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福田區2017年小升中報名指南
一、招生對象
在福田區居住且符合以下條件之一:
1.目前就讀國小六年級的深圳户籍適齡兒童少年;
2.目前就讀國小六年級享受市政府相關優惠政策人員子女;
3.目前在深圳就讀國小六年級,父母具有深圳户籍或持有具有使用功能《深圳經濟特區居住證》的非深户籍適齡兒童少年。
二、時間安排和報名程序
1.網上預報名(5月2日-5月10日)
(1)5月2日9:00為網上預報名開始時間,由家長自行登錄“福田教育網”(),按指引進入“福田區家長網上預報名系統”進行報名。
温馨提示:在該時間段內報名的先後不作為學位安排的排序依據,請家長錯開報名時間,以免造成網絡堵塞,影響順利報名。
(2)各公辦國中的報名地段範圍(簡稱地段)依據人口分佈情況、地理狀況和學校規模劃定,具體參見《福田區2017年七年級新生報名地段代碼圖》。
温馨提示:請務必按照實際居住地段申報所對應的學校,在整個學位申請期間,學校會不定期上門核實申請家庭的居住情況,一旦發現未實際居住,學校將不再接受其學位申請。
(3)遷居到羅湖、南山、鹽田、寶安、龍崗、光明、坪山、龍華、大鵬等區,現就讀福田區屬國小六年級的學生,請根據下表提供的電話或網址,掌握各區招生報名政策、時間、地點,由學生家長自行到相應地區申報七年級學位。
深圳市及各區教育局義務教育招生諮詢電話及招生網址
單位 | 諮詢電話 | 招生網址 |
福田區教育局 | 82918379 | |
羅湖區教育局 | 25666324 | |
南山區教育局 | 26486070 26486121 | |
鹽田區教育局 | 25228527 | |
寶安區教育局 | 27757162 | |
龍崗區教育局 | 89551962 | |
坪山區文體教育局 | 85209407 85227107 | |
龍華區教育局 | 23336218 | |
光明新區公共事業局 | 88211352 88211307 | |
大鵬新區公共事業局 | 28333419 | |
元平特殊教育學校 | 89468816 | |
市教育局 | 82661331 |
(4)5月10日17:00為網上預報名結束時間,請家長務必在規定時間內進行網上預報名。
2.志願填報(5月11日-5月12日)
今年網上申請學位時有三個志願:第一志願應填報為居住地地段所屬學校,為固定志願,不可隨意選擇;網上預報名結束後,系統將顯示各學校學位緊張程度,家長可在有空餘學位的學校中選擇第二和第三志願。此外,家長鬚對是否服從調劑作出選擇。
温馨提示:選擇服從調劑的學生,若未被填報的志願學校錄取,教育部門將統籌安排到相對較近的有空餘學位的學校;選擇不服從調劑的學生,若未被填報志願的學校錄取,教育部門不再安排統籌學位。
3.初驗報名信息(5月13日-5月15日)
(1)5月13日-5月14日期間,學校將分批次通知家長到校初驗,請家長儘量按照安排的批次及時間,帶領報名學生到已經預報名的地段國中(具體要求參照第三項:“報名材料準備”)進行初驗。
(2)為減少紙張的使用,初驗時家長不需要提供各種證件的複印件,家長僅需攜帶證件原件即可,各學校將用高拍儀對家長提供的證件進行電子化歸檔。
(3)初驗通過後,打印該學生的《報名回執》(家長無需提前打印),學校與家長共同確認初始積分無誤後,分別簽名、蓋章確認。
温馨提示:家長自行填報後,由系統自動生成的積分為初始積分,經職能部門審核通過後的積分方為最終學位積分。
(4)初驗未通過的家長鬚在5月15日17:00前,重新修改相關信息,再次到地段所屬學校遞交材料,逾期學校將無法初驗。
温馨提示:網上填報的所有信息,都將分別送相關職能部門進行審核,請家長如實填報,提供虛假材料的記錄將納入政務誠信庫。
4.材料審核及複核(5月16日-6月6日,6月7日-6月16日)
由教育部門將初驗合格的報名材料分別交社保、住建、計生、公安、房屋租賃、規劃和國土及市場監管等部門審驗,審核期間,系統將動態顯示各項資料審核情況。
