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浙江諸暨會考照顧加分政策公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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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的會考已經結束了,關於浙江的會考加分政策很多人不知道,下面是本站小編整理的2017年浙江諸暨會考照顧加分政策,歡迎閲讀借鑑!

2017年浙江諸暨會考照顧加分政策公佈

  浙江諸暨2017會考照顧加分政策

根據《諸暨市教育局關於調整會考加分辦法的通知》(諸教〔2016〕141號)文件精神,經審核並公示,符合下列條件的考生,在其學業水平考試成績總分基礎上加分投檔。同一考生同一項目以最高分計,不得累計;不同項目加分可以累計,每位考生累計加分最高不超過30分。

下列項目的應屆國中畢業考生:

1.體育特長加分,按諸暨市教育局《關於印發<諸暨市體育特長生高中招生和會考加分辦法>的通知》(諸教〔2014〕47號)文件執行。

2.藝術特長加分,國中教育階段獲得藝術特長水平測試A級證書者加10分,獲得藝術特長水平測試B級證書者加5分。

3.科技創新加分,國中教育階段參加浙江省青少年科技創新大賽,獲一等獎的第一作者加10分,獲二、三等獎的第一作者加5分。

下列項目的應、往屆國中畢業考生:

4.軍人子女,按《紹興市教育局、紹興軍分區政治部關於貫徹<軍人子女教育優待辦法>的實施意見》(紹政聯〔2013〕1號)文件執行。

5.歸僑、華僑子女、台灣籍考生,加5分。

6.符合計生優惠政策規定的考生,加1分。計生優惠加分僅限於諸暨籍考生。

(六)根據不同情況,非諸暨籍考生在我市高中段學校統一招生錄取時享受相應政策:

1.在我市國中學校就讀並於2017年應屆畢業的隨遷子女考生,同時具備以下條件的,可享受與諸暨籍考生同等的初升高統招生待遇:

(1)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在我市有相對固定住所,且截止到2017年8月31日為止在我市取得《居住證》(或《臨時居住證》)至少連續滿3年。

(2)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在我市有穩定職業,且在2014年12月31日前已在我市依法連續按月繳納基本養老保險;父母在我市擁有合法產權住房(以取得房產所有權證為準)的外來建設者隨遷子女考生,在我市參保基本養老保險暫不作必備條件。

(3)從國中七年級開學時就已在我市國中學校就讀,並具有我市國中階段連續3年學習經歷和學籍。

2.我市引進人才子女、其他政策性安置對象子女等考生,可享受與諸暨籍考生同等的初升高招生待遇。

3.不符合上述條件的其他非諸暨籍考生,在我市高中段學校統一招生中不予錄取,但可以參加我市公建民營高中自主招生或民辦高中招生。

  2017年浙江諸暨會考分數線  會考志願填報的注意事項

1.“提前招生錄取志願”須是具有相應資格或符合招生學校招生要求的`學生方可填報。網上填報志願由考生自主進行,須嚴格按照時間節點和填報要求操作,填報時間截止後,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補報、撤銷或更改志願。

2.“統一招生錄取志願”在考生參加招生錄取(以下簡稱“報考”)的區招考機構統一組織下進行填報。跨區報考的考生必須由考生本人到報考區招考機構,根據報考區的招生計劃填報志願。

3.“統一招生錄取志願”中,不填報“零志願”“名額分配志願”,或填報後未被錄取的考生,其一至十五志願的投檔和錄取不受影響。

4.跨區報考的應屆九年級學生、返滬生、往屆生不能填報“名額分配志願”。

5.考生應認真填寫《志願表》,考生本人和家長(監護人)須在《志願表》上簽字確認,並承擔相應的責任。考生在填寫《志願表》時,招生學校代碼(5位數)與學校簡稱必須對應一致,錄取時以學校代碼為準。考生《志願表》上報區招考機構後,任何人不得補報、撤銷或更改志願。

6. 考生應按本人意願慎重填寫志願。按報考志願順序被錄取的考生,不得放棄已被錄取的志願,不得要求順延至下一志願或退檔改投到其他志願學校。

7.市、區招考機構和各國中學校要做好志願填報的輔導工作,加強升學和擇業指導,尊重考生的志向和自主選擇權。考生志願填報和信息輸入工作,由各區招考機構在市教育考試院中招辦(以下簡稱“市中招辦”)統一安排下於5月底前完成。

8.擬參加“提前招生錄取”的考生也必須填寫《志願表》上的志願。若考生在提前招生中被正式錄取,其填報的統一招生錄取志願自然失效;未被錄取的,則進入統一招生錄取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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