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會工作的特點

來源:文萃谷 2.2W

一、機關工會工作的主要特點

工會工作的特點

機關工會與地方工會和產業工會相比,有其顯著的特殊性。一是發展歷程短。全國總工會1986年提出建立健全機關工會組織,1992年、1993年中央國家機關和中央直屬機關工會聯合會分別建立;此後,全國各省直機關、地(市)直機關工會相繼建立;其發展歷史僅僅20年。二是工作難度大。機關工會的工作對象是領導決策機關,黨員多、領導多、幹部多、知識分子多,職工隊伍素質比較高、學歷層次比較高、民主意識比較強,組織協調的難度也比較大,有關規定落實得慢。三是工作範圍廣。省直機關雖然工作場所集中,但點多、面廣、線長,集中度低,分散度高,分佈領域廣。四是單位類型多。雖然省直機關組成人員主要是以腦力勞動為主的公務員隊伍,但它又囊括了各種性質、不同類型的單位。因此,機關、事業、企業工會的職能都程度不同地反映到機關工會的工作領域。

二、機關工會工作面臨的主要難點問題

一是對機關工會認識不足、不夠重視。在一些部門、單位,工會組建起步比較艱難。不少部門的領導和機關職工對機關成立工會的意義認識不足,沒有把自己當成工人階級的一部分,認識不到當代工人階級內涵的變化,理解不了政府公務員特別是廳局以上領導幹部也是工人階級,也要加入工會,也需要維權。工會各項法規文件中對機關建立工會的必要性,對政府公務員特別是廳局以上領導幹部加入工會組織的意義和需要維權的內容缺少論述。國辦和省政府辦下發的《關於深入貫徹<工會法>支持工會工作的通知》已經一年多了,但許多單位對工會工作缺乏支持力度的狀況並沒有多少改變。有的單位領導缺乏工會工作的法規意識,沒有把機關工會看作是依照工會章程獨立自主地開展工作的羣眾性組織,只是把機關工會看作本單位可有可無的一個虛設機構;有的單位機關工會主席自身的基本權益都得不到維護,更談不上依法履行工作職責了;有的單位工會組織的職能作用只體現在領導幹部對工會組織的認識水平上,工會開展工作顯得非常被動。

二是機關工會機構編制嚴重不足。2015年機構改革後,省直機關工會工委成立,編制僅僅4人,還含有婦工委幹部1人,要面對省直機關100多個廳局、300多個工會組織、3萬餘名工會會員,工作全部運轉起來,人手明顯不夠。廳局一級的機關工會沒有專門機構和專職工會幹部的編制。全省1995年要求的“各級機關工會專職主席應配備同級機關黨組織副書記職級的幹部擔任”的規定實際上難以落實。中央1979年關於加強黨對工青婦領導的意見明確規定,“工會主席是黨員的一般進同級黨委委員”,這個規定更是無法落實。《工會法》中關於職工人數2015人以上的企業配備專職工會主席的要求,在省屬事業單位的工會很難落實。省直有的廳局機關幹部超出200人,廳局直屬單位十幾個,職工數千人,卻沒有一個專職工會幹部編制。在多數廳局,工會幹部聽起來不少,主席、委員、小組長加起來有十多個,但都是兼職,組織約束力極校工會幹部普遍認為,機關工會主席是一個“四無”幹部,即無職(沒有職數)、無級(沒有級別)、無權(説了不算,不能獨立開展工作)、無位(機構改革後沒有編制),地位很尷尬。由於省直各單位工會主席普遍由機關黨委專職副書記兼職,省直機關工會每年召開的工作會議,不得不等機關黨的工作會議結束後再開。去年因為黨的先進性教育,省直機關工會工作會議分片召開了6次。機構編制的問題,致使機關工會幹部兼職化、工會工作業餘化。

三是機關工會組織體制不夠順暢。從組織體制上看,在地方工會和產業工會相結合的工會組織體制中,機關工會的定位沒有明確的規定,這使得盛市、縣各級機關工會不得不在條塊分割的組織體制內生存。被條塊分割後的機關工會體制處於一種較混亂的局面。組織體制存在的問題,直接制約了省直機關工會工作的健康發展。

四是機關工會職能定位難以把握。《工會法》、《中國工會章程》和有關文件對企業如何加強工會工作闡述得比較明確具體,而對加強機關工會工作講得比較籠統。每年全總和省總在安排部署全年工作的會議文件上,涉及機關工會工作的內容僅僅只有幾個字。1995年,《全國總工會關於加強機關工會工作的若干問題的試行意見》下發後,機關工會的指導思想和基本任務有章可循了,但在具體工作中如何落實《工會法》,落實維護職能,仍然沒有明確規定。

五是機關工會活動經費普遍缺乏。機關工會的活動經費一般是從機關職工的工資總額中提取,過去機關留用60%,現在僅僅是50%。這樣的狀況必然給機關工會開展活動和工會主席行使工作職責的積極性帶來一定的影響,這也是省直一些機關工會工作缺乏生機和活力的內在因素。

