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西規範2017藝術類專業招生考試管理工作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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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西規範2017藝術類專業招生考試管理工作通知

廣西關於規範2017年普通高校藝術類專業招生考試管理工作的通知

桂考院〔2016〕205號

各有關高等學校,各市、縣招生辦公室(考試院):

普通高等學校自行組織的藝術類專業考試(以下簡稱校考)是普通高校藝術類專業招生考試的重要形式。為進一步加強和規範有關高校在我區設點組織校考的管理,切實維護校考的嚴肅性,現將校考管理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校考原則

(一)區外院校的校考。

1.高校藝術類專業招生原則上應使用我區普通高校招生藝術類專業全區統一考試(以下簡稱藝術統考)成績作為錄取的專業成績依據。我區統考涵蓋的藝術類本科專業,高校若需補充考核,可面向我區統考合格生源組織校考。考生藝術統考成績達到我區劃定的合格分數線即為合格生源。我區藝術統考未涵蓋的藝術類專業,由高校自行組織專業考試,或經我院同意後認可其他院校同層次、同專業的考試成績。

按照教育部規定,高等學校按美術類本科專業要求招生的,考生省級專業統考的最低合格要求為3門科目總成績不低於180分,且其中2門科目各不低於60分。

2.獨立設置本科藝術院校及參照獨立設置本科藝術院校招生的院校可跨省設點組織校考,其專業考試由院校自行組織實施。其他普通高校(不含民辦高校、獨立學院,下同)按藝術類專業招生的本科專業,原則上只在本校所在地設點組織校考。若確需在我區設點組織校考的,應向廣西招生考試院提出申請,經審核同意後方可在廣西指定考點組織校考。

3.區外民辦高校、獨立學院按藝術類專業招生的本科專業(經教育部批准可跨省組織校考的部分藝術類專業除外),高職(專科)藝術類專業(中央美術學院高職(專科)的動畫專業、中央戲劇學院高職(專科)的影視表演和人物形象設計專業、北京電影學院高職(專科)的專業除外),必須使用我區藝術統考成績錄取。如所招收專業為我區藝術統考未涵蓋的專業,必須報廣西招生考試院審核批准後方可組織校考,原則上只能在院校所在地組織校考。

(二)區內院校的校考。

廣西藝術學院屬獨立設置本科藝術院校,專業考試由該校自行組織實施。

區內其他本科院校的藝術統考未涵蓋專業,經我院審批,其專業考試可由招生院校自行組織實施;或經我院同意後,可認可使用其他院校的校考成績。

此外,區內其他高校的藝術類專業均應使用藝術統考成績錄取,不再組織校考。

二、校考安排

(一)考點安排。2017年區外高校在我區校考考點統一設置在廣西師範大學(育才校區)和廣西經貿職業技術學院。

1.廣西師範大學(育才校區)考點。

(1)美術類、書法類專業聯繫人及電話。

藍廖國,0773-8996727

唐 立,0773-8996357(兼傳真),18077398006

李紅衞,0773-3690618

信件郵寄聯繫人:李紅衞,0773-2856601,13807737419

地址:桂林市育才路15號廣西師範大學美術學院辦公室

郵編: 541004

(2)非美術類、書法類專業聯繫人及電話。

劉林海,0773-3690505

曾 梅,0773-3699656,18107737963

聯繫電話:0773-5847338(兼傳真)

信件郵寄聯繫人:曾 梅

地址:桂林市育才路15號廣西師範大學音樂學院辦公室

郵編:541004

2.廣西經貿職業技術學院為美術類專業考點。

聯繫人及電話:李老師,0771-5302201

地址:南寧市青秀區青山路14號

郵編:530021

(二)時間安排。2017年各高校在我區設點舉行校考的考試時間不能早於我區中學寒假前,具體時間安排以考點公佈為準。

  三、組織管理

(一)我院負責區外院校在我區設點考試的資格審核和考點安排,並對校考組織和考風考紀情況進行檢查和監督。

(二)根據教育部有關要求,校考由院校招生管理部門組織實施,承擔組考管理責任。考點單位應積極配合招生院校做好相關工作。

(三)我區校考考點只接受廣西生源報名和考試,不接受區外考生到我區參加非廣西高校的校考。

  四、工作要求

(一)擬在我區設點考試的院校要按照教育部及我區的有關規定,按時與考點聯繫,並在2016年12月25日前將設點考試的申請報告、計劃確認書、招生簡章等相關材料報送考點,考點彙總後於2016年12月30日前上報我院審核。我院審核批准後,通過廣西招生考試網向社會公佈。

