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二建《水利水電工程》案例分析題與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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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二建《水利水電工程》案例分析題與解析

  31.背景資料:

某平原區攔河閘工程,設計流量860m3/s,校核流量1050m3/s,閘室結構如下圖所示。本工程施工採用全段圍堰法導流,上、下游圍堰為均質土圍堰,閘基為輕粉質砂壤土,基坑採用深井降水。施工過程中突然發現上游圍堰後(基坑側)有大面積管湧羣,施工單位為防止事故發生,及時就近挖取黏性土進行封堵,隨着上游水位繼續上漲,封堵失敗,圍堰決口,導致剛澆築的閘室底板、下游消能防衝設施被沖毀,造成直接經濟損失100萬元。事故發生後,施工單位按"四不放過原則",組織有關單位制定處理方案,報監理機構批准後,對事故進行了處理,處理後不影響工程正常使用,對工程使用壽命影響不大。

  問題:

1.説明該攔河閘工程的等別及閘室和圍堰的級別;指出圖中建築物部位1和2的名稱。

2.本工程事故發生前施工單位對管湧羣採取的處理措施有何不妥?並簡要説明本工程管湧的搶護原則和正確搶護措施。

3.根據《水利工程質量事故處理暫行規定》,水利工程質量事故一般分為哪幾類?並指出本工程質量事故類別。

4.根據水利部《關於貫徹質量發展綱要、提升水利工程質量的實施意見》(水建管[2012]581號),説明背景材料中"四不放過原則"的具體內容。

  參考解析:

  1.【參考答案

工程等別為Ⅱ等;閘室級別為2級;圍堰級別為4級。圖中:1為鋪蓋、2為消力池。

  【考點解析】

此題考察考生對水利水電工程等級劃分及水閘工程佈置的掌握情況。

根據《水利水電工程等級劃分及洪水標準》SL252--2000和《水閘設計規範》SL265--2001的規定,本工程等別為Ⅱ等;閘室級別為2級;圍堰級別為4級。圖中鋪蓋、消力池為水閘工程佈置的常識

  2.【參考答案】

施工單位採用黏性土對管湧羣進行封堵不妥。

管湧的搶護原則是:制止湧水帶砂,而留有滲水出路。

本工程的正確搶護措施:用透水性較好的砂、石、土工織物、梢料等反濾材料在管湧羣出口處進行壓蓋。

  【考點解析】

此題考察水利工程險情處理的有關要求,考核考生對管湧處理的掌握情況。上述管湧的搶護原則和搶護措施是水利工程防汛搶險的一般常識。

  3.【參考答案】

水利工程質量事故分為一般質量事故、較大質量事故、重大質量事故、特大質量事故。本工程質量事故類別為較大質量事故。

  【考點解析】

此題考察水利工程質量事故處理管理規定在水利工程建設中的應用,考核考生對水利工程質量事故分類的掌握情況。

根據《水利工程質量事故處理暫行規定》,工程質量事故按直接經濟損失的大小,檢壹、處理事故對工期的影響時間長短和對工程正常使用的影響,分為一般質量事故、較大質量事故、重大質量事故、特大質量事故。其中:

一般質量事故指對工程造成一定經濟損失,經處理後不影響正常使用並不影響使用壽命的事故。

較大質量事故指對工程造成較大經濟損失或延誤較短工期.經處理後不影響正常使用但對工程使用壽命有一定影響的事故。

重大質量事故指對工程造成重大經濟損失或較長時間延誤工期,經處理後不影響正常使用但對工程使用壽命有較大影響的事故。

特大質量事故指對工程造成特大經濟損失或長時間延誤工期。經處理仍對正常使用和工程使用壽命有較大影響的事故。

本工程剛澆築的閘室底板、下游消能防衝設施被沖毀,造成直接經濟損失100萬元。

事故處理後不影響工程正常使用.對工程使用壽命影響不大。事故等級應定為較大質量事故。

  4.【參考答案】

事故原因不查清楚不放過。主要事故責任者和職工未受到教育不放過.補救和防範措施不落實不放過,責任人員未受到處理不放過。

  【考點解析】

此題考察水利工程質量事故處理管理規定在水利工程建設中的應用.考核考生對水利工程質量事處理要求的掌握情況。

根據水利部《關於貫徹質量發展綱要、提升水利工程質量的實施意見》(水建管[2012] 581號)。水利工程質量事故處理必須堅持"事故原因不查清楚不放過、主要事故責任者和職工未受到教育不放過、補救和防範措施不落實不放過、責任人員未受到處理不放過"的四不放過原則。

