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標《建築信息模型應用統一標準》7月起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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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幾年,國家住建部就已經針對建築業信息化一事做出了很多明確規定,特別是“十二五”期間加快建築信息模型與網絡的協同工作應用,而且特備要求了完善建築業行業與企業信息化標準體系和相關的信息化標準,據小編獲悉,國標《建築信息模型應用統一標準》7月1日起實施!一起了解下詳細內容。

國標《建築信息模型應用統一標準》7月起施

  國標《建築信息模型應用統一標準》7月1日起實施!

我國已在2010年將BIM的國際標準之一ISO/PAS 16739:2005《Industry Foundation Classes, Release 2x, Platform Specification (IFC2x Platform)》等同採用為國家標準GB/T25507-2010《工業基礎類平台規範》。但我國的BIM應用工程建設標準仍屬空白,無法為我國建築工程建設各階段BIM技術的應用實踐及發展提供技術指導和規範。2012年1月17日,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印發《2012年工程建設標準規範制訂、編制計劃》(建標[2012]5號),國家標準《建築工程信息模型應用統一標準》(以下簡稱《標準》)列入制訂計劃,由中國建築科學研究院會同有關單位進行編制。

  一、《標準》編制過程

2012年3月28日,《標準》編制組成立會召開。住房和城鄉建設部標準定額司、住房和城鄉建設部標準定額研究所、住房和城鄉建設部信息技術應用標準化技術委員會有關領導以及《標準》編制組成員出席了會議。《標準》編制組組長黃強研究員作《中國BIM標準發展戰略與實施研究框架》專題報告。編制組成員討論了《標準》編制大綱(草案)和擬研究的課題內容。會議確定了BIM技術與我國的建築工程應用軟件緊密結合的P-BIM路線,以及以既有產品成果為依託、實現上下游數據貫通、達到數據完備性要求,並在此基礎上實現以三維空間數據及圖形的BIM發展、具有可拓展性和前瞻性,統一數據庫的存儲和獲取、考慮數據安全機制等技術要求。《標準》編制大綱也確定了明確對象、掌握深度,借鑑國外先進經驗、結合我國國情,做好課題研究、研發配套軟件等三點編制原則。

會後,由《標準》主編單位中國建築科學研究院發起成立的“中國BIM發展聯盟”(已於2013年由國家科學技術部確定為國家產業技術創新戰略試點聯盟)面向全社會組織實施中國BIM標準研究項目,共有研究項目3項、課題10項、子課題38項。

研究項目為《標準》編制工作提供了有力的技術支撐。至《標準》報批前的2015年1月,中國BIM標準研究項目共編寫研究報告56份、開發改造軟件40項、取得軟件著作權23項、發表學術論文54篇、申請專利5項,工程應用實例達134項,研究工作取得豐碩成果。

《標準》於2013年11月15日起正式徵求意見。《標準》不僅在國家工程建設標準化信息網上公開徵求意見,還定向發給了編制組推薦專家、中國工程建設標準化協會建築信息模型專業委員會專家(包括委員會理事會70餘位成員及下設多個學組的委員)、20餘部P-BIM系列中國工程建設協會標準的編制組專家等。住房和城鄉建設部標準定額研究所、住房和城鄉建設部信息技術應用標準化技術委員會也分別邀請專家對《標準》提出意見。

此外,《標準》主編單位還先後於2013年11月23日、2013年12月20日、2014年1月3日分別在北京、廣州、上海組織召開了徵求專家意見會。《標準》徵求意見工作共收到反饋意見100餘份800餘條。

《標準》編制組根據反饋意見對《標準》徵求意見稿進行了修改,形成了送審初稿,及其他送審文件。2014年11月21日,

《標準》審查會在北京召開。審查會議認為,《標準》充分考慮了我國國情和工程建設行業現階段特點,創新性地提出了我國建築信息模型(BIM)應用的一種實踐方法(P-BIM),內容科學合理,具有基礎性和開創性,對促進我國建築信息模型應用和發展具有重要指導作用,《標準》總體上達到國際先進水平。專家審查委員會一致同意《標準》通過審查,並建議編制組按會議提出的修改意見儘快完善形成報批稿,按程序報批。

根據《標準》審查委員會的建議,考慮到“建築信息模型”一詞現已成為行業約定俗成的固定用詞,經主編單位中國建築科學研究院申請,《標準》名稱修改為《建築信息模型應用統一標準》。同時,《標準》編制組對《標準》送審稿進行了討論和修改,完成了《標準》報批稿定稿工作。

《標準》主編單位中國建築科學研究院於2015年4月7日將《標準》報批稿及相關材料上報住房城鄉建設部。此後,歷經住房城鄉建設部信息技術應用標準化技術委員會、標準定額研究所、標準定額司的審查和完善,於2016年12日2日由住房城鄉建設部、國家質檢總局聯合發佈。

  二、《標準》主要技術內容

《標準》共分6章,主要技術內容是:總則、術語和縮略語、基本規定、模型結構與擴展、數據互用、模型應用。其中:第2章“術語和縮略語”,規定了建築信息模型、建築信息子模型、建築信息模型元素、建築信息模型軟件等術語,以及“PBIM”基於工程實踐的建築信息模型應用方式這一縮略語。

第3章“基本規定”,提出了“協同工作、信息共享”的.基本要求,並推薦模型應用宜採用P-BIM方式,還對BIM軟件提出了基本要求。

第4章“模型結構與擴展”,提出了唯一性、開放性、可擴展性等要求,並規定了模型結構由資源數據、共享元素、專業元素組成,以及模型擴展的注意事項。

第5章“數據互用”,對數據的交付與交換提出了正確性、協調性和一致性檢查的要求,規定了互用數據的內容和格式,對數據的編碼與存儲也提出了要求。

第6章“模型應用”,不僅對模型的創建、使用分別提出了要求,還對BIM軟件提出了專業功能和數據互用功能的要求,並給出了對於企業組織實施BIM應用的一些規定。

  總結:

《標準》將於2017年7月1日起實施。

《標準》是我國第一部建築信息模型應用的工程建設標準,填補了我國BIM技術應用標準的空白。《標準》提出了建築信息模型應用的基本要求,是建築信息模型應用的基礎標準,可作為我國建築信息模型應用及相關標準研究和編制的依據。

國務院日前印發《“十三五”國家信息化規劃》,提出信息化代表新的生產力和新的發展方向,已經成為引領創新和驅動轉型的先導力量;並指出“十三五”時期是信息通信技術變革實現新突破的發軔階段,是數字紅利充分釋放的擴展階段。標準的適時發佈實施,將為國家建築業信息化能力提升奠定基礎,有望指導提高工程建設項目整體的工作質量、效率和效益,最終促進建築行業乃至工程建設領域的升級轉型和科學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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