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外國語學校2016高校提前招生考試推薦工作規程

來源:文萃谷 2.16W

導讀:杭州外國語學校2016學年高三學生參加高校提前招生考試推薦工作規程已經公佈了,以下是全文內容,具體請看如下信息。想了解更多相關信息請持續關注我們應屆畢業生考試網!

杭州外國語學校2016高校提前招生考試推薦工作規程

  第一條 總則

根據國家教育部及浙江省教育考試院有關文件精神,結合我校實際情況,制訂本規程。

本規程中高三學生參加提前招生考試,是指校薦參加高校自主招生考試和教育部限定的全國16所著名外國語學校推薦參加外語類專業保送生考試。競賽得獎及其他保送推薦按照國家有關政策另行操作,不佔外語類專業保送生的比例。

學校負責高三優秀學生的推薦工作,並根據國家教育部文件要求,將推薦參加保送生考試的學生名單事先確定,報教育部備案,同時在教育部相關網站公示,不得臨時變更。

推薦學生的錄取工作,由高校根據學生參加各高校自行組織的統考及面試成績決定。

制訂本規程的目的,是為了進一步規範高校提前招生考試推薦程序和規則,合理有序地做好推薦人選和錄取工作,確保推薦工作“公開、公平、公正”。

  第二條 工作機構

為做好此項工作,我校成立2016學年高三學生參加高校提前招生考試推薦工作領導小組、紀律檢查小組、推薦工作小組和推薦工作辦公室。

一、領導小組的主要職責是制定相應政策並全面領導此項工作,處理突發事件和對應急事項的臨時決策。

二、紀律檢查小組主要職責是對推薦工作全過程進行監察,確保推薦工作的“公開、公平、公正”,杜絕出現推薦過程中的不正之風。

三、推薦工作小組主要職責是執行推薦工作的有關規定,按要求和程序提出推薦名單。

四、推薦工作辦公室主要職責是負責政策的宣傳和解釋,接待高校來校招生的領導和專家、協助高校組織考務、組織符合條件的學生報名並參加考試,組織和報送有關材料。

  第三條 學生參加高校自主招生和保送生考試的推薦程序和規則

一、資格審定

(一)推薦參加高校自主招生和保送生考試的.學生,必須完全符合以下4項基本條件:

1.具有杭州外國語學校學籍的在讀應屆高中畢業生。

2.高三年級的品德表現為優良。

3.浙江省高中學業水平考試相關科目成績優良。

4.高中階段未受過學校警告及以上處分。

(二)有以下情形的不予推薦:

1.在參與學校各類國內外升學交流項目的過程中,出現嚴重違約行為,給學校信譽造成不良影響的。

2.已辦理出國申請或正在辦理出國申請手續的。

3.在推薦過程中,不按正當途徑反應情況,干擾和影響學校正常推薦保送工作的,學校有權取消其推薦資格。

二、確定並上報推薦名單

(一)高校保送生推薦程序和規則

1.成績排序

根據高中學生綜合素質分和英語學科高中階段成績(高一、高二每學期期末總評成績及英語學考就高折算成績)分別排序,然後按照兩者名次之和排序,確定具有保送推薦資格學生的名單。如果排名相同,則以綜合素質成績靠前者為先。

2.推薦規則

按名次先後推薦,若有學生自願放棄被推薦權,其後面的名次依次遞進。具有保送推薦資格學生的名單按教育部核定的人數進行推薦。

參加高校保送生推薦並被高校預錄取或結果未出的學生不得參加校薦高校自主招生和“三位一體”的推薦(高校另有規定的除外)。

(二)高校自主招生推薦程序和規則

採取學生自願報名的方式。根據高校分配的推薦名額,對參與推薦競爭的學生,按其報考高校要求考試科目的相應成績(高一、高二每學期期末總評成績及報考高校要求考試科目學考等第就高折算成績)排序,從高分到低分按照高校限定的人數擇優推薦。

參加高校自主招生和“三位一體”考試的學生不得參加高校保送生的推薦。

(三)提交申請並簽訂協議

被推薦參加高校保送生考試的學生必須在規定期限內填寫《參加高校保送生考試推薦申請表》,並與學校簽訂《推薦參加高校保送生考試協議》。在規定期限內不遞交申請表或不籤協議的,視作自動放棄推薦資格。

