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夏2017年普通高校藝術類專業招生工作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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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進一步完善我區普通高校招生藝術類專業招生工作,促進藝術類專業招生科學、規範、公平、公正,根據教育部關於做好普通高等學校特殊類型招生工作的有關精神,結合我區實際,現就做好2017年我區普通高校藝術類專業招生工作通知如下:

寧夏2017年普通高校藝術類專業招生工作通知

  一、藝術類考生報名

(一)符合我區普通高等學校本年度招生報考條件且具有一定藝術專長者均可報考,報考普通高校藝術類專業的文史、理工類考生,可兼報藝術類專業種類。

(二)藝術類專業種類分為音樂學類、舞蹈學類、美術與設計學類和戲劇與影視學類4類,2017年我區繼續組織開考音樂學類、舞蹈學類和美術與設計學類的專業統考,不開考戲劇與影視學類的專業統考。

考生可參照《藝術類本科專業與藝術統考科類對應表(試行)》(附件1)選擇本人報考的藝術專業科類。

(三)報考區內外普通高等學校藝術類專業的考生須在我區參加藝術類專業統考報名。不參加藝術類專業統考報名的考生,一律不具有填報藝術類專業志願和藝術類專業招生的錄取資格。

報考我區未開考的戲劇與影視學類藝術專業的考生,須按此類參加我區的藝術類專業統考報名後,持我區藝術類專業統考准考證參加報考院校組織的相關藝術類專業報名考試。

(四)報考區內外普通高等學校音樂學類、舞蹈學類和美術與設計學類的考生須參加我區的藝術類專業統考並取得專業考試合格證,才具備參加區外普通高等學校單獨組織的音樂學類、舞蹈學類、美術與設計學類藝術專業考試的報考資格。

報考區外藝術類本科專業的考生,是否需要再參加院校組織的藝術類專業校考,由考生與院校聯繫。

報考區內院校藝術類本科專業和所有高校的音樂學類、舞蹈學類、美術與設計學類高職(專科)專業(除中央戲劇學院、北京電影學院等教育部特別規定的藝術類高職專業) 的考生,不再參加院校組織的音樂學類、舞蹈學類、美術與設計學類專業的校考。

報考美術與設計學類專業目錄內攝影、書法學專業的考生,必須按美術與設計學類參加我區的藝術類專業統考報名。對於招生院校提出書面申請將攝影、書法學專業按非美術與設計學類專業對待的,寧夏教育考試院批准後招生院校可直接使用其校考成績錄取,考生可不參加美術與設計學類的專業統考(必須按此類報名);對於未提交申請的招生院校,攝影、書法學專業仍按美術與設計學類專業對待,考生必須參加我區美術與設計學類的專業統考併合格,方具有參加招生院校攝影、書法學專業的.錄取資格。

(五)報名時間。藝術類專業統考報名及資格審查工作與普通大學聯考同時進行,具體報名時間為2016年12月1日至5日,逾期不予補報。

(六)報名辦法。在參加2017年普通大學聯考報名網上報名時,須填寫兼報藝術並填寫藝術類專業統考科類。2016年12月20日前,考生本人登錄寧夏教育考試院普通高校招生報名系統打印本人藝術類專業統考准考證。

所有藝術類考生報名時應按照自治區物價局核准的藝術類專業統考繳費標準繳納報名考試費:音樂學類、舞蹈學類每人次160元,美術與設計學類每人次140元,報戲劇與影視學類的考生須繳納報名費20元。

(七)各縣(市、區)教育考試中心於2016年12月15日前完成兼報藝術專業考生的信息確認工作,以確保藝術類專業統考工作的順利實施。

  二、藝術類專業考試

普通高等學校藝術類專業招生考試由藝術專業考試和文化課全國統考兩部分組成。藝術類專業考試分全區統一專業考試(以下簡稱‘藝術統考’)和招生院校自行組織的專業考試(以下簡稱‘藝術校考’)兩種形式。

