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建築業取消屬地納税

來源:文萃谷 1.77W

建築業、房地產業、金融業、生活服務業被納入營改增試點。營改增的目的是為企業減税,在過去一年中,有些企業不但沒有減税,税負反而升高,對此,國家税務總局再次出台“營改增”政策改革10條,讓企業更好地利用營改增達到最大限度的減負。針對“營改增”過程中企業出現的10個問題,一錘定音!今年5月1日後,正式施行營改增的新政,對企業非常重要,對此,將國税總局發佈的政策原文和解讀整理如下:

2017年建築業取消屬地納税

國家税務總局

關於進一步明確營改增有關征管問題的公告

  國家税務總局公告2017年第11號

為進一步明確營改增試點運行中反映的有關征管問題,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1、納税人銷售活動板房、機器設備、鋼結構件等自產貨物的同時提供建築、安裝服務,不屬於《營業税改徵增值税試點實施辦法》(財税〔2016〕36號文件印發)第四十條規定的混合銷售,應分別核算貨物和建築服務的銷售額,分別適用不同的税率或者徵收率。

解讀:營改增之前,這種銷售行為被稱為“特殊類型混合銷售”,銷售和建築服務分開納税,銷售是17%增值税納税,建築服務按照3%營業税。營改增後,出現兩極化,很多地方對這種“混合銷售”按照主營業務統一繳納增值税,部分地方按照營改增前的分開交税方式執行。

對此,國家税務總局給出明確的答案:應分別核算貨物和建築服務的銷售額分開納税,該文件大家要注意到其中的“應分別核算貨物和建築服務的銷售額,分別適用不同的税率或者徵收率”有兩層含義:

一是在合同中應分別註明銷售貨物的金額和銷售建築服務的金額;在會計核算上應分別核算銷售貨物和銷售服務的收入;在税務處理上,銷售貨物按照17%,銷售建築服務按照11%向業主或發包方開具發票。

二是建築企業可以與業主或發包方簽訂兩份合同:貨物銷售合同和建築服務銷售合同。貨物銷售合同適用17%的增值税税率;銷售建築服務按照3%的增值税税率(清包工合同,可以選擇簡易計税方法,按照3%税率計徵增值税)。

2、建築企業與發包方簽訂建築合同後,以內部授權或者三方協議等方式,授權集團內其他納税人(以下稱“第三方”)為發包方提供建築服務,並由第三方直接與發包方結算工程款的,由第三方繳納增值税並向發包方開具增值税發票,與發包方簽訂建築合同的建築企業不繳納增值税。發包方可憑實際提供建築服務的納税人開具的增值税專用發票抵扣進項税額。

解讀:“發包方”可以理解為“業主”,是項目的出資方,分為“分包方”和總包方“。“建築企業”就是“施工單位”。

以上的.情況可以理解為“建築業總分機構”,施工單位(總機構)將蓋大樓這件事交給了旗下建築公司(分機構),這家公司直接與“業主”交涉蓋大樓、工程款結算、開增值税發票的具體事項,總機構不再繳納增值税。這種情況不屬於虛開發票,是合理合法的。

3、納税人在同一地級行政區範圍內跨縣(市、區)提供建築服務,不適用《納税人跨縣(市、區)提供建築服務增值税徵收管理暫行辦法》(國家税務總局公告2016年第17號印發)。

解讀:在一個省內跨縣提供建築服務的,屬於“屬地納税”,就是建築公司在哪個區蓋大樓,就在那個區預繳税,再到公司所在地申報增值税,這樣太麻煩啦,對此,國税總局規定,今年5月1日起,在統一地級行政區內,可以到“公司註冊地”繳納增值税,不需要預交啦!

4、一般納税人銷售電梯的同時提供安裝服務,其安裝服務可以按照甲供工程選擇適用簡易計税方法計税。納税人對安裝運行後的電梯提供的維護保養服務,按照“其他現代服務”繳納增值税。

解讀:部分地區,電梯維護保養服務按照“建築服務”11%税率交税,對此,國税總局明確規定,5月1日起,明確甲方無論是自行採購電梯交給電梯企業(一般納税人,下同)安裝,還是從電梯企業採購電梯並由其安裝,電梯企業提供的安裝服務均可以按照甲供工程選擇適用簡易計税方法計税(即可以選擇3%的税率計徵增值税)。同時,對電梯進行日常清潔、潤滑等保養服務,應按現代服務適用6%的税率計税。

5、納税人提供植物養護服務,按照“其他生活服務”繳納增值税。

6、髮卡機構、清算機構和收單機構提供銀行卡跨機構資金清算服務,按照以下規定執行:

(一)髮卡機構以其向收單機構收取的髮卡行服務費為銷售額,並按照此銷售額向清算機構開具增值税發票。

(二)清算機構以其向髮卡機構、收單機構收取的網絡服務費為銷售額,並按照發卡機構支付的網絡服務費向髮卡機構開具增值税發票,按照收單機構支付的網絡服務費向收單機構開具增值税發票。

清算機構從髮卡機構取得的增值税發票上記載的髮卡行服務費,一併計入清算機構的銷售額,並由清算機構按照此銷售額向收單機構開具增值税發票。

(三)收單機構以其向商户收取的收單服務費為銷售額,並按照此銷售額向商户開具增值税發票。

7、納税人2016年5月1日前發生的營業税涉税業務,需要補開發票的,可於2017年12月31日前開具增值税普通發票(税務總局另有規定的除外)。

解讀:企業不用擔心啦,開票過渡期限放寬一年!

8、實行實名辦税的地區,已由税務機關現場採集法定代表人(業主、負責人)實名信息的納税人,申請增值税專用發票最高開票限額不超過十萬元的,主管國税機關應自受理申請之日起2個工作日內辦結,有條件的主管國税機關即時辦結。即時辦結的,直接出具和送達《准予税務行政許可決定書》,不再出具《税務行政許可受理通知書》

解讀:實名辦税是虛開增值税發票的預防措施。

9、自2017年6月1日起,將建築業納入增值税小規模納税人自行開具增值税專用發票試點範圍。月銷售額超過3萬元(或季銷售額超過9萬元)的建築業增值税小規模納税人(以下稱“自開發票試點納税人”)提供建築服務、銷售貨物或發生其他增值税應税行為,需要開具增值税專用發票的,通過增值税發票管理新系統自行開具。

自開發票試點納税人銷售其取得的不動產,需要開具增值税專用發票的,仍須向地税機關申請代開。

自開發票試點納税人所開具的增值税專用發票應繳納的税款,應在規定的納税申報期內,向主管國税機關申報納税。在填寫增值税納税申報表時,應將當期開具增值税專用發票的銷售額,按照3%和5%的徵收率,分別填寫在《增值税納税申報表》(小規模納税人適用)第2欄和第5欄“税務機關代開的增值税專用發票不含税銷售額”的“本期數”相應欄次中。

解讀:目前,從國税總局發佈的通知了解到:酒店業、諮詢鑑證業的小規模納税人可以自開專票,從今年6月1日起,建築業小規模納税人也可以自開專票,可以自開專票的行業有3個了!

10、自2017年7月1日起,增值税一般納税人取得的2017年7月1日及以後開具的增值税專用發票和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應自開具之日起360日內認證或登錄增值税發票選擇確認平台進行確認,並在規定的納税申報期內,向主管國税機關申報抵扣進項税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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