六是機關工會創新意識不強。目前機關工會開展工作還是習慣於沿用行政化的手段,部署工作靠開會,指導工作靠發文,推動工作靠活動,瞭解情況靠彙報。工會幹部兼職化的格局造成了基層工會工作被動應付,工會兼職主席雖然憑着一股工作熱情和責任,一崗多責地幹工會工作,但他們主要精力在業務工作上,對工會業務知識的學習,對機關工會工作的深入研究也就無暇顧及,工作上存在“等、靠”思想,沒有體現出機關工會是“羣眾組織”、“橋樑紐帶”、“職工利益代表”的作用。

三、做好新時期機關工會工作的基本思路

新時期機關工會工作要在把握職能定位的前提下,按照工會四大職能“教育、維護、參與和建設”的要求,側重體現機關工會的特色。具體地説,可以作如下思考:

1.堅持黨對工會的領導。機關工會工作一定要堅持正確的政治方向,機關工會必須在各級機關黨組織的領導下開展工作,這是中國工會和西方工會的本質區別。因此,省直機關工會工委必須堅持以省直工委領導為主,同時接受省總工會領導的原則;省直各廳局機關工會必須堅持以各機關黨委領導為主,同時接受省直機關工會工委領導的.原則;省直各廳局機關所屬基層工會依次類推。我們要在這個原則指導下進一步理順機關工會與產業工會的關係,依據中央《關於建立健全地方黨委、部門黨組(黨委)抓基層黨建工作責任制的意見》要求,“黨的組織關係實行屬地領導,業務主管部門黨組(黨委)指導”;按照《行政法》關於行政連續、統一的原則和《中國工會章程》關於同一行業建立在同一個工會組織中的原則,選擇按照黨的隸屬關係來理順機關工會與產業工會的關係。因此,按照黨組織關係界定機關工會管理體制,更有利於機關工會工作的開展。

2.以科學發展觀統領機關工會工作。協助機關黨組織用科學發展觀武裝機關工會會員,教育職工羣眾,做好思想政治工作,是機關工會工作的首要任務。機關工會要用科學發展觀的要求來衡量工會工作成效,使機關工會工作突出體現第一要務,突出體現以人為本的發展核心,強化發展的理念,樹立為民的理念,突出服務的理念,培育法制的理念。圍繞山西建設新型能源和工業基地,圍繞建設充滿活力、富裕文明、和諧穩定、山川秀美的新山西目標,圍繞省直各部門的主要任務,發揮省直機關的組織優勢、陣地優勢和工會會員層次高的優勢,廣泛動員機關廣大職工參與改革發展,開展多種形式的建功立業活動,把機關職工的積極性、主動性和創造性引導到立足本職、幹好工作,推動山西經濟社會發展、完成“十一五”規劃目標上來,使機關工會工作永遠充滿活力。

3.變活動型工會為功能型工會。機關工會組織適當開展一些活動是必要的,但它的主要功能是“參與、維護”,積極參與改革、參與政策制定,充分發揮參政議政的職能,維護職工合法權益。一是要着重搞好黨政機關民主管理工作。組織機關職工對機關內部事務管理實行民主參與和民主監督,是機關建設的一項重要內容,也是機關工會組織的重要職責。要與黨委和行政共同建立和落實機關職工大會或職工代表大會的工作制度,積極探索確保機關事業單位職工民主權利落實的途徑。二是要維護職工合法權益。代表和維護機關職工的合法權益,是機關工會的基本職責。機關工會要監督涉及職工切身利益的政策是否落到實處,工會主席是職工意願的合法代言人,在涉及職工具體利益的事情上,工會要替職工説話。三是根據機關特點開展特色活動。通過勞動競賽和表彰先進活動凝聚職工,讓職工在活動中感受工會的魅力。

4.創新機關工會工作組織體制。針對目前省直機關工會組織領導體制、編制待遇方面存在的問題,首先要建立省直機關工會聯合會和工會互助組。《全國總工會關於加強機關工會工作的若干問題的試行意見》規定,各盛地(市)、縣(市)機關可以按照聯合制、代表制原則成立直屬機關工會聯合會;各盛地(市)機關所屬各部門,有基層工會3個以上、職工人數300人以上的,經上級工會批准可以按照聯合制、代表制原則成立部門直屬機關工會聯合會。按照這一規定,在省直機關部分廳局單位和專兼職工會幹部隊伍中進行整合,可以較好地發揮機關工會組織的最大效能。其次是成立工會協作組。就是以省直各單位在省城居住地為原則劃分,就近建立的省直機關工會協作(片)組,是省直各機關工會自願參加,具有聯誼性質的、非正式的組織。協作組組長採用公推的辦法,聘請那些熱心工會工作的同志為組長,經省直機關工會工委考察合格進行專門聘請,主要負責協作單位工會活動的組織工作和溝通省直機關工會工委與這些單位的聯繫。協作組的牽頭單位設在協作組組長所在單位工會,需要的部分活動經費和人員的聘請費由省直機關工會工委從工會經費中計劃支付。目前,省直機關已經成立了一個由省婦聯機關工會牽頭、10個廳局機關工會自願組合的協作組,協作組成員以不定期舉辦聯誼座談交流、報告會的形式,互相學習,探討交流。以上這兩種形式的資源整合,延伸了省直機關工會工委的工作手臂,形成上下聯動、資源共享、優勢互補、聯合互助的合力,無疑是一件非常值得探討和實施的好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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