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務會計基礎工作規範

來源:文萃谷 2.9W

關於開展規範財務會計基礎工作專項活動的自查報告為落實深圳證監局《關於在深圳轄區上市公司全面深入開展規範財務會計基礎工作專項活動的通知》(深證局發〔2010〕109號,以下簡稱“《通知》”)的要求,貫徹《通知》的相關精神,切實有效地開展財務會計基礎工作,不斷完善並有效執行公司財務管理制度,大力提高財務會計人員的整體素質,深圳市銀之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開展了規範財務會計基礎工作專項活動(以下簡稱“專項活動”)自查階段的工作,現將自查階段的工作情況以及發現的問題報告如下:

財務會計基礎工作規範

一、專項活動的組織與開展情況

1、專項活動的參與人員公司根據《通知》的要求,成立了本次專項活動領導小組,組長為李軍(總經理),成員朱厚佳、許秋江,下設指導治理小組和指導檢查小組。治理小組,負責本次專項活動的開展及具體實施。組長許秋江(財務總監),副組長劉奕,成員:全體財務人員。指導檢查小組,負責本次專項活動的指導和檢查。組長朱厚佳(審計委員會委主任),成員:單懷光、陳向軍。除本次專項活動的領導小組、治理小組、指導檢查小組以外,公司其他人員協助、配合本次專項活動工作小組開展工作。

2、專項活動的進程

(1)2010年9月5日-2010年9月30日,項目治理小組展開財務會計基礎工作專項活動自查工作,對照深圳局公司字〔2009〕30號《關於填報<深圳轄區上市公司財務會計基礎工作調查問卷>的通知》以及深證局發〔2010〕45號《關於深圳轄區上市公司財務會計基礎工作常見問題的通報》中涉及的全部項目,結合公司自身具體情況,檢查財務會計基礎工作涉及的各項內容是否符合相關法律法規和規範的要求,是否滿足公司制度和內部控制的要求,並編制《開展財務會計基礎工作專項活動的自查報告》。

(2)2010年10月11日-2010年10月15日,項目指導檢查小組審核分析自查結果,於2010年10月15日審議通過了《開展財務會計基礎工作專項活動的自查報告》。

二、自查工作的內容

本次專項活動是根據《深圳證券交易所創業版股票上市規則》、《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企業會計準則》《會計基礎工作規範》、《會計電算化管理辦法》、《會計檔案管理辦法》、《企業內部控制基本規範》等相關規定,整個自查的內容主要包括崗位設置、科目設置、單位相關財務制度設計、外來發票的規範、自制憑證的規範、會計摘要的規範、會計憑證的填制、會計業務的規範、各項資產的盤點、應收賬款的核對、賬齡分析、憑證的裝訂、賬表的處理等。

三、自查工作發現的問題

1、財務人員和機構設置基本情況存在的相關問題:

(1)存在個別財務人員持有的'會計上崗證未在公司所在地深圳市註冊的情況。

整改方法:督促財務人員儘快將會計上崗證轉入深圳註冊備案;

整改期限:2010年12月31日;

整改責任人:張春雷。

(2)會計人員專業培訓不足,培訓的次數和時間較少。

整改方法:制訂財務人員後續培訓相關制度,並落實到位;

整改期限:2010年12月31日;

整改責任人:張春雷、劉豔。

(3)會計人員的考核制度仍需完善,考核主要內容仍需清晰。

整改方法:制訂財務負責人管理制度及其他薪酬考核制度,並落實執行;

整改期限:2015年3月31日;

整改責任人:許秋江。

2、會計核算基礎工作規範性情況存在的相關問題:

(1)財務部門與各業務部門之間賬務核對、賬實核對工作,未形成書面記錄。

整改方法:要求財務人員在賬務核對、賬實核對工作後,形成書面核對記錄;

整改期限:2010年10月31日;

整改責任人:張春雷。

(2)會計憑證和賬簿的借閲手續不規範。

整改方法:要求會計憑證及賬簿保管者建立會計資料借用審批登記程序,遵照執行;

整改期限:2010年12月31日;

整改責任人:張春雷。

(3)部分會計核算誤差調整,缺少相應的審批手續。

整改方法:要求會計人員對會計核算誤差履行相應的審批後方可進行賬務調整;

整改期限:2010年10月31日;

整改責任人:張春雷。

(4)對支票作廢情況的處理不妥善,只是保管,未建立註銷審批、登記制度。

整改方法:建立票據備查簿,對所有票據的獲娶領用、作廢、註銷進行逐張

登記,並履行相應的審批程序。

整改期限:2010年10月31日;

整改責任人:許秋江。

3、財務管理制度建設和執行情況存在的相關問題:

(1)財務會計管理制度仍需完善。有的財務會計管理措施雖然有具體做法,但尚未形成規範的管理制度,如財務預算、財務負責人管理、會計電算化管理等方面;有的財務會計處理因公司經營過程中未有發生,故尚未形成規範的管理制度,如會計政策及會計估計變更、前期會計差錯更正、資產減值準備核銷管理等相關制度或規定。

(2)財務會計管理制度修訂不夠及時。公司目前的財務會計管理制度是2007年制定並實施的,部分內容有待根據國家及有關部門頒佈的財務會計管理的新政策、新規定進行修訂。

整改方法:持續建立、完善財務會計管理制度。

整改期限:2010年12月31日;

整改責任人:許秋江。

4、財務信息系統使用存在的相關問題:

(1)財務信息系統方面投入有限,難以滿足業務長遠發展的需要。尤其是涉及財務與銷售、採購等其他相關職能部門數據共享和協同管理方面,尚沒有統一的信息管理系統平台,影響相關數據傳遞、銜接的工作效率和管理效果。

整改方法:加強公司的信息系統的建設,適當添置相應的管理軟件和配套硬件。

整改期限:2015年6月30日

整改責任人:許秋江、劉奕。

(2)對財務信息系統進行管理的權限設置尚不完全規範。

整改方法:對財務信息系統的權限管理的明確為財務部門以外的第三方負責並

具體落實;

整改期限:2010年12月31日;

整改責任人:許秋江。

四、下一步工作計劃

針對自查工作發現的問題,治理小組將在指導檢查小組的監督和指導下,對自查階段發現的問題制定專項整改工作方案,逐一落實,並形成促進財務會計基礎工作規範開展的長效機制,進一步提升公司的規範運作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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