(一)藝術統考

1、考試形式。採取全區統一命題,集中設點考試,統一評卷(面試)的評分形式。

2、考試科目。包括音樂學類、舞蹈學類和美術與設計學類。

(1)音樂學類:滿分100分

基本樂科:視唱,考試形式為面試,分值佔10%;練耳和基本樂理知識,考試形式為筆試,分值佔10%。上述兩項均為必考內容。

主考科目:聲樂或器樂,只需任選一項。考試形式為面試,主考科目分值佔50%。聲樂和器樂主考時間均不超過5分鐘。

副考科目:聲樂、器樂或舞蹈(要求副考科目必須與主考科目不同),考試形式為面試,副考科目分值佔30%。聲樂和器樂副考時間均不超過5分鐘;舞蹈副考時間不超過3分鐘。

從2017年開始,音樂學類聲樂科目考試的演唱曲目,由考生在寧夏教育考試院公佈的《2017年寧夏藝術統考音樂學類聲樂曲目庫》內任選三首歌曲並在大學聯考報名時填報,考試時通過計算機從考生報名時填報的三首樂曲中隨機抽取其中的一首,考生根據抽取曲目所標註的調高等要求參加考試演唱。

聲樂曲目的曲譜以報名時從寧夏教育考試院規定的曲譜庫中選擇的曲譜為標準,考生備考和考場鋼琴伴奏都必須嚴格按寧夏教育考試院規定的曲譜進行,因考生自行調整曲譜內容所造成的伴奏不暢,完全由考生本人負責。使用聲樂曲目庫以外的曲目以及非現場計算機抽取的曲目參加考試的,考試成績無效。考試現場統一提供鋼琴伴奏,考生一律不得自帶伴奏。

考生可登錄寧夏教育考試院網站()查看或下載《2017年寧夏藝術統考音樂學類聲樂曲目庫》。

音樂學類的器樂科目考試取消伴奏,一律採用獨奏的演奏方式進行。除鋼琴外,其他樂器由考生自備參加考試。器樂科目考試的演奏曲目,由考生任意自選兩首獨奏樂曲並在大學聯考報名時填報,考試時通過計算機從考生填報的兩首樂曲中隨機抽取其中的一首樂曲,考生根據抽取的曲目參加考試演奏。使用非計算機抽取的曲目參加考試的,考試成績無效。

(2)舞蹈學類:滿分100分

考試內容為專業條件測試(分值佔40%),舞蹈作品表演(分值佔40%)(時間不超過3分鐘),舞蹈即興表演(分值佔20%),考試形式為面試。

(3)美術與設計學類:滿分300分

考試內容為素描、速寫、色彩三門。分值各為100分。考試時間為素描180分鐘、速寫30分鐘、色彩180分鐘。

速寫科目採取人物動態默寫方式考查;素描和色彩科目使用圖片模擬寫生方式考查。試卷一律採用8開紙作為統考用紙(由考場統一提供),全部科目實行網上閲卷。

3、考點與考試時間

2017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藝術類專業統考音樂學類、舞蹈學類專業考點設在寧夏藝術職業學院(銀川市西夏區同心北街666號);美術與設計學類專業考點分片區集中進行,銀川市和石嘴山市的考生安排在銀川高級中學(銀川市興慶區清河北街海寶東路)考點參加美術與設計學類考試,吳忠市、中寧縣和沙坡頭區的考生安排在吳忠中學(吳忠市利通區吳忠汽車站東側500米)考點參加美術與設計學類考試,固原市和海原縣的考生安排在原州區三中(固原市原州區文化東街9號)考點參加美術與設計學類考試。

2017年藝術類專業統考考點安排:

科目

考點

考生範圍

音樂學類、舞蹈學類

寧夏藝術職業學院

全區報考音樂學類、舞蹈學類的考生

美術與設計學類

銀川高級中學

銀川市和石嘴山市報考美術與設計學類的考生

吳忠中學

吳忠市、中寧縣和沙坡頭區報考美術與設計學類的考生

原州區三中

固原市和海原縣報考美術與設計學類的考生

音樂學類、舞蹈學類專業考試時間:

2016年12月21日-26日 上午8:30-12:00 下午13:30-17:30

音樂學類的練耳和基本樂理知識科目考試時間為2016年12月21日8:10-11:00。

美術與設計學類考試時間:

上午

下午

8:30-11:30

13:20-16:20

16:40-17:10

12月25日
(星期日)

色彩

素描

速寫

音樂學類和舞蹈學類的考生可於12月20日下午到寧夏藝術職業學院考點,美術與設計學類的考生可於12月24日下午到相應考點查看考場安排、考試注意事項、面試時間安排等。

考生須持本人二代居民身份證和准考證接受安檢和身份驗證後參加考試。嚴禁考生將手機等具有存儲、拍照和發送功能的設備帶進考點、考場。

考生必須嚴格按照本人准考證上的考試分組和時間安排參加考試,逾期不再安排考試,責任自負。

4、各縣(市、區)教育考試中心負責組織考生報名、核對考生報名信息、指導考生打印准考證、發放藝術統考合格證等。

5、成績公佈

我區藝術統考成績、藝術統考合格分數線將於2017年1月15日前在寧夏教育考試院網上公佈。同時考生可到本人報名所在縣(市、區)教育考試中心領取本人的藝術統考合格證。

