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大學聯考加分政策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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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溯歷史,“加分政策”一直與大學聯考如影隨形,只不過“雪球”從當年單一的“根正苗紅”滾到了今天已形成一個“加分組羣”,從出身、品德、技能到智能,蔚為壯觀。與之俱增的,不僅是加分項目,還有社會輿論的反彈。即使走偏到今天這樣子,説句公道話,大學聯考加分本身並沒有錯。

2014年大學聯考加分政策調整

  2014年大學聯考加分政策調整 需要減法與加法一起做

日前,教育部出台規定,進一步減少和規範大學聯考加分項目和分值。

從明年1月1日起,取消6項全國性加分,包括體育特長生、奧林匹克競賽、科技類競賽、省級優秀學生、思想政治品德有突出事蹟;保留5項,包括“烈士子女”“邊疆、山區、牧區、少數民族聚居地區少數民族考生”等。並要求各省不得擅自擴大全國性加分項目適用範圍。

一個兼顧程序正義和實質正義的公平,應該涵括兩個維度:水平公平與垂直公平。同等情形受到同等待遇,是水平公平;不同情形受到不同待遇,是垂直公平。大學聯考作為一種分配高教資源的重要手段,也應該得而兼之。分數面前人人平等,是水平公平,乃公眾在茲念茲、尤為珍視之價值。但是,水平公平並不是完美的公平——譬如那些嚴重偏科的奇才、天才,就有可能因為大學聯考總分平平而與名校失之交臂,適當照顧個體特殊性的垂直公平便是一種糾偏。如少數民族考生加分等各類照顧性加分政策,都是從國家高度對實質正義的補充,公眾沒有反對的理由。

問題出在哪?一方面源自大學聯考對中國小教育的導向屬性,所謂的“指揮棒”,不合適的大學聯考加分政策導向,容易將中國小教育導入歧途,如各類競賽加分加重了學生課業負擔,阻礙了素質教育推進;另一方面,垂直公平被人為異化,以致對水平公平構成傷害。換言之,因為“錢分交易”等現象存在,玷污了大學聯考加分的名分,損害了其他考生利益,招致公眾反感。至此,大學聯考加分政策的取捨也就漸次明晰,“減法”針對那些正當性不足、容易操縱的加分項目進行,比如體育特長生加分就是其一。多年來,它對大學聯考加分的負貢獻值一直位居榜首。

“加法”又要如何加,才避免“割韭菜效應”?其實,“加法”加的是精神——充分照顧學生個性發展、提高高等教育資源利用率的原則,而不是具體的分值。一個“人盡其教”的教育環境,應該讓每一位有特長的孩子都獲得“加分”,獲取最適合自己的教育資源,讓個性與才能得到最充分的發展,然後百花齊放,這需要招生政策乃至高等教育作出合理調適。這方面,有兩個努力指向:一是增加高等教育供給,細化高等教育市場,給各類特長生更多的選擇機會,時下的高校幾乎都朝着大而全、全而沒特色的方向發展,某種意義上説這是對資源的浪費;二是擴大高校自主招生,讓供需雙方面對面,各取所需,皆大歡喜。令人憂慮的是,因為種種原因(其中也包括尋租現象),自主招生之路走得磕磕碰碰,甚至出現因噎廢食的苗頭。無論什麼原因,自主招生的方向不能變,不能往回走,更多精力應該放在如何規範上面。

大學聯考加分政策調整,讓大學聯考朝着更加公平的方向進發,但必須明白的是,公平不是大學聯考唯一的價值取向,要讓大學聯考走好,還有許多細緻的工作要做。

  大學聯考加分政策改革 全部取消地方性大學聯考加分勢在必行

“各地要進一步大幅減少地方性大學聯考加分項目,堅決取消不合法、不合理、不適宜的加分項目。”教育部高校學生司副司長王輝表示,教育部文件雖然沒有提出具體量化指標,但原則是從緊從嚴,鼓勵各地全部取消地方性加分項目。

教育部鼓勵各地全部取消地方性加分項目意味着這一政策已到壽終正寢之時,事實上,由於近年來曝光的各種加分亂象,老百姓對此已經深惡痛絕。名目繁多的地方性大學聯考加分正日益成為權力尋租的工具,成為危害大學聯考公平的.一大禍害。從這個意義上説,教育部的鼓勵全部取消大學聯考加分,既是對公眾期待招考公平的一種迴應,也是對以往大學聯考加分由於缺少必要的監督手段而導致過多過濫現象的一種糾偏。隨着招考改革的向深層次邁進,地方性大學聯考加分確無再存續下去的必要。

取消地方性大學聯考加分已經是不可逆轉的歷史趨勢。按照教育部《關於進一步減少和規範大學聯考加分項目和分值的意見》規定,2015年1月1日起,取消地方性體育、藝術、科技、三好學生、優秀學生幹部等加分項目。教育部今年6月底公佈的數據顯示,天津等6省市取消了所有地方性加分項目,而地方性加分項目合計由往年124項,調減至2014年的86項,減少近1/3。近年來全國每年享受地方性加分的考生約3萬名,2014年減少1/3。

那麼,大學聯考加分項目全部取消之後,會不會影響有特長、有專才學生進入大學的機會呢?畢竟,大學聯考加分政策設計的初衷也是為了校正單一的分數評價體系對少數考生帶來的不公平。而教育改革也不能老在增加一部分人公平和損害另一部分人公平之間徘徊。

要做到這一點,就必須探索對體優生、三好生等另外的錄取機制,這實際上和當前的大學聯考綜合改革不謀而合。

不久前,教育部發布了《關於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的實施意見》和《關於加強和改進普通高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的意見》兩項政策。按照政策規定,在實行大學聯考綜合改革的省(區、市),計入高校招生錄取總成績的學業水平考試3個科目,由學生根據報考高校要求和自身特長,在思想政治、歷史、地理、物理、化學、生物等科目中自主選擇。學生可以在完成必修內容的學習,在對自己的興趣和優勢有一定了解後確定選考科目。

與此同時,大學的自主招生改革也在深化和糾偏,在取消當前的加分制度後,可同時探索能實現素質教育初衷的錄取機制。例如,具備學科特長和創新潛質的考生所獲獎項,可作為自主招生試點高校優先給予初審通過的條件;或者將具備藝術、體育、學科特長的考生,如實記錄到學生綜合素質檔案或考生檔案中,供高校錄取時參考等。總之,隨着大學聯考改革的深入和大學聯考招錄製度的日趨完善,弊端百出的大學聯考加分制度確實已走到了末路,取消自然勢在必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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