(二)經同意設點的招生院校須在考試開始前與考點簽訂有關協議,明確雙方責任。協議必須包含試卷保密與考風考紀等方面的內容。具體事宜由考點與招生院校共同協商確定。協議一式三份,雙方各執一份,報我院普通高校招生處備案一份。考點要按協議為招生院校提供必要的場地和設備,配合做好後勤保障等工作,設立舉報箱、舉報電話,主動接受社會監督。

(三)各招生院校要按教育部統一要求組織實施校考工作。要強化考風考紀和試卷安全保密,切實加強對監考教師和工作人員的培訓和管理,所有工作人員均應執行迴避制度。發現考生有違規行為時,要按照有關規定做好對違規考生的處理。

1.招生院校派出組織校考的工作人員不得少於3人,其中必須有1名紀檢監察人員。工作人員要責任心強,遵紀守法,廉潔自律,作風正派,熟悉專業考試業務,同時要攜帶院校介紹信、本人身份證、工作證。

2.根據教育部有關規定,筆試科目須有2人以上獨立閲評並綜合評定最終成績;視唱、演奏、表演等面試科目須組成不少於5人的專家小組進行測評並綜合評定最終成績。考試過程重要環節要有視頻及文字記錄,考試結果要以分數形式呈現。高校須將參加校考考生的報名材料、測試答卷(或測試視頻記錄資料)保留4年,以備複查。

3.招生院校要使用數碼相機等設備進行信息採集,規範採集考生有關信息。採集的信息必須包括考生的姓名、性別、第二代居民身份證號碼(18位)、廣西2017年普通大學聯考考生號(14位)等信息,確保數據的'準確性。

4.發現考生有違規行為時,監考員、招生院校派駐考點組織校考的負責人和考點主考要認真填寫考生違規處理登記表(見附件2)並簽字,在考試結束後一週內由考點將違規考生違規處理登記表和證據材料彙總報送我院普通高校招生處。

(四)考試期間,我院將對各考點進行巡視督考,檢查各考點組考情況。對在專業考試組織管理工作中不按規定操作、出現重大差錯或違規問題的招生學校和考點,將分別給予取消在我區組織校考資格或取消校考考點資格的處罰。

  五、成績認定

(一)按照教育部規定,高校確定的校考合格人數不得超過相應藝術類專業招生計劃數的4倍。招生院校須嚴格按照教育部規定的比例要求確定校考合格考生名單。我院將以高校上一年度在廣西實際投放的招生計劃數為基數複核高校頒發的術科合格證人數,頒發術科合格證比例不得超過1:4。超過比例頒發術科合格證,且當年實際錄取中有投檔考生因為學校招生計劃數不足的原因被退檔的,下一年度我院將按實際招生計劃數的4倍從高分到低分進行備案考生的審核,因此影響考生投檔或錄取的遺留問題由招生院校負責。

(二)招生院校須於2017年4月10日前,將專業考試合格考生的合格證寄送考生本人,並將專業考試合格考生按《2017年普通高校招生藝術類專業考試合格考生信息備案表》(見附件3)的內容通過我院備案網站進行備案,同時還須將加蓋學校公章的合格考生名單以表格形式報送我院普通高校招生處(信封上註明“校考合格考生名單”)。信息備案表裏各項內容代碼的信息含義詳見附件4。

(三)未經我院審核備案,擅自在我區設點組織專業考試的招生院校,其專業考試成績我區一律不予認可,由此產生的遺留問題由招生院校負責處理。

  六、違規處理

藝術類專業校考是普通高等學校招生考試的組成部分,對在廣西設點的2017年藝術類專業任何一場校考中違規的考生、有關工作人員及高校,將嚴格按照《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部令第33號)、《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違規行為處理暫行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部令第36號) 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九)》進行處理。

  七、聯繫方式

我院地址:廣西南寧市青秀區柳園路6號,廣西招生考試院普通高校招生處(信封上註明“校考合格考生名單”),郵政編碼:530021

聯繫電話:0771-5337503、5337976,傳真:0771-5337945

我院網址:

專業考試合格考生信息備案網址:

備案工作技術諮詢郵箱:

備案工作技術諮詢QQ羣:60468028

  八、其他

2017年在我區設點校考按本通知規定執行。如教育部另有新的規定,按教育部規定執行。

附件:1.廣西2017年普通高校招生藝術類專業統一考試科目一覽表

2.普通高等學校招生藝術類專業校考考生違規處理登記表

3.2017年普通高校招生藝術類專業考試合格考生信息備案表(樣表)

4.普通高校招生藝術類專業考試合格考生信息備案代碼對照表

廣西壯族自治區招生考試院

2016年1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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