(二)藝術校考

1、為服務考生,經寧夏教育考試院與甘肅省教育考試院協商,我區2017年藝術類考生可在甘肅省參加校考。校考報名及考試辦法由各招生院校確定,考生直接向招生院校諮詢。

2、在我區招收藝術類考生的招生院校應在2017年4月底前,通過寧夏教育考試院網站普通高等學校入口(網址:)報送校考合格考生信息,並確保信息完整、準確,逾期或以其他方式報送的,不予受理。各院校使用2017年普通院校招生網上核對計劃用户名及密碼登錄。全部信息通過網上平台上傳結束後,請將合格成績名冊加蓋學校招生部門公章,與學校藝術類專業錄取規則及聯繫人信息寄送至寧夏教育考試院備案。

對因招生院校報送的數據不及時、內容不準確以及數據結構不規範等影響考生投檔或錄取的,遺留問題由招生院校負責。大學聯考報名時沒有兼報藝術類的考生,不得參加院校組織的專業校考且參加的校考成績無效。

  三、計劃編制

教育部批准的29所獨立設置的本科藝術院校和13所高校的部分本科藝術類專業(僅限教育部批准的專業,名單見附件2),可不編制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以下簡稱來源計劃)。

根據藝術類專業特點,編制分省計劃的招生院校可分藝術文科、藝術理科、文理兼招三種方式編制來源計劃。院校編制來源計劃時,須標明專業類型屬於音樂學類、舞蹈學類、美術與設計學類、戲劇與影視學類4類中的哪一類,註明是否使用我區藝術統考成績。

寧夏大學、北方民族大學和寧夏師範學院藝術類專業進行平行志願投檔錄取試點,學校須按照藝術文科、藝術理科分別編制來源計劃。

使用我區藝術類專業統考成績為錄取依據的區外本科普通高校(不含獨立學院和民辦高校本科),學校若申請實行平行志願投檔(僅限音樂學類、舞蹈學類和美術與設計學類等三類藝術本科專業),必須於2017年4月30日前向寧夏教育考試院提出申請,經寧夏教育考試院批覆後方可。學校必須按照藝術文科、藝術理科分別編制來源計劃。

  四、劃線

(一)文化課分數線。根據教育部有關文件規定,分別按藝術(文)、藝術(理)劃定本、專科文化課考試最低錄取控制線。

(二)專業課省統考合格線。根據考生成績、招生計劃按一定比例劃定專業合格線。

  五、投檔模式及志願設置

(一)本科藝術類A段:包括獨立設置的藝術院校、經教育部批准參照獨立設置藝術院校管理的普通高校和教育部直屬普通高校。實行梯度志願投檔錄取模式,設置1個院校志願,6個專業志願和1個專業調劑志願。

(二)本科藝術類B段:包括區內3所本科普通高校、使用我區藝術類專業統考成績並申請實行平行志願投檔的區外本科普通高校。實行平行志願投檔錄取模式,按專業大類投檔,每個專業大類分別設5個平行的院校志願,每個院校志願設置6個專業志願和1個專業調劑志願。

(三)本科藝術類C段:包括除A段和B段普通高校外的其他本科院校藝術類專業。實行梯度志願投檔錄取模式,設置1個院校志願,6個專業志願和1個專業調劑志願。

(四)獨立學院和民辦高校本科藝術類專業實行梯度志願投檔錄取模式,設置1個院校志願,6個專業志願和1個專業調劑志願。

(五)高職(專科)院校藝術類專業實行梯度志願投檔錄取模式,設置1個院校志願,6個專業志願和1個專業調劑志願。

實行梯度志願投檔錄取模式的院校,錄取結束後未完成的計劃面向未被錄取的合格考生徵集志願,徵集志願仍設1個院校志願;實行平行志願投檔錄取模式的院校,錄取結束後仍未完成的計劃,面向未被錄取的合格考生徵集志願,仍採用平行志願投檔錄取模式,徵集志願設置5個平行的院校志願,每個院校志願設置6個專業志願和1個專業調劑志願。

