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醫院工作制度

來源:文萃谷 1.82W

全國醫院工作制度1.住院處和病房應隨時將入、出院和轉科病員的姓名送交傳達室。傳達室要建立並管好住院病員一覽表,按探視制度准予探視。

全國醫院工作制度

2.傳達室工作人員必須堅守工作崗位。工作中既要堅持制度,又要熱情接待,態度和藹,文明禮貌。

3.凡出入醫院住院部的人員按規定配帶證件;出、入院憑出、入院通知單;陪伴憑陪伴證。危重探視憑病危通知。門衞有權查驗有關證件。

4.凡住院病員和陪伴人員攜物品進院、出院時(憑放行證),必須經過檢查後方可放行,否則傳達室有權查問或扣留。

入、出院工作制度

1.病員住院由本院門診醫師根據病情決定,憑醫師開具之住院證,門、急診病歷,公費醫療證,記帳單(自費者按規定預交住院費)到住院處辦理手續,住院處再通知病區。危重病員可先住院後補辦手續。

2.病員住院應登記其聯繫人的姓名、地址和電話號碼,進行必要的衞生處理。傳染病員住院必須嚴格進行衞生處理。醫務人員要主動、熱情地接待住院病員,介紹住院規則及病房有關制度。

3.病員出院由主治醫師或負責醫師決定,並提前一天通知住院處辦理出院手續。病房護理人員應賃結帳單發給出院證,並清點收回病員住院期間所用醫院的物品。

4.病員出院前,經治醫師應告知出院後注意事項,並主動徵求其對醫療、護理等各方面的意見。

5.病情不宜出院而病員或家屬要求出院者,醫師應加以勸阻,如説服無效應報科主任批准,並由病員或其家屬出具手續。應出院而不出院者,通知所在單位或有關部門接回或送回。

住院處工作制度

1.出入院病員統由住院處辦理手續。根據病情,合理收住病員。病房無空牀不得預辦住院手續。病房不得擅自收住病員。急診室不得開具慢性病員住院證。

2.各病區可保持1—2張急診牀位。

3.住院處應每日與病區聯繫,瞭解病牀使用及週轉情況。

4.熱情接待入院病員,核對入院證件。對當日可以入院的病員,應詳細登記住院卡片及病歷首頁。對一時不能入院的病員要耐心解釋,請其等牀住院。

5.對外盛市來住院者,需經盛市衞生廳、局介紹,並事先和本地衞生行政部門聯繫,經同意後安排入院。不符合上述手續的,一般不予接待。

6.病員辦理出院手續,一般於出院前一日由病區將住院醫囑全部送至住院處進行核算,開具帳單。病員或家屬來住院處結清後,將帳單交其拿回病區辦理出院手續。

探視、陪伴制度

1.探視病員要按規定時間,每次探視要領取探視證(牌),每次兩人。學齡前兒童不得帶入病房。傳染病員一般不得探視和陪伴。

2.探視危重病員,可持病危通知單,隨時給予探視。

3.陪伴需嚴格控制,確需要陪伴者由醫師決定,值班護士發給陪伴證。陪伴停止,將證收回。

4.探陪人員必須遵守院規,聽從醫務人員的指導,不得擅自翻閲病歷和其他醫療記錄,不得私自將病員帶出院外,不要談論有礙病員健康和治療的事宜,不要吃病員的食品和使用病員的用具,不在病員牀上睡覺。要保持病房整潔安靜,不準吸煙。要愛護公物,節約水電。

5.凡探視、陪伴人員損壞、丟失醫院物品,應負責賠償。

急診室工作制度

1.各臨牀科室應選派有一定臨牀經驗和技術水平的醫師、護士擔任急診室工作,輪換不應過勤。實習醫師和實習護士不得單獨值急診班。進修醫師由科主任批准方可參加值班。

2.對急診病員應以高度的責任心和同情心,及時、嚴肅、敏捷地進行救治,嚴密觀察病情變化,做好各項記錄。疑難、危重病員應即請上級醫師診視或急會診。對危重不宜搬動的病員,應在急診室就地組織搶救,待病情穩定後再護送病房。對立即需行手術的病員應及時送手術室施行手術。急診醫師應向病房或手術醫師直接***。

