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安徽大學聯考加分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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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安徽省教育廳 安徽省民委 安徽省公安廳 安徽省體育局 安徽省科協《關於印發安徽省調整和規範大學聯考加分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皖教辦〔2015〕22號,以下簡稱《實施方案》)要求,2016年我省大學聯考加分項目及分值如下:

2016年安徽大學聯考加分政策

全國性加分項目4項。即烈士子女(10分),歸僑、華僑子女、歸僑子女和台灣省籍考生(10分),自主就業退役士兵(10分),在服役期間榮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大軍區(含)以上單位授予榮譽稱號的退役軍人(20分)。

地方性加分項目2項。即僑眷、港澳同胞及其眷屬(5分),少數民族聚居地區少數民族考生(我省享受大學聯考政策加分的少數民族聚居地區名單詳見《實施方案》)(5分)。

2015年1月1日之前在高級中等教育階段取得以下項目有關獎項、名次、稱號的應屆考生,仍具有加分資格,加分分值為5分。

(1) 體育特長生加分項目。包括獲得“重大國際體育比賽集體或個人項目前6名、全國性體育比賽個人項目前6名”“國家二級運動員(含)以上稱號”的考生;

(2) 中學生學科奧林匹克競賽加分項目。包括獲得全國中學生(數學、物理、化學、生物學、信息學)奧林匹克競賽全國決賽一、二、三等獎的考生;

(3) 科技類競賽加分項目。包括獲得全國青少年科技創新大賽(含全國青少年生物和環境科學實踐活動)、“明天小小科學家”獎勵活動、全國中國小電腦製作活動一、二等獎,國際科學與工程大獎賽或國際環境科研項目奧林匹克競賽獎項的考生;

(4) 思想政治品德有突出事蹟加分項目。限獲市級以上表彰見義勇為者。

經教育部審定,我省體育特長生政策加分的`規定項目為田徑、籃球、足球、排球、乒乓球、武術、游泳、羽毛球等8項。對申請加分考生的運動員(二級及以上運動員)等級資質由省體育局進行復核覆測,省教育招生考試院按相關標準組織測試。具體安排另文通知。

加分資格的審查應嚴格按照《實施方案》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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