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本的跨境運作

來源:文萃谷 1.11W

隨着貿易項下人民幣跨境結算的逐步開展,開放人民幣資本項目跨境交易的時機日趨成熟。下面小編為大家整理了資本跨境運作的文章,一起來看看吧:

資本的跨境運作

  跨境資本運作之現狀

目前,我國企業跨境資本運作的具體形式主要有三種:一是通過新設或併購境外企業進行直接投資;二是通過跨境資本運作實現境外直接上市募集資金,或是通過在境外設立特殊目的公司實現境外上市;三是境內企業境外放款。

外匯局調查發現,由於以人民幣境外投資、放款可以有效規避匯率波動風險和降低匯兑成本,因此,大多數境內投資主體對放開這一交易持積極支持態度。特別是業務規模大、人民幣資金充裕的企業,認為此舉能大大降低公司資金成本。

以海爾集團為例。其境外公司規模小,且多為貿易公司,雖現金流量較大,但存量有限。據測算,該集團境外公司2010年全年營運資金需求逾3億美元,因此急需集團的資金支持,而集團境內的資金存量中以人民幣居多,若對境外公司發放貸款,也基本上需要全部通過人民幣資金購匯方式來滿足。此種方式雖能節約集團整體的融資成本,但在人民幣升值的大背景下,實施境外放款的境內公司必將面臨新的匯兑成本壓力(如按照目前境外NDF市場1年後人民幣匯率6.67進行測算,3億美元的融資將使境內公司匯兑損失5193萬元人民幣)。海爾集團認為,在境外放款項下實施人民幣資金的跨境交易,無疑將成為企業集團全球財務成本管理的最佳模式。

目前,已有一批有經濟實力的企業率先將目光瞄準了境外市場,有意進行跨境資本運作。這些企業普遍認為,目前在境外上市,相對於境內資本市場,具有一些不同的優勢。除擴大企業國際影響力、提升企業自身素質外,境外上市門檻低、境外資本市場和投資者相對成熟、低税率優惠、低融資成本等,都是吸引企業進行跨境資本運作的因素。

以低成本融資為例。目前國際市場上的融資利率一般在Libor+200左右,香港則一般為Libor+150,而境內則至少Libor+300。一些企業在境外設立子公司,其目的就是為了利用其境外公司,獲取境外低成本資金。如某公司設立了香港子公司,企業通過其承接境外用户出口訂單,實際訂單加工生產由境內企業完成。該公司現正與中信銀行進行溝通,意向由該行為其境外子公司提供擔保,通過“內保外貸”的形式獲得中信銀行國際(原香港中信嘉華銀行)的融資,以滿足企業訂單運作全流程資金需求,並實現融資成本節約及人民幣升值預期下的匯率風險迴避或匯率收益。

此外,通過在境外設立或收購上游企業,控制原料成本。如某集團公司2009年擴大對外投資用於收購加拿大一家生產木漿的企業,原因是其旗下的股份公司所需原料就是木槳,這樣可以一定程度上控制原料成本,提高其粘膠產品的市場競爭力。

同時,通過境外直接投資,在境外建立運作平台。通過在境外設立子公司,以境外公司為窗口,可以尋找更多的合作伙伴,開拓境外市場。如通過境外公司直接與境外個人、機構展開對話與合作,可以消除空間障礙;通過境外公司進行營運,適用境外法律法規,消除了法律障礙,進而有效規避境外對境內各種貨物、技術交易的限制措施。此外,通過境外平台,境內企業還能夠實現資源、風險的分散配置,提高資產的安全性。

  企業跨境資本運作之制約

儘管已有一些企業率先進入國際市場,大膽進行跨境資本運作,但整體上參與跨境資本運作企業還不多。從外匯局調查情況看,近期有意參與跨境資本運作的企業也僅25%左右。企業無意參與跨境資本運作,主要基於以下方面的制約因素:

企業自身條件尚不成熟。儘管境外上市的審批相對境內較為寬鬆,但其對於企業整體素質的要求卻相對較高,而國內多數企業目前在這一方面正是弱項。目前許多企業行業資質不夠,如建築類企業,一般大型項目無不例外地要求特級資質,資質不達標就根本無從談起;財務報表不規範;很多企業習慣於家族式管理,產權關係不清晰,基礎法律管理薄弱等等。因此,以多數企業現有的管理水平、行業資質、發展規模、人員素質、管理理念去參與國際競爭,不僅在准入審批上存在困難,即使僥倖通過審批,也難以與國際知名大公司進行平等競爭。

