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理工程師《合同管理》考點:合同法律關係

來源:文萃谷 1.99W

學如逆水行舟,不進則退,不學則殆。接下來應屆畢業生考試網小編為大家搜索整理了監理工程師合同管理》考點:合同法律關係,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監理工程師《合同管理》考點:合同法律關係

  合同法律關係(掌握)

  合同法律關係的構成

(一)、合同法律關係的概念:合同法律關係是指由合同法律規範所調整的在民事流轉過程中所產生的權利義務關係。

合同法律關係包括合同法律關係主體、客體、內容三個要素。

(二)、合同法律關係主體

1.自然人:是指基於出生而成為民事法律關係主體的有生命的人。自然人包括:公民,外國人和無國籍人。

自然人要成為民事法律關係主體必須具備相應的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

2.法人:法人是具有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依法獨立享有民事權利和承擔民事義務的組織。

法人應當具備以下條件(記):(1)、依法成立;設立法人必須經過政府主管機關的批准或者核准登記。(2)、有必要的財產或者經費;這是法人進行民事活動的物質基礎。(3)、有自己的名稱、組織機構和場所;名稱是法人之間相互區別的標誌,場所是確定法律管轄的依據。(4)、獨立承擔民事責任。

法人可以分為企業法人和非企業法人兩大類,非企業法人包括行政法人,事業法人、社團法人。企業法人依法經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核准登記後取得法人資格。企業法人分立、合併,它的權利和義務由變更後的法人享有和承擔。

3.其他組織:法人以外的其他組織也可以成為合同法律關係主體,主要包括:法人的分支機構,不具備法人資格的聯營體、合夥企業、個人獨資企業等。它是不具備法人資格的組織,與法人相比他的複雜性在於民事責任的承擔較為複雜。

例題(單選):合同法律關係是由()三要素組成。

答案:A

A、主體、客體、內容;

B、當事人、經濟行為、經濟利益;

C、法人、經濟合同、經濟權利;

D、經濟管理、經濟協作、法律責任。

(三)合同法律關係的客體:合同法律關係客體,是指參加合同法律關係的主體享有的權利和承擔的義務所共同指向的對象。

1.物:法律意義上的物是指可為人們控制、並且有經濟價值的生產資料和消費資料。貨幣作為一般等價物也是法律意義上的物.可以作為合同法律關係的客體,如借款合同。

2、行為: 法律意義上的行為是指人的有意識的活動。

3.智力成果:智力成果是通過人的智力活動所創造出的精神成果,包括知識產權、技術祕密及在特定情況下的公知技術。如專利權、工程設計等。

2004年考題:某單位與某設計院就購買該設計院設計專利簽定了合同,此合同法律關係的客體是()。

A.物

B、行為

C、智力成果

D、活動

答案:C。

(四)合同法律關係的內容:是指合同約定和法律規定的權利和義務。合同法律關係的內容是合同的具體要求,決定了合同法律關係的性質,它是連接主體的紐帶。

合同法律關係的內容包括兩個方面: 1.權利;2.義務。

例題(單選):構成合同法律關係的要素包括:()

A、主體

B、內容

C、法人

D、客體

E、權利和義務

答案:A、B、D。

 合同法律關係的產生、變更與消滅

(一)、法律事實的概念:能夠引起合同法律關係產生、變更和消滅的客觀現象和事實,就是法律事實。法律事實包括行為和事件。

(二)、行為:行為是指法律關係主體有意識的、能夠引起法律關係發生變更和消滅的活動,包括作為和不作為兩種表現形式。

(三)、事件:事件是指不以合同法律關係主體的主觀意志為轉移而發生的,能夠引起合同法律關係產生、變更、消滅的客觀現象。這些客觀事件的出現與否,是當事人無法預見和控制的。事件分為自然事件和社會事件。

 三、代理關係(熟悉)

(一)、代理的概念和特徵:代理是代理人在代理權限內,以被代理人的名義實施的、其民事責任由被代理人承擔的法律行為。代理具有以下特徵:1、代理人必須在代理權限範圍內實施代理行為;2、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義實施代理行為;3、代理人在被代理人的授權範圍內獨立地表現自己的.意志;4、被代理人對代理行為承擔民事責任。

例題(單選):在建設工程活動中,監理工程師是以()實施監理。

A、業主的名義

B、監理單位的名義

C、監理委託合同當事人的名義

D、政府工程質量監督部門的名義

答案:B。

(二)代理的種類:以代理權產生的依據不同.可將代理分為委託代理、法定代理和指定代理。

1、委託代理:委託代理,是基於被代理人對代理人的委託授權行為而產生的代理。

委託代理關係的產生,需要在代理人與被代理人之間存在基礎法律關係,授予代理權的形式可以用書面形式.也可以是口頭形式。

超出授權範圍的行為則應當由行為人自己承擔。如果授權範圍不明確.則應當由被代理人(單位)向第三人承擔民事責任.代理人負連帶責任,但是代理人的連帶責任是在被代理人無法承擔責任的基礎上承擔的。

2.法定代理:法定代理是指根據法律的規定而產生的代理。法定代理主要是為維護無行為能力或限制行為能力人的利益而設立的代理方式。

3.指定代理:指定代理。是根據人民法院和有關單位的指定而產生的代理。指定代理只在沒有委託代理人和法定代理人的情況下適用。

(三)無權代理:無權代理是指行為人沒有代理權而以他人名義進行民事、經濟活動。無權代理包括以下幾種情況:(1)沒有代理權而為代理行為;(2)超越代理權限為代理行為;(3)代理權終止為代理行為。

對於無權代理行為,被代理人可以根據無權代理行為的後果對自己有利或不利的原則,行使“追認權”或“拒絕權”。行使追認權後.將無權代理行為轉化為合法的代理行為。

2004年考題:下列關於代理的敍述,()是不正確的。

A.無權代理行為的後果由被代理人決定是否有效

B、無權代理在被代理人追認前相對人可以撤銷

C、無權代理的法律後果由被代理人承擔

D、代理人只能在代理權限內實施代理行為

答案:C。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