  六、投檔規則

(一)本科藝術類A段:按照考生填報的院校志願,將大學聯考總分分別達到我區藝術各類文化課最低錄取控制分數線,且藝術統考成績合格(不含戲劇與影視學類)的考生檔案,全部投放給院校,由院校依據本校《招生簡章》中向社會公佈的錄取規則擇優錄取。

(二)本科藝術類B段:實行平行志願投檔錄取模式。大學聯考總分分別達到我區藝術各類文化課最低錄取控制分數線,且藝術統考成績合格,分專業大類,按綜合分成績排序,綜合分成績按全國統一大學聯考總分佔30%、自治區藝術專業統考成績(按總分750分折算)佔70%的比例計算,遵循考生志願,分藝術文、藝術理,按音樂學類、舞蹈學類和美術與設計學類等三個專業大類分別投檔,投檔比例為1:1。考生綜合分成績相同時,按自治區藝術專業統考成績排序,藝術專業統考成績相同時,按大學聯考文化課總分、語文、外語單科成績順序排序。由院校依據本校《招生簡章》中向社會公佈的錄取規則擇優錄取。

(三)本科藝術類C段、獨立學院和民辦高校藝術本科專業、高職(專科)院校藝術專業:按照考生填報的院校志願,將大學聯考總分分別達到我區藝術各類文化課同批次最低錄取控制分數線(或資格線),且藝術統考成績合格(不含戲劇與影視學類)的考生檔案,全部投放給院校,由院校依據本校《招生簡章》中向社會公佈的錄取規則擇優錄取。

  七、投檔錄取順序

(一)本科藝術類A段梯度志願投檔錄取;

(二)本科藝術類B段平行志願投檔錄取;

(三)本科藝術類C段梯度志願投檔錄取;

(四)獨立學院和民辦院校本科藝術類梯度志願投檔錄取;

(五)專科藝術類梯度志願投檔錄取。

  八、對違規考生的處理

(一)參加藝術統考被認定為違規報考的考生,寧夏教育考試院將根據有關規定,取消其藝術統考成績和年度普通高等學校招生文化課考試資格等。

(二)參加藝術統考或院校校考被認定專業考試違紀舞弊的考生,寧夏教育考試院根據《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有關規定進行處理。構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進行處理。

附件:1.藝術類本科專業與藝術統考科類對應表(試行)

2.獨立設置本科院校及參照執行院校名單

  附件1

  藝術類本科專業與藝術統考科類對應表(試行)

統考科類

藝術類本科專業

音樂學類

音樂表演、音樂學、作曲與作曲技術理論

舞蹈學類

舞蹈表演、舞蹈學、舞蹈編導

美術與設計學類

美術學、繪畫、雕塑、攝影、藝術設計學、視覺傳達設計、環境設計、產品設計、服裝與服飾設計、公共藝術、工藝美術、數字媒體藝術、書法學、中國畫、藝術與科技、動畫

戲劇與影視學類

表演、戲劇學、電影學、戲劇影視文學、廣播電視編導、戲劇影視導演、戲劇影視美術設計、錄音藝術、播音與主持藝術、影視攝影與製作

  附件2

  獨立設置本科藝術院校及參照執行院校名單

一、獨立設置本科藝術院校名單(29所)

中央戲劇學院、中央美術學院、中央音樂學院、中國音樂學院、北京電影學院、北京舞蹈學院、中國戲曲學院、天津音樂學院、天津美術學院、魯迅美術學院、吉林藝術學院、上海音樂學院、上海戲劇學院、南京藝術學院、中國美術學院、景德鎮陶瓷學院、山東藝術學院、山東工藝美術學院、湖北美術學院、武漢音樂學院、廣州美術學院、星海音樂學院、廣西藝術學院、四川美術學院、雲南藝術學院、西安美術學院、西安音樂學院、新疆藝術學院、解放軍藝術學院

二、參照獨立設置本科藝術院校辦法招生的高校及其專業(13所院校的部分專業)

清華大學、中國傳媒大學、中央民族大學、東華大學、江南大學、北京服裝學院、天津工業大學、上海視覺藝術學院、北京印刷學院(僅限視覺傳達設計專業)、蘇州大學(僅限視覺傳達設計、環境設計、產品設計、服裝與服飾設計4個本科專業)、浙江理工大學(僅限視覺傳達設計、環境設計、產品設計、服裝與服飾設計4個本科專業)、浙江傳媒學院(僅限播音與主持藝術、廣播電視編導、攝影、錄音藝術4個本科專業)、內蒙古大學(僅限音樂表演、表演、音樂學3個本科專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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