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二級建造師《機電工程》高頻考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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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二級建造師《機電工程》高頻考點

  機電工程項目施工安全管理

【考點一】安全生產責任制(簡述項目經理、項目總工、工長、安全員的安全職責)

項目經理是項目部的安全第一責任人,對本工程項目的安全生產負全面領導責任。

項目總工程師對本工程項目的安全生產負技術責任。

工長(施工員)對所管轄的勞務隊(班組)的安全生產負直接領導責任。

安全員的安全職責包括:落實安全設施的設置;對施工全過程的安全進行監督;糾正違章作業;配合有關部門發現、排除安全隱患;組織安全教育和全員安全生產;監督勞保用品質量和正確使用。

【考點二】危險源的辨識(識別存在哪些危險源或風險)

(1)第一類危險源:施工過程中存在的可能發生意外能量釋放(如爆炸、火災、觸電、輻射)而造成傷亡事故的能量和危險物質。

(2)第二類危險源 :物的不安全狀態(如未設安全標誌);人的不安全行為(如未帶安全帽);環境問題。常見的、主要的風險(危險):火災、爆炸、觸電、雷擊、輻射、中毒、粉塵、窒息、弧光灼眼、坍塌、物體打擊、機械傷害、高空墜落、中暑、凍傷、化學腐蝕、環境污染等等。

比如設置以下背景,要求分析存在哪些風險:

夏天登高焊接組對:雷擊、中暑、高空墜落、物體打擊、機械傷害、觸電、弧光灼眼等

如化工容器的檢修焊接:火災、爆炸、中毒、粉塵、窒息、觸電、弧光灼眼等。

【考點三】施工安全技術措施的制定(分析給定背景應制定哪些安全技術措施)——重點

施工單位應根據具體工程項目特點,有針對性地制定施工安全技術措施,其主要內容包括:

1.施工平面佈置的安全技術要求

2.高空作業安全技術措施

3.機械操作安全技術措施

4.起重吊裝作業安全技術措施

5.動用明火作業安全技術措施

6.在密閉容器內作業安全技術措施

7.帶電調試作業安全技術措施

8.管道和容器的探傷、沖洗及壓力試驗安全技術措施

9.臨時用電安全技術措施

10.單機試車和聯動試車安全技術措施

此外還有:

11.冬期、雨期、夏季高温期、夜間等施工時安全技術措施;

12.針對採用新工藝、新技術、新設備、新材料施工制定相應的安全技術措施;

13.對施工各專業、工種、施工各階段、交叉作業等編制針對性的安全技術措施等。

【考點四】吊裝作業的安全技術措施(重點)

吊裝作業的安全技術保證措施主要包括:

1.在主要施工部位、作業點、危險區、都必須掛有安全警示牌。

2.風速達到 15m/s(即 6 級風以上)時,吊裝作業必須停止。

3.新進場的機械設備在投入使用前,必須按照機械設備技術試驗規程和有關規定進行檢查、鑑定和試運轉,經驗收合格後方可入場投入使用。

4.吊裝作業應劃定危險區域,掛設明顯安全標誌,並將吊裝作業區封閉,設專人加強安全警戒,防止其他人員進入吊裝危險區。

5.大型起重機的行駛道路必須堅實可靠,其施工場地必須進行平整、加固,地基承載力滿足要求。吊裝作業地面應堅實平整,支腳必須支墊牢靠,回轉半徑內不得有障礙物。

6.施工現場必須選派具有豐富吊裝經驗的信號指揮人員、絲索人員、起重工。作業人員必須持證上崗。

【考點五】主要施工機械的防護措施(瞭解)

1.施工機械應按其技術性能、參數的要求正確使用;

2.缺少安全裝置或安全裝置失效的施工機械不得使用;

3.嚴禁拆除施工機械上的安全信號裝置;

4.調試和故障的排除應由專業人員進行,嚴禁在運行狀態下作業;

5.操作人員應培訓上崗;特種設備的操作人員必須持證上崗。

【考點六】應急預案應包括的內容(重點)

1、規定報警、聯絡方式和報告內容,確定指揮者、參與者及其責任和義務,以及溝通方式,確保預案內容的協調。

2、確定與外部的聯繫,包括有關當局、鄰近單位居民、消防、醫院等已經相關部門,請求外部支援或及時通知外部人員疏散。(尤其是醫院、消防的聯繫方式)

3、明確作業場所內的人員,包括應急人員的疏散方式和途徑。(逃生路線)

4、配備必要的應急設備,如報警系統、應急照明、消防設備、急救設備、通信設備等。

另外注意:應急預案的審核和確認,由施工現場項目經理部的上級有關部門進行。

【考點七】傷亡事故發生時的應急措施(重點)

施工現場傷亡事故發生後,項目部應立即啟動“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各單位應根據預案的組織分工和預定程序立即開始搶救工作。

1.首先搶救傷員; 2.在搶救傷員的同時,應迅速排除險情;3.保護事故現場;

4.進行事故調查。對事故現場調查、現場取證完畢,或認定事實原因已清楚時,現場保護方可解除。

【考點八】傷亡事故的等級。事故調查小組的組成。

傷亡事故按事故嚴重程度分為輕傷事故、重傷事故、死亡事故(3-9)、重大死亡事故、特大死亡事故。

1.輕傷、重傷事故,由企業負責人或其指定人員組織生產、技術、安全等有關人員以及工會成員參加的事故調查組,進行調查。

2.死亡事故,由企業主管部門會同企業所在地設區的市(或者相當於設區的市一級)勞動部門、公安部門、監察部門、工會組成事故調查組,進行調查。

3.重大死亡事故,由省、自治區、直轄市的企業主管部門會同同級的勞動部門、公安部門、監察部門、工會組成事故調查組,進行調查。

【考點九】傷亡事故(安全事故)的調查程序

傷亡事故的調查程序分為以下幾個步驟:

1.調查前的準備。

2.事故現場處理與勘查。

3.物證收集。

4.事故材料收集。

5.證人材料收集。

6.現場拍照。

7.事故原因分析。

8.事故責任分析。

9.事故處理建議

10.根據事故調查情況撰寫企業職工傷亡事故調查報告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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