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國小法制作文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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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不良行為(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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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14條、第15條規定,未成年人的不良行為主要有下列幾種類型:

1、曠課、夜不歸宿;

2、攜帶管制刀具;

3、打架鬥毆,辱罵他人;

4、強行向他人索取財物;

5、偷竊、故意毀壞財物;

6、參與賭博或者變相賭博;

7、觀看、收聽色情的音像製品、讀物等;

8、進入法律、法規規定未成年人不適宜進入的營業性歌舞廳等場所;

9、吸煙、酗酒;

10、其他嚴重違背社會公德的不良行為。

法制小故事(二)

一天,學生小麗放學以後,正在校門口等她媽媽來接她回家。這時,一名陌生男子騎着自行車到小麗身邊,説:“你在等媽媽接你回家是嗎?”小麗點點頭。那名男子接着説:“你媽媽在單位里正開會,讓我接你回家。”小麗聽這人説得有板有眼的,沒有半點猶豫,就跨上了自行車。但是,當車子騎出去不遠,小麗發現不對了——回家可不是這條路!啊!她知道上當了,大聲地哭道:“放我下車,我要回家!”喊聲驚動了行人。行人圍攏過來,問明瞭情況,將騎車人扭送到派出所。原來,此人是專門拐賣的罪犯。

反思:

現在社會上有騙子、壞人。他們抓住國小生年紀小、單純、易於上當的特點,用一點小恩小惠或叫你幹壞事或騎到外地拐賣你,或騙到幽靜的地方侮辱你,或作為人質敲詐錢財,這樣,小朋友的身心受到傷害,還危及生命,給家長帶來痛苦傷心,使學校老師擔心。

我們國小生一定要學會自我保護,遇事動腦不上當受騙,不要讓壞人得逞。對來路不明的陌生人,要多問幾個為什麼,不聽信花言巧語,不輕易行動。遇事可請老師、家長幫忙。我們在外面是隨時可能遇到壞人,在家時也不能放鬆警惕,遇到陌生人多長個心眼,不要上當受騙,因為壞人是無孔不入的。

法制名言(三)

1、自由不是無限制的自由,自由是一種能做法律許可的任何事的權力。——孟德斯鳩

2、自由是做法律所許可的一切事情的權利。——孟德斯鳩

3、支配和統治一切的,在君主政府中是法律的力量,在專制政府中是永遠高舉着君主的鐵拳,但是在一個人民的國家中還要有一種推動的樞紐,這就是美德。——孟德斯鳩()

4、法律是一切人類智慧聰明的結晶,包括一切社會思想和道德。——柏拉圖

5、沒有絕對的平等,也沒有絕對的'權力。人在天性上類同,就法律而言不平等,在政治上不平等,又不同類。——巴爾扎克

6、人們嘴上掛着的法律,其真實含義是財富。——愛獻生

國小法制作文(四)

法律是無情的,只要你觸犯了法律,你便回受到法律的制裁。但是有一些人卻以身試法,但是最後還是伏法。為什麼會有這麼多的人違法呢?那還不是自己的好奇心太強和自己的控制裏不夠,而讓自己吃虧,走是了絕路。才後悔莫及。

今天我們學校請了一位李警官為我們上了生動的一節法制課。使我們進一步走進了法律,增強了法律的知識,並進一步讓我們體會了法律的無情。正是像那位警官所説的有些人因為上網吧玩,最終使自己走向了犯罪道路,最後卻害得自己進了監獄毀了自己大好的前途,如果他們的意志力強那麼一點點控制一下自己,難道會這樣嗎?

這使我想起了電視上艘播放的吸毒和販毒的犯罪分子,為什麼他們會這樣?那還不是他們一時的好奇和貪婪心,使自己慢慢地走向了犯罪的道路。而且越陷越深,到了不能自以。難道不是這樣嗎?有的甚至把一個美滿,幸福的家庭弄得支離破碎。所以我們要每時每刻都警備,不要誤入禁區,那隻會讓你走向黑暗,最終落入法網進了冷冰冰的監獄,到是你哭天喊地也沒有人會來救你,所謂“法律無情,人卻有情”。在生活中,我們必須時時刻刻,小心,小心,再小心,否則便會自廢前程。

法律是嚴肅的,它不會放過任何一個犯法之人,所以我還要勸告大家,小心使得萬年船。自己要有堅定的意志力和強大的控制力,要分清是非遵守法律,否則後果不堪設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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