人民幣在國際上可接受度仍較低。雖然目前人民幣在我國周邊國家和地區形成了一定規模的流量和存量,但由於它還不是國際貨幣,在國際市場上不能完全自由兑換,因此不少企業擔心人民幣資金投出去後,在東道國無法自由流通或支付給貿易伙伴不被接受,再加上兑換也不方便,就失去了以人民幣資金進行境外投資的意義。從企業反映的情況看,人民幣流通使用範圍受限是境內投資主體持遲疑態度的最主要原因。

當前的本外幣利率水平不適合以人民幣資金對外投資。各金融機構存貸款數據顯示,一年期美元貸款利率平均為3.03%,而同期人民幣貸款利率則為5.58%,美元活期存款平均利率為0.12%,人民幣活期存款利率為0.36%,美元存貸款利率大大低於人民幣利率,再加上人民幣升值預期又較為強烈,用外匯進行境外投資成本相對更低。因此,即使自有外匯不足、人民幣資金充足,企業也不願意使用自身的人民幣對外投資,而更傾向於採取向銀行申請外匯貸款作為投資資金(今年以來我國的外匯貸款增幅遠遠超過人民幣貸款增幅)、同時將自有人民幣資金作NDF進行保值的操作方式(即資產外幣化、負債本幣化)。

境內外銀行間人民幣資金的匯劃仍存在障礙。由於先行試點的是人民幣跨境貿易結算,我國與周邊國家簽訂的大多數只是貿易和服務貿易框架下的支付和結算協定,境內外參與試點的有關銀行之間人民幣賬户資金匯劃只能為貿易項下結算資金,因此,直接投資、融資等性質的人民幣跨境流動仍存在障礙。

政策的便利性也是企業考慮是否使用人民幣進行境外投資的重要因素。部分企業,特別是對外投資額較小或以自有外匯對外支付的企業,對該項業務表現出的態度並不十分積極。他們認為政策的便利性也是一個重要制約因素,如果國內審批手續較為繁瑣、時間較長,特別是當前沒有明確的政策法規,只能以個案上報外匯管理局局審批的情況下,進行少量業務不僅無法體現匯率成本降低的優勢,反而可能因操作比較麻煩使企業喪失投資良機。

境外上市市盈率不高,融資總額小。筆者熟悉的一家規模較大的紡織類企業,自身條件較好,正在關注其旗下股份有限公司境內上市事宜,暫無境外上市需求。主要是因為境外上市市盈率不高,導致融資總額太小。目前,我國證券市場股票的市盈率約為40倍,而美國約14~15倍,香港約12倍。且因受行業影響,輕紡行業的實際市盈率比一般市盈率還要低2~3個百分點。

境外上市費用較高。以股票發行的直接成本為例,境外發行的費用要遠遠高於境內,企業的境外承銷商一般都是一些實力強、水平高、信譽好的國際性大投行,其承銷費用遠遠高於境內承銷商,而且境外上市企業必須境外有專業資格的公司和人士來擔任律師和會計師,即使不考慮其他如市場推廣、公關服務顧問以及上市費用差異的影響,企業在境外上市和境內上市相比也要付出更高的代價。同時,企業上市後維護成本也較高,企業境外上市後每年要支付較高的會計師事務所年費等後續費用。而境內上市成本則相對較低,目前境內券商的收費標準一般是籌資額的1.5%~3%之間,總的企業上市費比例估計也只有6%左右。因此,一些企業根據自身特點和市場定位,認為採取境內上市更為有利。

現行外匯管理存在空白,導致“過橋資金”購付匯難。境內個人將其擁有的境內企業資產或股權注入特殊目的公司過程中,所需的“過橋資金”無法被外匯局核准從境內匯出,只能由境內個人自行在境外籌集。這部分境外籌集的資金,有的是向境外風險投資公司籌集,有的是向外商以高利息借款,有的對方要求在今後上市企業中佔有相應的股份,資金成本很高,對越來越多爭取境外上市的中小企業形成了相當大的制約,不利於推動企業境外上市的進一步發展。現行政策雖然允許境內個人在境外設立或控制特殊目的公司,允許境內個人將其擁有的境內企業的資產或股權注入特殊目的公司,但其所需的“過橋資金”來源在外匯管理法規中沒有明確。按照“法無明文禁止即可為”的`思路,可以允許進行“過橋資金”匯出嘗試,同時加強事後跟蹤監管。