6月5日系統將顯示最終審驗結果及積分,對結果有異議的家長,務必於6月6日當天17:00前到報名學校進行修改,逾期信息無法修改。修改後的信息將再次送有關部門審驗,6月16日17:00審驗工作全部結束。
5.統籌學位(6月17日-7月3日)
教育部門與學校整理資料和統籌學位。
6.公佈名單(7月4日)
7月4日上午9:00前,各國中在公示欄公佈加蓋學校公章的錄取名單,同時家長可自行登錄“網上預報名系統”查詢最後錄取結果。
温馨提示:對結果有異議的家長,請於公佈名單後5個工作日內提出書面申訴,逾期不予受理。
7.新生報到(7月5日)
7月5日,新生到校註冊。
温馨提示:已公佈被某校錄取,但未按時到校報到註冊的學生,將取消該校學位。
三、報名材料準備(學校只驗原件,不收復印件):
(一)深圳户籍的學生
(1)身份證明材料:申請就學學生及父母的身份證和全家户口簿,必要時要提供親子關係證明;
(2)福田區住址住房證明材料:
①由我市規劃和國土部門出具的住宅用途的深圳房地產權證書或有效購房合同;
②現居住地街道辦事處房屋租賃管理所登記備案的住宅用途《房屋租賃憑證》或《房屋租賃信息》(必須為整套房屋且有效期為一年以上);
③軍產房、合作建房、集資房或其它住房的有效證明文件。
(二)台灣籍的學生
(1)父母及學生在深居住的身份證明材料:申請就學學生提供户籍謄本原件和《台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父或母一方提供有效身份證明材料,必要時要提供親子關係證明;
(2)福田區住址住房證明材料(參照深圳户籍學生申請入學的住房住址證明材料);
(3)區台辦出具的《廣東省台灣人士子女入學證明書》。
(三)非深圳户籍的學生(含港澳籍兒童少年)
(1)學生身份證明材料:申請就學學生身份證、户口簿及父母的深圳市居住證,必要時需提供親子關係證明;
温馨提示:港澳籍兒童少年身份證件為香港(澳門)永久性居民身份證、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回鄉證);親子關係證明為本市公證部門出具的父母與子女間的親屬關係公證書。
(2)父母在深居住的.身份證明材料:父母一方為深圳户籍的提供身份證、户口簿等證明材料;父母均為非深圳户籍的提供深圳市居住證等證明材料。
(3)福田區住址住房證明材料(參照深圳户籍學生申請入學的住房住址證明材料);
(4)監護人在深就業證明材料:
父母均為非深圳户籍的,需提供具有“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功能的有效深圳市勞動保障卡;父母一方為深圳户籍,免提供在深就業證明材料。
(四)享受相關優惠政策人員的子女
屬於享受政府特殊優惠政策人員的適齡子女,在申請學位時除應按上述要求提供資料外,還應出具優惠政策規定的有關材料。
四、積分入學辦法
2017年我區公辦學校繼續實行積分入學,積分由基礎分和加分兩部分構成,具體積分辦法如下,網上報名系統將根據家長網上填報的資料內容自動得出申請學生的初始積分。
五、公辦學位統籌辦法
如果申請人數未超過學校招生計劃,則所有符合入學條件的學生,學校全部接收;如果某校申請人數超過學校招生計劃,則按第一、第二、第三志願的順序排序,同一志願按積分高低依次排序的方式確定錄取名單。
教育部門根據招生計劃確定入學人數,劃定各學校的錄取分數線,對超出計劃部分調劑到其他有空餘學位的公辦或民辦學校。
六、學位申請房政策
針對同一住房重複申請學位情況日益嚴重,導致我區公辦學校學位負擔沉重、發展受阻的狀況,今年我區在部分學位特別緊張的學校繼續實行同一套住房在三年內不可重複申請學位的規定,即如果某套住房住户的小孩已經申請過某國中的學位,在該小孩上學期間,另一家庭的小孩不得再以該套住房申請學位。
目前實行學位申請房鎖定政策的國中分別是:深圳市實驗學校國中部、深圳市高級中學國中部、福田區外國語學校、僑香外國語學校國中部、明德實驗學校香蜜校區、明德實驗學校碧海校區。
温馨提示:實施學位房鎖定政策的國中,租房户必須在2016年9月30日前辦理租賃憑證或租賃信息(以登記時間為準)。
住房鎖定情況可通過登錄“福田教育網”鏈接的學位申請房信息查詢系統自助查詢。
