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最新主板、中小板、創業板及新三板上市條件對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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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板、中小板、創業板及新三板上市條件分別是怎樣的嗎?你對主板、中小板、創業板及新三板上市條件的區別瞭解嗎?下面是yjbys小編為大家帶來的主板、中小板、創業板及新三板上市條件的知識,歡迎閲讀

2017年最新主板、中小板、創業板及新三板上市條件對比

  1、上市條件

市場制度

主板及中小板

創業板

全國股轉系統

上市情形

IPO

IPO

掛牌轉讓

交易市場

二級市場

二級市場

場外市場(OTC)

上市門檻

相同

財務指標低於主板及中小板,但新增成長性指標條件

較低

交易活躍度、流動性

較低

投資者門檻

一般投資者

一般投資者

一般投資者不得參與(300萬元以上資金門檻)

平均估值水平

主板30倍左右;

中小板50倍以上

平均100倍左右

平均20倍左右

上市/掛牌後股票質押融資

折扣率較高,質押獲取融資較高

折扣率較低,獲取融資較少

很難獲取股票質押等債務融資

上市場所

主板(上海交易所)

中小板(深圳交易所)

深圳交易所

北京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

上市主體資格

股票以公開發行

股票以公開發行

證監會核准的非上市公眾公司

股東數要求

不少於200人

不少於200人

可超過200人

存續時間

存續滿三年

存續滿三年

存續滿兩年

盈利指標要求

近三個會計年度淨利潤為正,累計超過3,000萬元,淨利潤以扣除非經常損失後較低者為計算依據

近兩年連續盈利,經理累計不少於1,000萬元;或近一年淨利不少於500萬元,近兩年營收增長率不低於30%

具有持續盈利能力

現金流要求

近三個會計年度現金流累計超過5,000萬元;或金三個會計年度應收超過3億元

淨資產要求

最近一期末無形資產佔淨資產比例不高於20%

最近一期末淨資產不少於2,000萬元,且不存在未彌補虧損

股本總額

公司股本總額不少於5,000萬元

公司股本總額不少於3,000萬元

其他條件

持續督導期為上市當年剩餘時間及其後兩個會計年度

持續督導期為上市當年剩餘時間及其後三個會計年度

主辦券商推薦並持續督導

  2、主要交易制度

新三板交易方式大幅創新,可以採用協議方式、做式方式、競價方式。主板、中小板、創業板目前採用的是競價交易方式,以及協議大宗交易和盤後定價大宗交易方式。

掛牌股票還可以轉換轉讓方式,採取協議轉讓方式的,系統同時提供集合競價轉讓安排。掛牌股票採取做市轉讓方式的,須有 2 家以上 “做市商”為其提供做市報價服務,做市商應當在全國股份轉讓系統持續發佈買賣雙向報價,並在報價價位和數量範圍內履行與投資者的成交義務。新三板掛牌公司股票可以實行標準化連續交易,實行 T+1 規則。

市場制度

主板及中小板、創業板

全國股轉系統

大股東交易限制

發行人公開發行股票前已發行的股份,自發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一年內不得轉讓。控股股東和實際控制人應當承諾自發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月內不得轉讓

在掛牌前持有的股票分三批解禁,每批解禁數量為期掛牌前持有所持股票的三分之一,解禁的時間分別為掛牌之日、掛牌期滿年和兩年個。主辦券商為開展做事業務取得的'做市初始庫存股票除外

交易方式

證券採用競價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採用協議大宗交易和盤後定價大宗交易方式

可以採取協議方式、做市方式、競價方式或其他中國證監會批准的轉讓方式

漲跌幅限制

漲跌幅限制比例為10%,ST和*ST等被實施特別處理的股票價格漲跌幅限制比例為5%

股票轉讓不設漲跌幅限制

數量限制

通過競價交易買入股票的,申報數量應當為100股或其整數倍

申報數量應當為1000股或者整數倍

  3、上市流程

(1)中小企業上市步驟

1.早期輔導(顧問)及早期風投(天使,VC引進)

2.保薦機構引入

3.股份公司設立與公司治理與規範運作

4.聘請律師事務所

5.聘請會計事務所

風投引入

7.聘請評估公司

8.申請文件製作與申報

9.發行審核程序

10.發行與上市

(2)公司上市六大流程

階段

主題

內容

第一階段

成立股份公司

·確定成立途徑(股份改革) ;制定改制方案 ;聘請驗資、資產評估、審計等中介機構 ;申請設立資料 ;召開創立大會

第二階段

上市前輔導

·聘請券商(主承銷資格) ;輔導驗收;上市方案與可研報告(董事會)

