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造價工程師考試證書註冊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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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造價工程師考試證書註冊解析

  註冊管理:

(一)取得執業資格的人員,經過註冊方能以註冊造價工程師的名義執業。

(二)取得執業資格的人員申請註冊的,應當向聘用單位工商註冊所在地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建設主管部門(以下簡稱省級註冊初審機關)或者國務院有關部門(以下簡稱部門註冊初審機關)提出註冊申請。

(三)註冊造價工程師的註冊條件為:

(1)取得執業資格;

(2)受聘於一個工程造價諮詢企業或者工程建設領域的建設、勘察設計、施工、招標代理、工程監理、工程造價管理等單位;

(3)無本辦法第十二條不予註冊的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註冊 :

(一)不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

(二)申請在兩個或者兩個以上單位註冊的;

(三)未達到造價工程師繼續教育合格標準的;

(四)前一個註冊期內工作業績達不到規定標準或未辦理暫停執業手續而脱離工程造價業務崗位的;

(五)受刑事處罰,刑事處罰尚未執行完畢的;

(六)因工程造價業務活動受刑事處罰,自刑事處罰執行完畢之日起至申請註冊之日止不滿5年的`;

(七)因前項規定以外原因受刑事處罰,自處罰決定之日起至申請註冊之日止不滿3年的;

(八)被吊銷註冊證書,自被處罰決定之日起至申請註冊之日止不滿3年的;

(九)以欺騙、賄賂等不正當手段獲准註冊被撤銷,自被撤銷註冊之日起至申請註冊之日止不滿3年的;

(十)法律、法規規定不予註冊的其他情形。

註冊證書:

取得資格證書的人員,可自資格證書籤發之日起1年內申請初始註冊。逾期未申請者,須符合繼續教育的要求後方可申請初始註冊。初始註冊的有效期為4年。在註冊有效期內,註冊造價工程師變更執業單位的,應當與原聘用單位解除勞動合同,並按照本辦法第八條規定的程序辦理變更註冊手續。變更註冊後延續原註冊有效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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造價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分四個科目:《建設工程造價管理》、《建設工程計價》、《建設工程技術與計量》、《建設工程造價案例分析》。其中《建設工程技術與計量》分為“土建”與“安裝”兩個子專業,報考人員可根據工作實際選報其一。

科目名稱

題型題量

滿 分

建設工程造價管理

單選題:60道,多選題:20道

100 分

建設工程計價

單選題:72道,多選題:24道

120 分

建設工程技術與計量(土建)

單選題:60道,多選題:20道

100 分

建設工程技術與計量(安裝)

單選題:40道,多選題:20道,選做題:20道

100 分

建設工程造價案例分析

案例題6道

140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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