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級建造師考試工程經濟考點:融資租賃

來源:文萃谷 2.23W

建造師是指從事建設工程項目總承包和施工管理關鍵崗位的執業註冊人員。以下是小編整理的一級建造師考試工程經濟考點,歡迎參考!

一級建造師考試工程經濟考點:融資租賃

融資租賃的特點與區別

融資租賃的'特徵一般歸納為五個方面。

(1)租賃物由承租人決定,出租人出資購買並租賃給承租人使用,並且在租賃期間內只能租給一個企業使用。

(2)承租人負責檢查驗收製造商所提供的租賃物,對該租賃物的質量與技術條件出租人不向承租人做出擔保。

(3)出租人保留租賃物的所有權,承租人在租賃期間支付租金而享有使用權,並負責租賃期間租賃物的管理、維修和保養。

(4)租賃合同一經簽訂,在租賃期間任何一方均無權單方面撤銷合同。只有租賃物毀壞或被證明為已喪失使用價值的情況下方能中止執行合同,無故毀約則要支付相當重的罰金。

(5)租期結束後,承租人一般對租賃物有留購和退租兩種選擇,若要留購,購買價格可由租賃雙方協商確定。

主要區別是:

(1)承租人在租賃期間負責租賃期間租賃物的管理、維修和保養;承租人佔有租賃物期間,因租賃物造成第三人的人身傷害或者財產損害的,出租人不承擔責任;

(2)融資租賃中租賃物所有權屬出租人所有,因此,作為出租人資產納入其資產負債表中,並對租賃物攤提折舊,承租人破產的,租賃物不屬於破產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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