禁止以強行斷電的`方式讓計算機重新啟動,應按正常的關閉程序進行,計算機以熱啟動為宜,以免造成硬件損壞。禁止帶電插拔計算機鍵盤、鼠標、顯示器、打印機等外設,以免造成硬件損壞。

3.11 操作員機進入系統密碼應由計算機監控系統專業人員管理,運維部領導負責監督,不得授權越級操作。計算機監控系統專業人員不得隨意改變權限密碼、系統邏輯、調節參數,更不得傳播權限密碼。

3.12 操作員機顯示器開啟屏幕保護功能,屏保恢復時設置恢復密碼,由監控系統專業人員管理密碼。操作員站的計算機不得有屏幕保護功能。

3.13 操作員計算機軟件管理採用授權方式進行。非授權人員不得進行各種系統設置、組態修改等工作;授權人員可以在其授權範圍內進行軟件的修改完善工作,軟件的修改完善工作必須依據方案執行,謹慎小心,避免差錯,工作時兩人以上,專人監護。

3.14 嚴格軟件管理,各授權人員在軟件修改時應做好記錄,普通的錯誤修正、邏輯完善、參數優化(如量程修改、連接更正、報警設置、畫面顯示錯誤更正、畫面顏色修改等)需經技術員出具書面方案,工作人員根據方案執行;涉及重要保護、控制的邏輯修改和調節參數修改需經技術員出具書面方案,經主管審核,主管領導批准後方可進行。各種操作員機的維護工作必須形成記錄存檔備查。

3.15 專業建立系統軟件庫,負責整個系統軟件、驅動程序的備份工作。負責的班組在程序發生改變後應及時更新專業的軟件庫。整個系統的軟件備份至少在兩個不同計算機的硬盤備份、光盤備份。

3.16 禁止在系統計算機內安裝、運行其他軟件,確有必要時應徵求公司領導批准,並同生產廠家專業人員確認無任何風險的情況下,在生產廠家專業人員指導下進行。

3.17 嚴格計算機移動儲存設備使用管理制度,未經殺毒處理過的任何第三方光盤、U盤、移動硬盤嚴禁在系統各個計算機上進行讀寫操作,從源頭上杜絕系統感染病毒。

3.18 工作人員在操作員機工作,不得隨意擴大工作範圍,不得隨意更改試驗新的工作方法。上述工作須依據《計算機監控系統管理制度》執行。

3.19 工作人員在監控系統計算機上的工作,凡進行系統維護、程序修改、硬件維護、迴路維護、數據傳送等,須按規定辦理工作票,將相關操作向運行人員交代清楚,做好事故預想,工作中不少於兩人,設置專人監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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