  跨境資本運作之建議

加強宣傳:讓企業及時得到境外上市、投資的相關信息。針對當前企業對跨境資本運作的政策不瞭解、業務不熟悉的實際情況,管理部門要採取多種形式開展對涉外企業的外匯管理政策和業務的宣傳培訓,重點宣傳跨境資本運作管理方面的政策規定、運作模式及其為企業所能帶來的實際效果等,以達到增強企業跨境資本運作意識,為企業經者提供更多經營思路,以及消除企業對跨境資本運作的陌生感和恐懼感等目的;銀行則要利用其專業和境外網點優勢,做好對企業跨境資本運作中相關信息的諮詢服務,幫助企業在跨境資本運作中規避決策風險、政治風險和利率、匯率風險;政府應搭建公共信息服務平台,為企業提供境外上市、投資的公共信息服務,包括建立境外投資環境的信息庫、項目庫等,使企業能夠及時得到境外上市、投資的相關信息。

合理安排:增加人民幣境外投資試點的國家和地區數量。近年來,以人民幣境外需求增長為背景,我國政府實施了一系列制度性安排來推動人民幣向國際化邁進,如與韓國、香港、俄羅斯、蒙古等國家和地區簽署貨幣互換協議、推行人民幣國際貿易結算試點等等,人民幣在區域內的接受程度得到進一步提高,因此,應優先在港澳地區及東盟國家開放資本項下人民幣跨境交易。這些國家地區與我國所涉及的人民幣清算安排問題已經基本得到解決,從而為推進資本項下人民幣結算打下良好基礎。同時,謹慎選擇試點企業。應在充分調研基礎上選擇那些規模較大、需求強烈且降低匯兑風險和成本明顯的企業進行試點,通過對試點問題的解析逐步完善管控制度,取得經驗後再實施推廣。

適度“鬆綁”:為民營企業國際化創造相對寬鬆條件。按照我國分步推進人民幣可兑換進程的目標,結合現行跨國公司國際化發展的迫切需求,可允許跨國企業率先實行境內外匯資金集中管理的模式。現階段比較切實可行的做法是,允許跨國公司在境內實行經常項目外匯資金集中管理。操作模式為:

● 賬户開立:各成員公司仍按現行規定開立經常項目外匯賬户,並核定賬户限額。集團公司總部可選擇一至兩家銀行開立用於集中管理的外匯專用賬户,外匯局不再對其核定賬户限額。

● 外匯劃轉:允許各成員公司經常賬户在無交易背景下向集團公司總部專用賬户劃撥外匯資金,實現外匯資金集中管理和運用;各成員公司需要對外支付時,可由集團總部統籌向各成員機構劃撥資金。

● 外匯收支:集團公司總部及各成員公司經常、資本項下對外外匯收支仍按現行相關外匯管理規定辦理。

多部門協同:建立有效的境外上市管理服務體系。要充分發揮有關部門的聯動作用,提升管理服務水平,不斷創新服務手段,主動適應經濟轉型發展要求,促進企業有序高效地實現跨境資本運作。一是管理關口前移,發改委、證監會、商務部、外匯管理局等部門要加強溝通協調,從源頭上掌握企業境外上市的動向。地方商務部門、外匯局、上市辦等部門要加強信息共享,建立項目數據庫,主動介入、及時掌握情況,通過多種途徑對有意向境外上市的企業做好政策指導和服務工作,在政策允許的範圍內積極支持企業境外上市。尤其對通過特殊目的公司境外上市的企業,要在總體融資計劃安排、併購操作、返程投資、上市資金調入等方面進行前期業務指導,使各個環節都能順暢運作,避免政策障礙。二是管理部門要加強對境外上市企業後續行為的動態管理,運用部門間數據共享等方式,及時掌握境外上市企業資金運作情況,密切關注其境外費用支付、股權回購、募集資金調回等資金交易行為,在提供優質服務的同時,有力打擊異常資金違規流動。總之,要立足現實,樹立成本意識、效率意識,在境外上市管理中努力實現“説得清”、“管得住”、“服務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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