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理工程師考試《合同管理》考點

來源:文萃谷 2.06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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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理工程師考試《合同管理》考點

  合同的生效

(一)合同生效應當具備的條件:合同生效是指合同對雙方當事人的法律約束力的開始。合同生效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1、當事人具有相應的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訂立合同的人必須具備一定的獨立表達自己的意思和理解自己的行為的性質和後果的能力,即合同當事人應當具有相應的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法人和其他組織的權利能力就是他們的經營、活動範圍,民事行為能力則與他們的權利能力相一致。

在建設工程合同中,合同當事人一般都應當具有法人資格,並且承包人還應當具備相應的資質等級,否則.當事人就不具有相應的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訂立的建設工程合同無效。

2、意思表示真實:是合同的生效條件而非合同的成立條件。意思表示不真實包括意思與表示不一致、不自由的意思表示兩種。

3、不違反法律或者社會公共利益:不違反法律或者社會公共利益.是合同有效的重要條件。不違反法律或者杜會公共利益,實際是對合同自由的限制。

(二)合同的生效時間

1.合同生效時間的.一般規定: 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時生效。具體地講:口頭合同自受要約人承諾時生效;書面合同自當事人雙方簽字或者蓋章時生效;法律規定應當採用書面形式的合同,當事人雖然未採用書面形式但已經履行全部或者主要義務的.可以視為合同有效。合同中有違反法律或社會公共利益條款的,當事人取消或改正後,不影響合同其他條款的效力。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辦理批准、登記等手續生效的,依照其規定。

2.附條件和期限合同的生效時間:當事人可以對合同生效約定附條件或者約定附期限。附條件的合同。包括附生效條件的合同和附解除條件的合同兩類。附生效條件的合同,自條件成就時生效;附解除條件的合同,自條件成就時失效。當事人為了自己的利益不正當阻止條件成就的,視為條件已經成就;不正當促成條件成就的,視為條件不成就。附生效期限的合同,自期限界至時生效;附終止期限合同,自期限屆滿時失效。

附條件合同的成立與生效不是同一時間,合同成立後雖然並未開始履行,但任何一方不得撤銷要約和承諾,否則應承擔締約過失責任,賠償對方因此而受到的損失;合同生效後.當事人雙方必須忠實履行合同約定的義務.如果不履行或未正確履行義務,應按違約責任條款的約定追究責任。一方不正當地阻止條件成就,視為合同已生效,同樣要追究其違約責任。

(三)合同效力與仲裁條款:合同成立後,合同中的仲裁條款是獨立存在的,合同的無效、變更、解除、終止,不影響仲裁協議的效力。如果當事人在施工合同中約定通過仲裁解決爭議,不能認為合同無效將導致仲裁條款無效。

(四)效力待定的合同:有些合同的效力較為複雜,不能直接判斷是否生效,而與合同的一些後續行為有關.這類合同即為效力待定的合同。

1、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訂立的合同:無民事行為能力人不能訂立合同,限制行為能力人一般情況下也不能獨立訂立合同。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訂立的合同,經法定代理人追認以後,合同有效。

2、無代理權人訂立的合同:行為人沒有代理權、超越代理權或者代理權終止後以被代理人的名義訂立的合同.未經被代理人追認,對被代理人不發生效力,由行為人承擔責任。相對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在1個月內予以追認。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視為拒絕追認。合同被追認之前,善意相對人有撤銷的權利,撤銷應當以通知的方式作出。行為人沒有代理權、超越代理權或者代理權終止後以被代理人的名義訂立的合同.相對人有理由相信行為人有代理權的,該代理行為有效。

3、表見代理人訂立的合同:“表見代理”是善意相對人通過被代理人的行為足以相信無權代理人具有代理權的代理。基於此項信賴.該代理行為有效。善意第三人與無權代理人進行的交易行為(訂立合同).其後果由被代理人承擔。

表見代理一般應當具備以下條件:(1)表見代理人並未獲得被代理人的書面明確授權,是無權代理;(2)客觀上存在讓相對人相信行為人具備代理權的理由;(3)相對人善意且無過失。

4、法定代表人、負責人越權訂立的合同:法人或其他組織的法定代表人、負責人超越權限訂立的合同.除相對人知道或應當知道其超越權限以外,該代理行為有效。

5、無處分權人處分他人財產訂立的合同:一般情況下是無效的。但是,在下列兩種情況下合同有效:

(1)無處分權人處分他人財產,經權利人追認,訂立的合同有效;(2)無處分權人通過訂立合同取得處分權的合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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