3.急診室各類搶救藥品及器材要準備完善,保證隨時可用。由專人管理,放置固定位置,便於使用,經常檢查,及時補充、更新、修理和消毒。

4.急診室工作人員必須堅守崗位,做好交***,嚴格執行急診各項規章制度和技術操作規程。要建立各種危重病員搶救技術操作程序。

5.急診室應設立若干觀察病牀,病員由有關科室急診醫師和急診室護士負責診治護理。要寫好病歷,開好醫囑,密切觀察病情變化,及時有效地採取診治措施。觀察時間一般不超過三天。

6.遇重大搶救,需立即報請科主任和院領導親臨參加指揮。凡涉及法律、糾紛的病員,在積極救治的同時,要及時向有關部門報告。

7.急診病人不受劃區分級的限制,對需要轉院的急診病人須事先與轉去醫院聯繫,取得同意後,方得轉院。

搶救室工作制度

1.搶救室專為搶救病員設置,其他任何情況不得佔用。

2.一切搶救藥品、物品、器械、敷料均須放在指定位置,並有明顯標記,不準任意挪用或外借。

3.藥品、器械用後均需及時清理、消毒,消耗部分應及時補充,放回原處,以備再用。

4.每日核對一次物品,班班交接,做到帳物相符。

5.無菌物品須註明滅菌日期,超過一週時重新滅菌。

6.每週須徹底清掃、消毒一次,室內禁止吸煙。

7.搶救時搶救人員要按崗定位,遵照各種疾病的搶救常規程序,進行工作。

8.每次搶救病員完畢後,要做現場評論和初步總結。

急診觀察室制度

1.不符合住院條件,但根據病情尚須急診觀察的病員,可留觀察室進行觀察。

2.各科急診值班醫師和護士,根據病情嚴密注意觀察、治療。凡收入觀察室的病員,必須開好醫囑,按格式規定及時填寫病歷,隨時記錄病情及處理經過。

3.急診值班醫師早晚各查牀一次,重病隨時。主治醫師每日查牀一次,及時修訂診療計劃,指出重點工作。

4.急診室值班護士,隨時主動巡視病員,按時進行診療護理並及時記錄、反映情況。

5.值班醫護人員對觀察病員的臨時變化,要隨找隨到牀邊看視,以免貽誤病情。

6.急診值班醫護人員對觀察牀病員,要按時詳細認真地進行交***工作,必要情況書面記錄。

門診工作制度

1.醫院應有一名副院長分工負責領導門診工作。各科主任、副主任應加強對本科門診的業務技術領導。各科(特別是內、外、婦產、小兒等科)應確定一位主治醫師或高年住院醫師協助科主任領導本科的門診工作。

2.各科室參加門診工作的醫務人員,在醫務科或門診部統一領導下進行工作。人員調換時,應與醫務科或門診部共同商量。

3.門診醫護人員應派有一定經驗的醫師、護士擔任,實行醫師兼管門診和病房的醫院和科室,必須安排好人力。

4.對疑難重病員不能確診,病員兩次複診仍不能確診者,應及時請上級醫師診視。

科主任、主任醫師應定期出門診,解決疑難病例。對某些慢性病員和專科病員,應根據醫院具體情況設立專科門診。

5.對高燒病員、重病員、60歲以上老人及來自遠地的病員,應提前安排門診。

6.對病員要進行認真檢查,簡明扼要準確地記載病歷。主治醫師應定期檢查門診醫療質量。

7.門診檢驗、放射等各種檢查結果,必須做到準確及時。門診手術應根據條件規定一定範圍。醫師要加強對換藥室、治療室的檢查指導,必要時,要親自操作。

8.門診各科與住院處及病房應加強聯繫,以便根據病牀使用及病員情況,有計劃地收容病員住院治療。

9.加強檢診做好分診工作,嚴格執行消毒隔離制度,防止交叉感染。小兒科、內科應建立傳染病診室。做好疫情報告。

10.門診工作人員要做到關心體貼病員,態度和藹,有禮貌,耐心地解答問題。儘量簡化手續,有計劃地安排病員就診。

11.門診應經常保持清潔整齊,改善候診環境,加強候診教育,宣傳衞生防並計劃生育和優生學知識。

12.門診醫師要採用保證療效,經濟便宜的治療方法,科學用藥、合理用藥,儘可能減輕病員的負擔。

13.對基層或外地轉診病人,要認真診治。在轉回基層或原地時要提出診治意見。

掛號工作制度

1.門診病號,應先掛號後診病(危重搶救例外)。

2.掛號室分科掛號(病兒先預檢後掛號),開診前半小時即應掛號。

3.掛號室工作人員要態度和藹,初診病歷要填齊首頁上端各欄,包括姓名、性別、年齡、職業、籍貫、住址、就診日期,留下複寫卡片入檔。複診病員收下掛號證,找出病歷,分別送至就診科室。