  32背景資料:

某招標人就一河道疏浚工程進行公開招標.招標公告分別在中國採購與招標網()和該省水行政主管部門指定的某網站刊登。在某網站刊登的招標公告要求投標人購買招標文件時須提交信用等級材料,而在中國採購與招標網刊登的招標公告無此條要求。

招標文件的合同條款按照《水利水電工程標準施工招標文件》(2009年版)和《堤防和疏浚工程施工合同範本》編制,並約定如下內容:

(1)本工程保修期為1年,自工程通過合同完工驗收之日起計算。

(2)疏浚土方的工程量增加超過15%視為變更。超出部分相應結算單價減少10%。共有A、B、C、D、E五家投標人蔘加開標會議。投標人A的委託代理人因臨時有事,在遞交投標文件後離開開標會場。投標人B認為投標人A的委託代理人未參加開標會議,應按廢標處理。招標人認為投標人A已遞交投標文件,雖然其授委託代理人未參加開標會議並簽字確認其投標報價等關鍵唱標要素.但應視為投標人A默認唱標要素,未按廢標處理。

評標委員會在評標過程中發現投標人C的投標文件報價清單中,某一項關鍵項目的單價與工程量的乘積較其相應總價多10萬元。評標委員會經集體討論後決定,為避免因修改投標人C的投標報價使得其他投標人的報價得分和順序發生變化,向投標人C發出澄清通知,要求其確認投標總報價不變.修改其關鍵項目的單價。評標委員會在評標過程中發現投標人D的投標文件中,投標函中投標報價與工程量清單中的投標報價不一致;而招標文件約定,投標人修改投標報價應相應修改工程量清單中的單價與相應合價,否則按廢標處理。評標委員會經集體討論決定,投標人D的投標文件按廢標處理,而某一評委認為,投標人D的投標報價應按算術錯誤進行修正,故拒絕在評標報告上簽字。最終,評標委員會推薦投標人E為第一中標候選人。招標人確定投標人E為中標人,並與之簽署施工承包合同。

施工過程中,投標人E首先進行充填區圍堰清基。清基完成後,投標人E未通知監理人到場驗收即進行後續施工。監理人在其施工幾日後,要求投標人E進行局部開挖,以檢查清基工作質量。經檢查,監理人確認投標人E的清基質量合格。該月投標人提出如下結算單,並要求工期順延1天。

  問題:

1.上述招標程序和評標過程有何不要之處?説明理由。

2.如上述明細表有關項目的工程量經監理人確認無誤,單價為投標文件中載明的有關單價,請計算應支付給投標人E的結算款(不計預付款扣回和工程質量保證金扣回)。

3.監理人如在監理過程中發現局部工程需要進行修補和返工,應由誰進行修補和返工,相應費用由誰承擔?

  參考解析:

  1.【參考答案】

不妥之處如下:

(1)招標人發佈招標公告的方法不妥.在各個媒介發佈的招標公告應一致。

(2)招標文件約定保修期不妥。疏浚工程無保修期。

(3)投標人A的投標文件未廢標不妥。法定代表人或委託代理人未參加開標會應由評標委員會按廢標處理(投標人A的投標文件應按廢標處理)。

(4)對投標人C的投標文件中算術錯誤處理不妥。應按關鍵項目的單價和工程量的乘積修正其合價及相應投標總報價.並向投標人C發出澄清通知要求其確認。

(5)某評標委員會成員如對評標委員會的決定持不同意見,應在評標報告上寫明不同意見並簽字.而不應拒絕簽字。

  【考點解析】

關於(1)的解析:

根據《水利工程建設項目招標投標管理規定》(水利部14號令),採用公開招標方式的項目,招標人應當在國家發展計劃委員會指定的媒介(指《中國日報》、《中國經濟導報》、《中國建設報》、中國採購與招標網:http:,//)發佈招標公告。在各個媒介發佈的招標公告應一致。

關於(2)的解析:

《堤防和疏浚工程施工合同範本》承包人義務第8款規定,工程未移交發包人前,承包人應負責管理維護;移交後承包人應承擔保修期內的缺陷修復工作。疏浚工程無保修期,承包人對已完工驗收的疏浚工程不承擔保修責任。

關於(3)的解析:

根據《水利工程建設項目招標投標管理規定》(水利部14號令),投標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委託代理人必須參加開標會.否則主持人可宣佈其棄權。投標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委託代理人蔘加開標會時.應持有本人身份證件及法定代表人或委託代理人證明文件。

關於(4)的解析:

根據《水利工程建設項目招標投標管理規定》(水利部14號令),評標過程中.評標委員會以書面形式要求投標人對所提交的投標文件中不明的內容進行書面澄清或説明.或者對細微偏差進行補正時.投標人澄清和補正投標文件應遵守下述規定:

①投標人不得主動提出澄清、説明或補正。

②澄清、説明和補正不得改變投標文件的實質性內容(算術性錯誤修正的除外)。

③投標人的書面澄清、説明和補正屬於投標文件的組成部分。

④評標委員會對投標人提交的澄清、説明或補正有疑問,要求投標人進一步澄清、説明或補正的,投標人應予配合。

關於(5)的解析:

根據《評標和評標委員會管理暫行辦法》,評標委員會成員如對評標委員會的決定持不同意見,應在評標報告上寫明不同意見並簽字,而不應拒絕簽字。拒絕簽字的視為同意評標結論。

  2.【參考答案】

結算款=23000×4.2+110000×(1+0.15)×7.6+(150000-11000×1.15)×7.6×(1-0.1)=

96600+961400+160740=1218740元。

  【考點解析】

投標人E未通知監理人進行圍堰清基檢驗,無論檢查結果是否合格,投標人均應承擔因檢驗增加的費用和工期延誤,故監理人不應確認此項費用和相應工期延誤。土方疏浚實際工程量超過招標投標時相應工程量15%,對超過15%部分,單價應相應降低10%。

《水利水電工程標準施工招標文件》(2009年版)對於變更有如下規定:

工程變更包括設計變更、進度計劃變更、施工條件變更以及原招標文件和工程量清單中未包括的新增工程。

在履行合同中發生以下情形之一,應進行變更:

(1)取消合同中任何一項工作,但被取消的工作不能轉由發包人或其他人實施;

(2)改變合同中任何一項工作的質量或其他特性;

(3)改變合同工程的基線、標高、位置或尺寸;

(4)改變合同中任何一項工作的施工時間或改變已批准的施工工藝或順序;

(5)為完成工程需要追加的額外工作;

(6)增加或減少專用合同條款中約定的關鍵項目工程量超過其工程總量的一定數量百分比。

上述變更內容引起工程施工組織和進度計劃發生實質性變動和影響其原定的價格時,才予調整該項目的單價。第(6)條情形下單價調整方式在專用合同條款中約定。

  3.【參考答案】

投標人E應負責進行修補和返工,因投標人E原因引起的修補和返工由投標人E承擔,除此之外應由招標人承擔費用。

  【考點解析】

《水利水電工程標準施工招標文件》(2009年版)對於隱蔽部位覆蓋前的檢查有如下規定:

(1)通知監理人檢查

經承包人自檢確認的工程隱蔽部位具備覆蓋條件後,承包人應通知監理人在約定的期限內檢查。承包人的通知應附有自檢記錄和必要的檢查資料。監理人應按時到場檢查。經監理人檢查確認質量符合隱蔽要求。並在檢查記錄上簽字後,承包人才能進行覆蓋。監理人檢查確認質量不合格的,承包人應在監理人指示的時間內修整返工後,由監理人重新檢查。

(2)監理人未到場檢查

監理人未按約定的時間進行檢查的`,除監理人另有指示外,承包人可自行完成覆蓋工作.並作相應記錄報送監理人,監理人應簽字確認。監理人事後對檢查記錄有疑問的,可重新檢查。

(3)監理人重新檢查

承包人覆蓋工程隱蔽部位後,監理人對質量有疑問的,可要求承包人對已覆蓋的部位進行鑽孔探測或揭開重新檢驗,承包人應遵照執行,並在檢驗後重新覆蓋恢復原狀。經檢驗證明工程質量符合合同要求的,由發包人承擔由此增加的費用和(或)工期延誤。並支付承包人合理利潤;經檢驗證明工程質量不符合合同要求的.由此增加的費用和(或)工期延誤由承包人承擔。

(4)承包人私自覆蓋

承包人未通知監理人到場檢查.私自將工程隱蔽部位覆蓋的,監理人有權指示承包人鑽孔探測或揭開檢查,由此增加的費用和(或)工期延誤由承包人承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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