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深圳2017年小升中招生政策新變化

來源:文萃谷 3.19W

導讀:4月10日,深圳市教育局發佈《深圳市教育局關於做好2017—2018學年度義務教育階段新生招生工作的通知》,公佈2017年深圳市義務教育招生工作全面啟動,各區將於4月中旬開始接受網上申請,具體內容請看如下信息。想了解更多相關信息請持續關注我們應屆畢業生考試網!

廣東深圳2017年小升中招生政策新變化

  招生政策對某些條件作出了更明確的規定

據悉,2017年深圳市義務教育招生基本維持原《深圳市關於加強和完善人口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見及五個配套文件》(以下稱“1+5”文件)中的就讀條件。

同時,今年招生政策對某些條件作出了更明確的規定。如:對居住證的要求是“具有使用功能的《深圳經濟特區居住證》”,對社保積分的要求是按“養老保險和醫療保險”同時繳納計算,補繳的不算積分等。

  各區持續探索學區制招生

在深圳市教育局公佈的《2017—2018學年度深圳小一、七年級招生工作安排》中,記者看到仍然有幾點要求,即一是堅持免試就近入學;二是堅持教育公平,完善積分入學政策;三是堅持“屬地管理,以區為主”的原則;四是規範學校招生行為;五是均衡配置資源,嚴格控制班額,均衡編班。

其中,在學位預測方面,構建“以當年出生人口數加係數預測六年後小一學位需求數、按學位需求提前三年規劃學位供給、提前一年保障學位落實”的“六三一學位供需協調機制”,並要求各區教育行政部門及時對轄區可提供義務教育公辦學位和民辦學位數量向社會公告,尤其要對學位比較緊張的區域進行預警並向社會公佈。

此外,探索學區制招生辦法仍是重點。鼓勵各區積極探索學區制招生辦法。在就近入學、免試入學、積分入學政策前提下,通過學區制招生工作試點,增加學校教育的選擇性,促進校際之間教師交流,提升學區內義務教育均衡及辦學水平。各區負責制訂學區招生試點實施方案,確定學區具體試點區域,並及時向社會公佈。

  報名時間為本月中下旬

小一、七年級的報名時間也已確定,其中,小一學位網上預報名4月中旬開始,七年級學位網上申請4月下旬開始。今年國小一年級的招生對象 “年滿六週歲”的適齡兒童,其出生日期仍截至為2011年8月31日,未發生改變。

小一報名順序及時間為:4月上旬起,市、區全面啟動招生宣傳工作;4月中旬父母可登錄所在區教育行政部門招生網站,真實、準確地填寫國小一年級學位申請表,進行網上預報名; 4月下旬開展學位申請;5月上旬至6月中旬開展就讀與免費資格審核;6月下旬各區教育行政部門根據本區實際情況,統籌安排符合就讀條件的適齡兒童學位。符合就讀條件的適齡兒童可選擇就讀依法開辦的'民辦學校;6月下旬複核;7月上旬公佈新生名單及報到註冊。

七年級學位網上申請4月下旬開始,招生工作基本程序為:4月上旬起,市、區全面啟動招生宣傳工作;4月中旬,各國小發放《七年級學位申請表》,指導國小畢業生準備升學資料;4月下旬,國小畢業生統一網上申請國中一年級學位;5月上旬,各區交換跨區改派學位學生名單及升學資料;5月中旬—6月中旬,各區開展就讀與免費資格審核;7月上旬,各國小公佈國小畢業生升學分配名單,代發《七年級新生報到註冊通知書》;七年級新生到中學報到註冊。報到具體時間由學校自行決定並提前公佈。

  進一步規範民辦學校招生

記者注意到,市教育局明令要求學校不得通過舉辦相關培訓班或與社會其他教育機構進行合作,提前選拔、特殊培養學生;不得以各類競賽、考試證書、榮譽證書或學習等級等作為招生入學依據或參考。

針對民辦義務教育學校招生工作,要求各區教育行政部門要加強指導和規範,引導其合理確定招生範圍和方式,把學生的健康成長作為工作的出發點和落腳點。對報名人數超過招生人數的民辦學校,在現有工作基礎上,可以引導學校採取電腦隨機派位方式招生,不得采用統一筆試或者任何變相形式的統一知識性考試方式選拔生源。

  2017年招生3大變化

取消將符合計劃生育政策作為申請入學的必備條件,將計劃生育作為積分入學項目

取消原“1+5”文件規定的營業執照、就學聯繫函和轉學證明材料

港澳籍學生可以和非深户籍學生一樣申請參加積分入學

  延伸

  部分區早前已温馨提醒招生變化

早前,部分區公佈學位申請延後消息時,已温馨提醒家長該區招生變化,如羅湖區公佈部分學校實行學區住房學位申請限制,國小包括深圳國小、螺嶺外國語實驗學校(含湖貝校區)、翠竹外國語實驗學校等26所國小(校區),學位鎖定六年;國中包括深圳中學國中部、第二實驗學校國中部、翠園中學國中部等8所中學,學位鎖定三年。羅湖區教育局還特別提醒家長,2017年提交的社保證明材料為“養老保險+醫療保險”。按二者同時繳交時間計算積分(截至時間為2017年3月31日)。同時,取消工商營業執照副本作為學位申請材料;由於羅湖區公辦學校學位緊張,在羅湖區臨時購房、租房將無法保證公辦學位。

寶安區也公佈,全區實行學位房制度學校達到29所,如有家長在這些學位房制度學校招生範圍內新購房或租房用於申請學位,請提前登錄招生網站查詢房屋信息是否已被鎖定。家長還需要注意的是,申請實行學位房制度的學校學位的,房屋證明材料的落款日期必須在2016年9月30日前(含9月30日),其中提供住宅類《房屋租賃憑證》的,租賃有效期限的終止時間必須至少能夠覆蓋到2017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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