4.複診病員遺失掛號證者,應代為查閲卡片,找到門診號碼,抽出病歷,送至就診科室。

5.同時就診兩個科室或轉科病員,重新掛號,會診例外。

6.掛號診病當日一次有效,繼續就診應重新掛號。

7.初診、複診病歷,均應直接送至就診科室,不能由病員攜帶。

8.下班前取回當日就診病歷,依次上架。

9.按病歷號將各種檢驗報告貼到病歷頁上。

處方制度

1.醫師、醫士處方權,可由各科主任提出,院長批准,登記備案,並將本人之簽字或印模留樣於藥劑科。

2.藥劑科不得擅自修改處方,如處方有錯誤應通知醫師更改後配發。凡處方不合規定者藥劑科有權拒絕調配。

3.有關毒、麻、限劇藥處方,遵照“毒、限劇藥管理制度”的`規定及國家有關管理***品的規定辦理。

4.一般處方以三日量為限,對於某些慢性病或特殊情況可酌情適當延長。處方當日有效,超過期限須經醫師更改日期,重新簽字方可調配。醫師不得為本人及其家屬開處方。

5.處方內容應包括以下幾項:醫院全稱,門診或住院號,處方編號,年、月、日,科別,病員姓名,性別,年齡,藥品名稱、劑型、規格及數量,用藥方法,醫師簽字,配方人簽字,檢查發藥人簽字,藥價。

6.處方一般用鋼筆或毛筆書寫,字跡要清楚,不得塗改。如有塗改醫師必須在塗改處簽字。一般用拉丁文或中文書寫。急診處方應在左上角蓋“急”字圖章。

7.藥品及製劑名稱,使用劑量,應以中國藥典及衞生部(盛市、區衞生廳局)頒發的藥品標準為準。如醫療需要,必須超過劑量時,醫師在劑量旁重加簽字方可調配。未有規定之藥品可採用通用名。

8.處方上藥品數量一律用阿拉伯字碼書寫。藥品用量單位以克(g)毫克(mg)毫升(ml)國際單位(in)計算;片劑、丸劑、膠囊劑以片、丸、粒為單位,注射劑以支、瓶為單位,並註明含量。

