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註冊物業管理師報名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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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考條件按照原人事部、建設部《關於印發〈物業管理師制度暫行規定〉、〈物業管理師資格考試實施辦法〉和〈物業管理師資格認定考試辦法〉的通知》(國人部發〔2005〕95號)執行;報考對象為物業管理企業中從事物業管理工作的專業管理人員;報考級別分為“考全科”和“免二科”2個類別。

廣東註冊物業管理師報名條件

 (一)參加全部科目(四科)考試條件(報考級別為“考全科”)

凡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遵守國家法律、法規,恪守職業道德,並具備下列條件之一者,可申請參加物業管理師資格考試。

1.取得經濟學、管理科學與工程或土建類中專學歷,工作滿10年,其中從事物業管理工作滿8年。

2. 取得經濟學、管理科學與工程或土建類大專學歷,工作滿6年,其中從事物業管理工作滿4年。

3.取得經濟學、管理科學與工程或土建類大學本科學歷,工作滿4年,其中從事物業管理工作滿3年。

4.取得經濟學、管理科學與工程或土建類雙學士學位或研究生班畢業,工作滿3年,其中從事物業管理工作滿2年。

5.取得經濟學、管理科學與工程或土建類碩士學位,從事物業管理工作滿2年。

6.取得經濟學、管理科學與工程或土建類博士學位,從事物業管理工作滿1年。

7.取得其他專業相應學歷、學位的,工作年限及從事物業管理工作年限均增加2年。

(二)免試部分科目考試條件(報考級別為“免二科”)

2004年12月31日前,評聘工程類或經濟類高級專業技術職務,且從事物業管理工作滿10年的.人員,可免試《物業管理基本制度與政策》、《物業經營管理》2個科目,只參加《物業管理綜合能力》、《物業管理實務》2個科目的考試。

以上報名條件規定的工作年限及從事物業管理工作年限的計算截止日期為2014年12月31日。

 (三)符合考試報名條件的香港、澳門居民,可報名參加物業管理師資格考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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