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註冊會計師協會是做什麼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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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註冊會計師協會對全省註冊會計師行業、資產評估行業實行自律性管理的組織。成立於1992年9月29日。下面是小編為你整理的浙江省註冊會計師協會,希望對你有幫助。

浙江省註冊會計師協會是做什麼的

  浙江省註冊會計師協會簡介

浙江省註冊會計師協會,成立於1992年9月29日,1998 年2月24日浙江省註冊會計師協會與浙江省社會審計協會實現聯合,2002年3月26日浙江省註冊會計師協會與浙江省資產評估協會實現合併。聯合後的浙江省註冊會計師協會是依據國家法律法規和浙江省註冊會計師協會章程的規定,對全省註冊會計師行業、資產評估行業實行自律性管理的組織。

浙江省註冊會計師協會的宗旨是:服務、監督、管理、協調。為全省註冊會計師、註冊資產評估師和會計師事務所、資產評估機構服務;監督註冊會計師、註冊資產評估師和會計師事務所、資產評估機構的執業質量和職業道德;依法管理全省註冊會計師、資產評估行業;協調行業內外部關係,維護註冊會計師、註冊資產評估師和會計師事務所、資產評估機構的合法權益。[1]

浙江省註冊會計師協會常設辦事機構為祕書處,祕書處內設綜合部、業務監管部、考試培訓部、信息編輯部……

  浙江省註冊會計師協會宗旨

浙江省註冊會計師協會的宗旨是:服務、監督、管理、協調。為全省註冊會計師、註冊資產評估師和會計師事務所、資產評估機構服務;監督註冊會計師、註冊資產評估師和會計師事務所、資產評估機構的執業質量和職業道德;依法管理全省註冊會計師、資產評估行業;協調行業內外部關係,維護註冊會計師、註冊資產評估師和會計師事務所、資產評估機構的合法權益。

  浙江省註冊會計師下設機構

浙江省註冊會計師協會常設辦事機構為祕書處,祕書處內設綜合部、業務監管部、考試培訓部、信息編輯部

  浙江省註冊會計師協會公告

最近,社會上流傳有關注冊會計師資格認定的訛誤,現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註冊會計師法>>的規定,對有關注冊會計師資格認定、批准註冊和執行業務有關的法律規定公告如下:

一、<<中華人民共和國註冊會計師法>>第二條規定:“註冊會計師是依法取得註冊會計師證書的。。。。。。執業人員”,凡未依法取得註冊會計師證書的人員,均不是註冊會計師。

二、<<中華人民共和國註冊會計師法>>第九條規定:“參加註冊會計師全國統一考試成績合格,並從事審計業務工作二年以上的,可以向省、自治區、直轄市註冊會計師協會申請註冊。”除有本法第十條所列情形外,受理申請的註冊會計師協會應當准予註冊。因此,依法認定具有註冊會計師門資格的人員,還必須辦理註冊批准手續。法律規定辦理註冊登記的機構為省、自治區、直轄市註冊會計師協會,其他機構不得辦理。第十一條還規定:“註冊會計師協會還應當將准予註冊的人名單報國務院財政部門備案。國務院財政部門發現註冊會計師協會的註冊不符合本法規定的,應當通知有關的註冊會計師協會撤銷註冊。”沒有履行上述法定程序者,不得註冊會計師。

三、<<中華人民共和國註冊會計師法>>第十一條規定:“准予註冊的申請,由註冊會計師協會發給由國務院財政部門統一制定的.註冊會計師證書。”沒有依法領取<<中華人民共和國註冊會計師證書>>的人員,不是註冊會計師。註冊會計師執行業務時必須亮證執業。

四、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註冊會計師法>>第七條規定:“國家實行註冊會計師全國統一考試製度。註冊會計師全國統一考試辦法,由國務院財政部門 ,由中國註冊會計師協會組織實施。”自1994年1月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註冊會計師法>>實施之後,凡未通過全國統一考試取得全科合格者,均不具備申請註冊會計師資格的條件。

五、<<中華人民共和國註冊會計師法>>第三條規定:“註冊會計師執行業務,應當加入會計師事務所”。第十六條規定:“註冊會計師承辦業務,由其所地的會計師事務所統一受理並與委託人簽訂合同。會計師事務所對本所註冊會計師依照前款規定承辦的業務,承擔民事責任。”因此,我國法律不允許註冊會計師以個人名義執業,也不允許註冊會計師在其他機構執業。

六、<<中華人民共和國註冊會計師法>第三十七條規定:“註冊會計師會應當對註冊會計師任職資格和執業情況進行年度檢查。”凡年度檢查未獲得通過的註冊會計師,將不允許執行業務。1994年度的註冊會計師的任職資格和執業情況和檢查,將在1995年1季度由本會依法組織進行。通過年度檢查的合格人員名單,將由省以上註冊會計師協會向社會公告。未獲得通過的人員,不得繼續執行註冊會計師的業務。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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