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文化一字解

來源:文萃谷 1.79W

古有云:“魂之所繫,所向披靡;魂之不存,一潰千里”。企業之魂立於文化,魂強則企業強,魂衰則企業衰。商海潮湧,吾中華之商業健兒苦求企業鑄魂之道已多載,諸多迷茫或無計可施。餘之不才,試以一字解同胞之惑,以求中華企業繁茂於國、舉盛於世。

企業文化一字解

欲解企業文化之惑,必先解其為之何物。企業文化之定義,網絡、詞典等有諸多解釋,商賈學者亦見仁見智,各有新解。然,企業文化縱有千解萬釋,亦必現於行,眾人行之則為文化,眾人不行則為口號。企業文化,無外行於眾人之自覺,眾人若是行不自覺,談文論化徒有其表、空乏其意。有語如是:“一人之習曰性格,百人之習曰風氣,千人之習曰文化”。是以,企業文化乃眾人之習性,眾人若無此習性必不成文化。然,知之不易,為之甚難。雖解企業文化之意,若是鑄魂強業,當另作它解。

有道是:“眾人拾柴火焰高”,其意有二:一為眾人同心方可成事,二為欲取焰火當先有柴。焰以柴為本,無柴既無焰。火焰恰如吾等所論之企業文化,能現於色、強於熱,卻不可擒、不可存。然,生焰以柴為本,鑄魂當以何為本?欲得本解不難,難於諸君行離於中華文化甚遠。

鑄魂之本為何物?吾中華之古賢早已作解,其意甚易。前文有論:企業文化乃眾人之習性。眾人之習性者,俗也。成語有曰:“約定俗成”,又云:“法立於上則俗成一下”。故,企業之文化,一“俗”字可解;鑄魂之本,一“法”字可解。是以,《論權者謀》有云:“法者,天下之儀,政之至也,魂之系也”。欲立文化鑄商魂,當以法為本。諸君如思:“孝”字何當九州文化?其因如是:古之十惡不赦第七惡乃不孝,不孝必為官家嚴懲;且,古有“舉孝廉”之制,列“孝廉”為功名,功名乃古人入仕為官之本,為博此功名,古有守孝故親三載、七載、十載之事不足為奇。反之,今之法度寬於不孝,選仕之事亦不聞於孝,終致“百善孝為先”之文化淡薄。

法者,魂之系也。以法求魂之術,《論權者謀》已作詳解:“最強之邦,由法善也。謀事空法者,業小即有成,業大必盡失。法道謀助者,所行法道必驅人寧心、勤事、發志、律身、揚善。欲達五事,必明利細尺、明刑弼教、公秉執律。明利細尺者,清賦於職、明害於利、細事於尺。職清則立事有主,利明則謀事有鞭,尺細則成事有表。職不清事不立,利不明事不盡,尺不細事不果。清職者,當明其本分、定其本務,封予決配之勢,伏予惡罰之危。明利者,當以賞勸善,以罰斃惡,重賞於酬擢,惡罰於寡貶。細尺者,當察德有例、量效有依、度功有據、論失有柄。正紀始於知法,亂綱起於盲紀。孔明曰:‘為君之道,以教令為先,誅罰為後’。不教而誅,權者之失,治政之禍。教令諸眾,當以法教為先,理教次之。法教者,當以典育而彰顯法度、誥教上下,輒試而留其悉者、去其盲者,案舉而薦其優者、黜其劣者。天下之事,不難於立法,而難於法之厲行。難行之故有其三:懈沮、廢弛、偏裁。懈沮而竭氣,廢弛而失威、偏裁而遺禍。竭氣之至,眾散離之;失威之至,眾亂次之;遺禍之至,眾叛敵之。是以,法道之成,立於激智盡能,威於厲施秉執,行於公斷清裁。”

餘之不才撰文獻諸君,望勿輕棄中華之文化另闢他途,師之於洋雖能增智長技,但邯鄲學步、東施效顰之古訓切記勿忘。

收筆在即,試以辛棄疾之《青玉案·元夕》共勉於中華商賈諸君:

東風夜放花千樹,更吹落,星如雨。

寶馬雕車香滿路。

鳳簫聲動,玉壺光轉,一夜魚龍舞。

蛾兒雪柳黃金縷,笑語盈盈暗香去。

眾裏尋他千百度,驀然回首,那人卻在,燈火闌珊處。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