七、試點中國小對口直升
為減少轄區居民重複提交入學申請、重新審驗證件等不必要環節,我區在九年一貫制學校以及一些同片相鄰的中國小實施對口直升政策。同片相鄰的學校直升主要包括:華新國小直升華富中學、崗廈國小和福華國小直升蓮花中學南校區、皇崗國小和福民國小直升皇崗中學、上沙國小和下沙國小對口直升上沙中學、新洲國小和新沙國小直升新洲中學、梅山國小直升梅山中學、南華國小直升上步中學。
1.對現就讀於上述國小的畢業生,免申報、審驗,直接升入對應國中就讀。
2.對家庭住址發生遷移、實際居住地離對應國中較遠的,由家長向學校提出書面申請,可選擇申報現居住地所屬的國中學校。
八、注意事項
1.家長在網上填報的手機號是接收學校有關報名通知的主要工具,請務必留意短信(可能被某些軟件攔截)內容並積極配合。
2.我市已取消符合計劃生育政策作為申請入學的必備條件,僅作為積分入學項目,因此,2017年我區積分入學辦法中,對計劃生育情況積分進行了調整。為避免影響學位積分,請深圳市户籍、非深户籍(含港澳籍)學生的家長及時更新完善相關信息。
温馨提示:計生信息登記時間截止日為5月12日,以此時間登記的信息核驗結果。
3.關於特殊學生的報名:
(1)凡屬今年國中一年級招生對象,經鑑定能適應普通學校學習生活,且符合在福田區就讀條件的特殊學生,可申報地段國中。
(2)經鑑定不能適應普通學校學習生活的深圳户籍視障、聽障、智障等學生,憑户口本、兒童出生證、醫院證明到“深圳市元平特殊教育學校”(地址:龍崗區布吉街道西環路138號,電話:89468000、89468807、89468815)或福田區竹香學校(地址:深圳市福田區農林路61號,聯繫人:楊老師,電話:13554770352 )申請學位。
4.凡有以下情況之一者,學校將不提供學位:
(1)已安排學位而不按時到校註冊;
(2)未按實際居住地申請學位;
(3)已在各類學校就讀國中。
5.各校對外工作日時間統一如下:
上午:8:30—11:30;
下午:2:30—5:00。
福田區義務教育階段積分入學辦法
名稱 | 要求 | 基礎分 | 加分標準 | |
第一類型 | 父母在學校報名地段購房*(要求為住宅用途商品房,家庭合法產權在51%以上,下同),學生入户在該房產。 | 80分 | 按房產證發證日期每滿1個月加0.1分,累計不超過10分。 | 獨生子女加6分,政策內生育子女加4分,政策外生育子女但已徵收社會撫養費加3分。 |
第二類型 | 父母在學校報名地段購房*,但學生未入户在該房產。 | 75分 | ||
第三類型 | 在學校報名地段有以下住房之一,且學生入户在該房產:①父母購買自建房或集資房或祖屋或軍產房或商務公寓等特殊住房,並有合法證明材料;②父母購買住宅用途商品房合法產權在51%以下;③祖父母(外祖父母)在學校報名地段購房*且祖孫三代户口均在該房產。 | 70分 | 按學生户籍遷入該房產日期每滿1個月加0.1分,累計不超過10分。 | |
第四類型 | 在學校報名地段有以下住房之一,但學生未入户在該房產: ①父母購買自建房或集資房或祖屋或軍產房或商務公寓等特殊住房,並有合法證明材料,②父母購買住宅用途商品房合法產權在51%以下。 | 65分 | 能提供證明申請人家庭在住房地址實際居住的連續居住證明(如水電費、煤氣費等),每滿1個月加0.1分,累計加分不超過10分。 | |
第五類型 | 學生為福田户籍,父母在學校報名地段租房或能提供其他有效住房證明。 | 65分 | 能提供申請人家庭無房證明的加2分。(無需開具紙質證明,由市房產信息中心核實) 按租賃憑證在街道租賃所登記備案日期,每滿1個月加0.1分,累計不超過10分。 | |
第六類型 | 學生為非福田户籍,父母在學校報名地段租房或能提供其他有效住房證明。 | 60分 |
備註:①申請學生和父母到校初驗時不能提供有效的加分項證明材料的,視為放棄加分。
②時間均為連續計算,計算截止時間為2017年4月30日,如某項時間中斷超過1個月,則從離報名日期最近的時間開始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