第三階段

股票發行籌備

·確定發行結構 ;發行目的 ;發行規模 ;分銷架構 ;投資者興趣;估值;草擬招股書;準備法律和會計文件

第四階段

申報和審議

·申報材料製作;開始審議程序 ;估值/定位 ;準備對監管部門的意見提出迴應;刊登招股書

第五階段

促銷和發行

·審核通過後決定發行;推出研究報告;準備分析員説明會和路演;向研究分析員作公司和發行的介紹;詢價、促銷;確定規模和定價範圍

第六階段

股票上市及後續

·定價;股份配置;交易和穩定股價;發行結束;研究報道;後市支持

(3)新三板

A.決策改制階段

決策改制階段的主要工作為企業下定改制掛牌的決心,選聘中介機構,中介結構盡職調查,選定改制基準日、整體變更為股份公司。

根據掛牌上市規則,股份公司需要依法設立且存續滿兩年。

(1)依法設立,是指公司依據《公司法》等法律、法規及規章的規定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登記,並已取得《企業法人營業執照》。

(2)存續兩年是指存續兩個完整的會計年度。

(3)有限責任公司按原賬面淨資產值折股整體變更為股份有限公司的,存續時間可以從有限責任公司成立之日起計算。整體變更不應改變歷史成本計價原則,不應根據資產評估結果進行賬務調整,應以改制基準日經審計的淨資產額為依據摺合為股份有限公司股本。申報財務報表最近一期截止日不得早於改制基準日。

有限公司整體變更股份公司的基本流程:

整體變更後設立的股份公司應達到以下基本要求:

(1)形成清晰的業務發展戰略目標;

(2)突出主營業務,形成核心競爭力和持續發展的能力;

(3)避免同業競爭,減少和規範關聯交易;

(4)產權關係清晰,不存在法律障礙;

(5)建立公司治理的基礎,股東大會、董事會、監事會以及經理層規範運作;

(6)具有完整的業務體系和直接面向市場獨立經營的能力,做到資產完整、人員獨立、財務獨立、機構獨立、業務獨立;

(7)建立健全財務會計制度,會計核算符合《企業會計準則》等法規、規章的要求;

(8)建立健全有效的內部控制制度,能夠保證財務報告的可靠性、生產經營的合法性和營運的效率與效果。

此外,企業申請新三板掛牌,還需要根據《公司法》、《非上市公眾公司監督管理辦法》、《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業務規則(試行)》、《非上市公眾公司監管指引第3號——章程必備條款》等相關法律、法規及規則對股份公司的相關要求,會在後續工作中落實。

B.材料製作階段

材料製作階段的主要工作包括:

(1)申請掛牌公司董事會、股東大會決議通過新三板掛牌的相關決議和方案;

(2)製作掛牌申請文件;

(3)主辦券商內核;

(4)主辦券商推薦等主要流程。主要工作由券商牽頭,公司、會計師、律師配合完成。

C.反饋審核階段

反饋審核階段的工作主要是交易所與證監會的審核階段,大約會在45天-60天左右;中介結構會根據情況進行反饋。反饋審查的工作流程如下:

a.全國股份轉讓系統公司接收材料

全國股份轉讓系統公司設接收申請材料的服務窗口。申請掛牌公開轉讓、股票發行的股份公司(以下簡稱申請人)通過窗口向全國股份轉讓系統公司提交掛牌(或股票發行)申請材料。申請材料應符合《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業務規則(試行)》、《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掛牌申請文件內容與格式指引(試行)》等有關規定的要求。

全國股份轉讓系統公司對申請材料的齊備性、完整性進行檢查:需要申請人補正申請材料的,按規定提出補正要求;申請材料形式要件齊備,符合條件的,全國股份轉讓系統公司出具接收確認單。

b.全國股份轉讓系統公司審查反饋

(1)反饋

對於審查中需要申請人補充披露、解釋説明或中介機構進一步核查落實的主要問題,審查人員撰寫書面反饋意見,由窗口告知、送達申請人及主辦券商。

(2)落實反饋意見

申請人應當在反饋意見要求的時間內向窗口提交反饋回覆意見;如需延期回覆,應提交申請,但最長不得超過三十個工作日。

c.全國股份轉讓系統公司出具審查意見

申請材料和回覆意見審查完畢後,全國股份轉讓系統公司出具同意或不同意掛牌或股票發行(包括股份公司申請掛牌同時發行、掛牌公司申請股票發行)的審查意見,窗口將審查意見送達申請人及相關單位。

D.登記掛牌階段

登記掛牌階段主要是掛牌上市審核通過後的工作,主要工作包括:(1)分配股票代碼;(2)辦理股份登記存管;(3)公司掛牌敲鐘。這些工作都會由券商帶領企業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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