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2016年會考優惠照顧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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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2016年會考優惠照顧政策

根據《海南2016年會考招生工作意見》得知,2016年海南會考優惠照顧政策:

  優惠照顧政策

(一)符合以下各類條件且報考普通高中,高職高專學校,中高職“3+2”連讀、中高職“3+2”分段培養或中職與普通本科“3+4”分段培養試點班的考生,在錄取時給予在各考試學科原始分總分上相應加分照顧(符合多項的,只能享受最高的一項,加分名單將予公示):

1.革命烈士子女,加20分。

2.以下六類情況中的任何一小項者,加5分。

(1)現駐三沙市的軍、警部隊現役軍人和有關單位幹部職工(駐島時間達半年以上)的子女;

(2)國中階段獲得省級優秀學生幹部、三好學生、宋慶齡獎學金的考生,獲得國家級三等獎以上、省級二等獎以上“青少年科技創新大賽”的考生;

(3)國中階段獲得省級以上教育行政部門組織的'3人以下(含3人)藝術競賽二等獎以上或體育比賽個人項目前六名、集體項目前三名(上兩場以上)的考生;

(4)因公犧牲或一級至四級殘疾的軍人和人民警察的子女;

(5)見義勇為犧牲人員的子女,見義勇為傷殘且傷殘等級為1—4級的人員或子女;

(6)農村獨生子女户、純二女結紮户的子女。

(二)軍人子女符合《海南省軍人子女教育優待辦法》的,按該辦法給予對應降分錄取待遇,不重複享受上述第(一)條中的加分待遇。

  附:報名條件

1.具有我省常住户籍的應、往屆國中畢業生和具有同等學力的社會青年,均可報名參加學業水平考試。

2.户籍不在我省,但具備以下條件之一者可報名參加學業水平考試:

(1)在我省應屆國中畢業的駐瓊部隊現役軍人子女、歸僑、歸僑子女(不含僑眷子女)及持有一年以上居住證的華僑學生、港澳台籍學生、外國籍學生。

(2)在我省九年級年級就讀滿一年的應屆畢業生,其法定監護人為在我省就業的常住人員,且具有我省公安部門出具的居住證件。

3.已在各類高級中等學校(中等職業學校、普通高中)和高等學校(五年一貫制學生)註冊並建立學籍的學生不得報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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