9.一般處方保存一年,到期登記後由院長副院長批准銷燬。

10.對違反規定,亂開處方,濫用藥品的情況,藥劑科有權拒絕調配,情節嚴重應報告院長、業務副院長或主管部門檢查處理。

11.藥劑師(藥劑士)有權監督醫生科學用藥,合理用藥。

注射室工作制度

1.凡各種注射應按處方和醫囑執行。對過敏的藥物,必須按規定做好注射前的過敏試驗。

2.嚴格執行查對制度,對病員熱情、體貼。

3.密切觀察注射後的情況,發生注射反應或意外,應及時進行處置,並報告醫師。

4.嚴格執行無菌操作規程,操作時應戴口罩、帽子。器械要定期消毒和更換。保證消毒液的有效濃度。注射應做到每人一針一管。

5.準備搶救藥品器械,放於固定位置,定期檢查,及時補充更換。

6.室內每天要消毒,定期採樣培養。

7.嚴格執行隔離消毒制度,防止交叉感染。

治療室制度

1.經常保持室內清潔,每做完一項處置,要隨時清理。每天消毒一次,除工作人員及治療患者外,不許在室內逗留。

2.器械物品放在固定位置,及時請領,上報損耗,嚴格交接手續。

3.各種藥品分類放置,標籤明顯,字跡清楚。

4.毒、限、劇藥,貴重藥應加鎖保管,嚴格交***。

5.嚴格執行無菌技術操作,進入治療室必須穿工作服、戴工作帽及口罩。

6.無菌持物鉗浸泡液每天更換一次(器械消毒液),頭皮針、靜脈導管酒精浸泡液經常保持七十五度。

7.已用過的注射用具要隨手清理、清點,每日同供應室對換。

8.無菌物品須註明滅菌日期,超過一週者重新滅菌。

換藥室制度

1.嚴格執行無菌管理制度,非換藥人員不得入內。

2.除固定敷料外(繃帶等),一切換藥物品均需保持無菌,並註明滅菌日期,超過一週者重新滅菌。無菌溶液(生理鹽水、呋喃西林等)超過三天重新消毒。

3.器械浸泡液每週更換兩次。

4.換藥時,先處理清潔傷口,後處理感染傷口。

5.特殊感染不得在換藥室處理。

病房管理制度

1.病房由護士長負責管理,主治或高年住院醫師積極協助。

2.定期向病員宣傳講解衞生知識,根據情況可選出病員小組長,協助做好病員思想、生活管理等工作。

3.保持病房整潔、舒適、肅靜、安全,避免噪音,做到走路輕、關門輕、操作輕、説話輕。

4.統一病房陳設,室內物品和牀位要擺放整齊,固定位置,未經護士長同意,不得任意搬動。

5.保持病房清潔衞生,注意通風,每日至少清掃兩次,每週大清掃一次。

6.醫務人員必須穿戴工作服帽,着裝整潔,必要時戴口罩。病房內不準吸煙。

7.病員被服、用具按基數配給病員管理,出院時清點收回。

8.護士長全面負責保管病房財產、設備,並分別指派專人管理,建立帳目,定期清點。如有遺失,及時查明原因,按規定處理。管理人員調動時,要辦好交接手續。

9.定期召開病人座談會,徵求意見,改進病房工作。

10.病房內不得接待非住院病人,不會客。醫師查房時不接私人電話,病人不得離開病房。

病歷書寫制度

(一)病歷記錄應用鋼筆書寫,力求通順、完整、簡練、準確,字跡清楚、整潔,不得刪改、倒填、剪貼。醫師應籤全名。

(二)病歷一律用中文書寫,無正式譯名的病名,以及藥名等可以例外。診斷、手術應按照疾病和手術分類名稱填寫。

(三)門診病歷的書寫要求:

1.要簡明扼要。病員的姓名、性別、年齡、職業、籍貫、工作單位或住所由掛號室填寫。主訴、現病史、既往史,各種陽性體徵和必要的陰性體徵,診斷或印象診斷及治療、處理意見等均需記載於病歷上,由醫師書寫簽字。

2.間隔時間過久或與前次不同病種的複診病員。一般都應與初診病員同樣寫上檢查所見和診斷,並應寫明“初診”字樣。

3.每次診察,均應填寫日期,急診病歷應加填時間。

4.請求他科會診,應將請求會診目的及本科初步意見在病歷上填寫清楚。

5.被邀請的會診醫師應在請求會診的病歷上填寫檢查所見、診斷和處理意見並簽字。

6.門診病員需要住院檢查和治療時,由醫師簽寫住院證,並在病歷上寫明住院的原因和初步印象診斷。

7.門診醫師對轉診病員應負責填寫轉診病歷摘要。

(四)住院病歷的書寫要求:

1.新入院病員必須填寫一份完整病歷,內容包括姓名、性別、年齡、職業、籍貫、工作單位或住所、主訴、現病史、既往史、家族史、個人生活史、女病人月經史、生育史、體格檢查、化驗檢查、特殊檢查、小結、初步診斷、治療處理意見……等,由醫師書寫簽字。

2.書寫時力求詳勁整齊、準確,要求入院後24小時內完成,急診應即刻檢查填寫。

3.病歷由實習醫師負責填寫,經住院醫師審查簽字,並做必要的補充修改,住院醫師另寫住院記錄(入院志)。如無實習醫師時則由住院醫師填寫病歷。主治醫師應審查修正並簽字。

4.再次入院者應寫再次入院病歷。

5.病員入院後,必須於24小時內進行擬診分析,提出診療措施,並記於病程記錄內。

6.病程記錄(病程日誌)包括病情變化、檢查所見、鑑別診斷、上級醫師對病情的分析及診療意見、治療過程和效果。凡施行特殊處理時要記明施行方法和時間。病程記錄一般應每天記錄一次,重危病員和驟然惡化病員應隨時記錄。病程記錄由經治醫師負責記載,主治醫師應有計劃地進行檢查,提出同意或修改意見並簽字。

7.科內或全院性會診及疑難病症的討論,應做詳細記錄。請他科醫師會診由會診醫師填寫記錄並簽字。

8.手術病員的術前準備、術前討論、手術記錄、麻醉記錄、術後總結,均應詳細地填入病程記錄內或另附手術記錄單。

9.凡移交病員均需由***醫師作出***小結填入病程記錄內。階段小結由經治醫師負責填入病程記錄內。

10.凡決定轉診、轉科或轉院的病員,經治醫師必須書寫較為詳細的轉診、轉科、或轉院記錄,主治醫師審查簽字。轉院記錄最後由科主任審查簽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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