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北京大學聯考加分政策

來源:文萃谷 1.2W

近日,北京教育考試院表示,從今年起,北京市將實施新的大學聯考照顧加分政策,其中,6類考生大學聯考可加20分提檔。

2014年北京大學聯考加分政策

可獲得20分加分的6類考生包括獲得省級優秀學生稱號的應屆畢業生;高中參加重大國際體育比賽集體或個人項目取得前6名、全國性體育比賽個人項目取得前6名的應屆畢業生;高中獲國家二級運動員(含)以上稱號的應屆畢業生;在服役期間榮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大軍區以上單位授予榮譽稱號的退役軍人子女;烈士子女;區(縣)級見義勇為榮譽稱號的考生等。此外,高中獲得全國中學生學科奧林匹克競賽全國決賽一、二、三等獎者等6類考生可以獲得10分加分。

 什麼是大學聯考加分?

普通高校招生相關加分政策可分為鼓勵性加分和照顧性加分兩大類。鼓勵性加分,是指考生通過自身的努力,取得了某些方面的成就,由此獲得一些加分的機會;照顧性加分,是指考生的自然屬性和國家相關照顧政策下的加分,如民族政策所產生的加分。

其實,隨着傳媒行業的興起,大學院校陸續開設了傳媒專業,甚至獨立的傳媒院校,而這些傳媒類院校對文化分要求遠低於普通大學聯考分數,因此被傳媒業內公認為另類的大學聯考加分——傳媒藝考大學聯考加分,報讀傳媒類專業是大學聯考加分入理想大學的捷徑。

到底傳媒藝術大學聯考能加多少分呢?傳媒藝術大學聯考拿到合格證相當於大學聯考時加了200分左右。

大學聯考加分條件:

符合下列條件的應屆高中畢業生考生,經審查公示後,可享受加分照顧

高中階段被評為省級優秀學生的

高中階段獲得全國中學生學科奧林匹克競賽省賽區一等獎並被選入相關學科的國家集訓隊的應屆生

高中階段獲得全國青少年科技創新大賽(含全國青少年生物和環境科學實踐活動)

“明天小小科學家”獎勵活動及全國中國小電腦製作活動一、二等獎者

高中階段在國際科學與工程大獎賽、國際環境科研項目奧林匹克競賽中獲獎者

高中階段參加重大國際比賽和全國性體育比賽獲前六名的

高中階段獲得並經省招生委員會測試認可的國家二級運動員(含)以上稱號的考生。

此外,自謀職業的退役士兵、在服役期間榮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大軍區(含)以上單位授予榮譽稱號的退伍軍人均可按照一定標準獲得加分;少數民族考生、歸僑、烈士子女等可加分。

教育部等五部門規範和調整部分大學聯考加分項目

為貫徹落實《國家中長期教育改革和發展規劃綱要(2010-2020年)》,進一步深化高校招生“陽光工程”,積極引導實施素質教育,促進學生健康發展和教育公平,近日,教育部、國家民委、公安部、國家體育總局、中國科協等五部門聯銜發文規範和調整部分大學聯考加分項目,進一步加強大學聯考加分管理工作。

大學聯考加分政策在落實黨的教育方針、促進學生全面而有個性地發展、為高校選拔人才提供多元評價信息等方面發揮了重要作用。但近年來部分大學聯考加分政策在執行中出現一些問題,特別是為獲取加分的資格或身份而弄虛作假、違法亂紀等現象時有發生,嚴重損害了教育的公平公正,社會反應強烈。

本次規範和調整工作的指導思想是,全面體現黨的教育方針、體現國家有關法規、體現公平公正的要求,更好地發揮大學聯考加分項目的積極導向作用。調整主要涉及中學生學科奧林匹克競賽(以下簡稱奧賽)和部分科技類競賽大學聯考加分,以及體育特長生加分兩個項目。

奧賽和部分科技類競賽大學聯考加分項目調整的主要內容:一是在高級中等教育階段,參加全國中學生(數學、物理、化學、生物學、信息學)奧林匹克競賽獲得全國決賽一、二、三等獎的學生,應屆畢業當年由生源所在地省級高校招生委員會決定是否在其大學聯考成績基礎上增加不超過20分向高校投檔,不再具備高校招生保送資格;獲得全國中學生奧林匹克競賽省賽區一等獎的學生,不再具備高校招生保送資格和大學聯考加分資格。有關獲獎學生擬參加試點高校自主選拔錄取考核的,在同等條件下高校應優先考慮給予參加考核資格。

二是在高級中等教育階段,參加全國青少年科技創新大賽(含全國青少年生物和環境科學實踐活動)、“明天小小科學家” 獎勵活動、中國小電腦製作活動獲得一、二等獎,或參加國際科學與工程大獎賽、國際環境科研項目奧林匹克競賽獲獎的學生,應屆畢業當年由生源所在地省級高校招生委員會決定是否在其大學聯考成績基礎上增加不超過20分向高校投檔,不再具備高校招生保送資格。有關獲獎學生擬參加試點高校自主選拔錄取考核的,在同等條件下高校應優先考慮給予參加考核資格。

三是在高級中等教育階段,獲得全國中學生奧林匹克競賽決賽一等獎並被中國科學技術協會遴選為參加國際(數學、物理、化學、生物學、信息學)奧林匹克競賽國家隊集訓的學生,應屆畢業當年保留高校招生保送資格,經所報考高校測試後決定是否錄取。

體育特長生大學聯考加分項目調整的主要內容:一是在高級中等教育階段,參加重大國際體育比賽集體或個人項目取得前6名;全國性體育比賽個人項目取得前6名;獲國家二級運動員(含)以上稱號並參加省級招生考試機構組織的統一測試達到相應標準的學生,應屆畢業當年由生源所在地省級高校招生委員會決定是否在其大學聯考成績基礎上增加不超過20分向高校投檔。

二是對於仍然保留體育特長生大學聯考加分項目的省(區、市),省級招生考試機構組織的測試項目限定在中學普及程度高、鍛鍊效果好的田徑、籃球、足球、排球、乒乓球、武術、游泳、羽毛球等8項。各有關省級高校招生委員會還可根據本地中學生體育活動開展情況,在上述運動項目之外增加一般不超過2個強身健體項目。

三是要求申請體育特長生大學聯考加分資格的學生,須向省級教育行政部門提供其所在中學出具的考生體育特長情況説明與推薦材料(相關信息應提前在所在中學公示),以及所獲運動員等級證書及相關參賽證明材料(秩序冊、成績冊、獲獎證書,集體項目運動員還須提供上場時間證明等)。省級教育行政部門應會同體育部門對申請大學聯考加分的考生所提供的證明材料進行審核

四是省級招生考試機構組織的統一測試須全程錄像,學生測試成績現場公佈,通過測試達標者須在省級招生考試機構和其所在中學指定地點公示,公示無異議的學生方可獲得大學聯考加分資格。部分運動項目的省級統一測試標準由教育部制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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