(四)向相關高校報送參加提前考試的學生名單

1.根據高校有關招生政策,採用“來一所高校,公佈一所高校的政策,擇優推薦學生報考這所高校”的工作方式。

有關高校名額到達我校後,我校將向具有推薦資格的學生公佈,對參與推薦競爭的學生,按其報考高校要求考試科目的相應成績排序,從高分到低分按照高校限定的人數擇優推薦;若幾所高校名額同批到達,學生只能選擇報考其中一所。

高校對推薦學生有性別要求的,學校將對申請該校的學生按性別分別進行成績排序。

2.已經推薦參加某高校提前招生考試的學生,在高校錄取名單沒有正式發佈之前,不能參加其他高校推薦。參加高校提前招生考試,成績公佈後沒有被錄取的學生,若另一高校推薦名額出現空缺,可以申請參與推薦;若另一高校推薦名額已報滿,不得參與推薦。

3.參加國外高校招生校薦,若已被國外高校錄取或未明確被錄取,不得參加國內高校保送、自主招生和“三位一體”的校薦或自薦報名。確定未被校薦國外高校錄取的學生,原則上不再參加國內高校的保送推薦。若教育部給我校的保送推薦名額數出現空額,參加過國外高校招生校薦但確定未被錄取的學生可申請保送推薦資格,但要排在未參加過國外高校招生校薦的學生之後,並按保送資格排序辦法確定是否具有保送推薦資格。如認定有保送推薦資格,在高校保送考試報名推薦時,排在未參加過國外高校招生校薦的學生之後。確定未被校薦國外高校錄取的學生,可參加自主招生或“三位一體”報名。

中科大創新試點班招生參照以上規定。

  第四條 公佈 、審批、材料組織、考試和錄取

(一)推薦工作辦公室收到高校提前招生的文件後,要及時向學生公佈、宣傳,並會同高三年級組有序地做好符合條件學生的報名工作。

學生參加提前招生考試的推薦材料要按高校的有關要求,自行填寫有關內容,高三年級組長及有關班主任負責指導。推薦工作辦公室要對學生填寫的材料進行嚴格審核,確保材料填寫規範、準確,並符合相應高校的要求。

(二)推薦工作小組要按規程做好推薦工作,推薦名單必須集體研究,並有紀律檢查小組成員參加,整個過程要有會議記錄,確定的推薦名單報領導小組組長審批。

(三)學校只負責向各高校推薦相應學生,並幫助組織有關考務、組織學生參加考試,錄取與否由相應高校全權決定。

(四)若出現本學期末個別高校已公佈預錄取名單的情況,已被高校預錄取的學生下一學期必須按照我校統一規定時間註冊、入學,並完成集訓、社會實習等有關學業。不按時報到註冊,未正常完成學業的學生,根據省教育廳有關學籍管理的規定,將不發給畢業證書,同時,我校將按有關規定報告相關高校,取消其錄取資格。

已被高校預錄取的學生必須遵守我校的校紀校規,如出現違紀行為而受到學校警告及以上處分,我校將按規定取消其保送生推薦資格,並按有關規定報告相關高校,取消其錄取資格。

(五)已接受推薦參加提前招生考試的學生,在高校未公佈錄取結果時,學校不再出具出國申請的各種文本。已被高校預錄取的學生,學校不予辦理、出具各種出國申請材料、證明。

  第五條 推薦工作紀律

一、嚴格按照國家教育部、省教育考試院有關文件規定以及本規程,規範操作。

二、高校招生老師的姓名、電話、住址等有關情況,屬工作機密,任何人不得泄露,學生及家長不得打聽高校招生老師的姓名等有關情況。任何學生或家長不得在非工作場合擅自接觸高校來我校招生的老師,或有其他有悖於招生公平的行為。任何學生及家長不得干預高校的正常錄取工作。

三、學生的推薦名單和預錄取情況,學校一律張榜公佈。

四、學校相關工作人員不得干涉高校的正常錄取工作。

五、學生及家長若發現推薦考試過程中有不合法或作弊現象,可向學校紀律檢查小組或上級有關部門舉報。

  第六條 附則

一、本規定僅適用於2016學年高校提前招生推薦工作。

二、如教育部對2017年高校提前招生政策有所調整,以教育部的規定為準。

三、我校無權對各高校招生政策作合法性審查,因此不受理學生或家長針對任何高校的招生政策所提出的異議或其他意見。

四、本規定的解釋權在校長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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