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廣元2017年會考招生政策

來源:文萃谷 2.15W

導讀:四川廣元2017年會考文化課考試安排在2017年6月13—15日進行。具體內容請看如下信息,想了解更多相關信息請持續關注我們應屆畢業生考試網!

四川廣元2017年會考招生政策

根據《四川省國中畢業及升學考試制度改革的意見(試行)》(川教〔2007〕67號)、《四川省示範性普通高中招生改革的意見(試行)》(川教〔2007〕68號)以及四川省教育廳《關於印發<四川政府辦公廳關於規範辦學行為深入推進素質教育的意見>的實施意見》(川教〔2009〕249號)的通知精神,特制定本方案。

  一、國中畢業生(九年級)學業考試

(一)文化科目學業考試

1.考試科目

語文、數學、英語、物理、化學、思品、歷史,共七科,均採用閉卷筆試形式。

2.科目分值、時間

語文、數學、英語各120分(英語不考聽力),考試時間各120分鐘;物理90分,化學60分,合堂、合卷、分科進行,考試時間共120分鐘;思品、歷史各60分,合堂、合卷、分科進行,考試時間共120分鐘。

3.考試範圍

考試範圍、水平要求、試題樣式根據國家課程標準、考試性質、學科特點,兼顧知識的整體性、系統性及同高中教育的有效銜接,由市教科所研究制定,在2017年3月以考試説明的形式公佈。

4.考試時間及考務組織

考試安排在2017年6月13—15日進行。考試科目順序確定、考試工作的統籌協調與安排、考生報名、試卷印製、具體考務、評卷、登分等工作由市教育考試中心負責。

5.成績呈現形式

考生成績採用原始分和等級同時呈現的形式對考生公佈。

每個學科按考試原始成績從高到低,按比例確定學業水平等級,依次為:優秀等級,記為A,佔25%;良好等級,記為B,佔30%;及格等級,記為C,約40%;學業成績不及格的記為D,原則上不超過5%。

(二)體育考試

1.考試項目及分值

設必考項目和選考項目,總分40分。必考項目為:50米跑、1分鐘跳繩、男子引體向上/女子仰卧起坐、男子1000米/女子800米跑,分值為35分;選考項目為:籃球(往返上籃)、足球(繞杆射門)、排球(正面雙手墊球),分值為5分。

2.考試時間及考務組織

2017年5月上旬進行。考試由市教育局體衞藝科統籌安排,各縣區教育(教科)局具體組織實施。考試結束後,各縣區按照統一格式的體育成績信息標準,將考試成績錄入計算機,將加蓋印章的紙質成績表及相同內容的電子文檔一併報送市教育局體衞藝科。

3.成績呈現形式

考生成績採用原始分和等級同時呈現的形式對考生公佈。等級劃分遵循《國家學生體質健康標準》的規定,依次為:優秀等級,記為A,體育考試總分32—40分;良好等級,記為B,28—32分(不含);及格等級,記為C,24—28分(不含);24分(不含)以下不及格,記為D,原則上不超過5%。

(三)理科實驗操作考試

理科實驗操作包括物理實驗操作和化學實驗操作,各10分,共20分。考試安排在5月份進行,由市技裝所負責組織實施。

考試結束後,各縣區按照市教育考試中心提供的實驗操作成績信息標準,將考試成績錄入計算機,並向市教育考試中心提供加蓋印章的紙質成績表和相同內容的電子文檔。

考生成績由市教育考試中心按照學業水平以等級形式呈現,依次為:優秀等級,記為A,理科實驗操作總分16—20分;良好等級,記為B,總分14—16分(不含);及格等級,記為C,總分12—14分(不含);總分12分(不含)以下的不及格,記為D,原則上不超過5%。

  二、八年級地理、生物學業考試

地理、生物兩科在教學內容結束的當年即八年級期末進行學業考試,各100分,考試時間各60分鐘。採用合堂、分卷、分時的方式,在6月16日上午進行。

考試説明同九年級學業考試説明一併公佈,成績呈現形式和等級劃分採用九年級文化科目學業考試的相關辦法。

市教育局負責命題、制卷、考務指導工作,縣區教育(教科)局負責考務組織、評卷、登分工作。

評卷工作結束後,必須按照規定的格式要求將考試成績錄入計算機,並向市教育考試中心提供加蓋印章的'成績紙質文檔和相同內容的電子文檔。考試成績由市教育考試中心統一封存,納入本屆學生畢業時高中階段學校錄取成績體系。

  三、普通高中學校招生錄取

招生錄取工作由市教育局基教科按照本年度各類招生計劃組織實施,市教育考試中心具體承辦。

(一)錄取依據

1.學業考試成績與等級

九年級文化科目和體育考試採用原始分數,總分670分。

九年級理科實驗操作考試和八年級地理、生物學業考試的成績採用等級,具體等級要求由高中學校確定,但至少須達到C等級。

按一定的普職比劃定普通高中最低錄取控制線。低於最低錄取控制線的學生,要鼓勵引導到區域內中職學校就讀,普通高中學校不得錄取和註冊學籍。

2.學生綜合素質評價等級

學校根據學生國中三年的綜合素質階段性評價情況,結合學生成長記錄,從道德品質、公民素養、學習能力、交流與合作、運動與健康、審美與表現等六個方面對學生進行終結性評價,評價結果以等級方式呈現,分別記為A、B、C、D四個等級。評價時須嚴格按照評價標準和評價程序進行,不得事先確定等級比例。學校要按照考生信息規範要求,將綜合素質評價結果紙質文檔和相同內容的電子文檔報送縣區教育(教科)局,縣區彙總後統一報市教育考試中心,納入高中學校錄取體系。

3.高中學校錄取方案

高中學校根據招生錄取計劃和政策規定,結合學校辦學水平和生源實際,擬定新生錄取方案,主要內容包括:錄取人數、理科實驗操作考試、八年級地理和生物學業考試、綜合素質評價的具體等級要求。錄取方案經市教育局基教科核准加蓋印章後生效。

(二)錄取方式

採用“志願優先、等級入圍、分數排序”的辦法。按照考生志願和高中學校錄取方案確定的理科實驗操作考試、八年級地理和生物學業考試、綜合素質評價的具體等級,建立高中學校預錄信息數據庫,在數據庫內按照分數從高到低錄取。

(三)錄取程序

按照招生計劃、政策和學校辦學層級,採用分批錄取的形式。

1.省級示範高中統招生均衡分配及招生

按照省教育廳規定,省級示範高中統招生招生計劃要以不低於50%的比例均衡分配到招生區域內各國中學校。定向均衡分配招生計劃的範圍為:廣元中學為利州區、朝天區、昭化區、青川縣;蒼溪中學為蒼溪縣;劍閣中學為劍閣縣;旺蒼中學為旺蒼縣;寶輪中學為利州區。定向招生計劃按照國中學校人數比例確定,並適當參照國中學校的辦學水平和生源水平。縣區教育(教科)局在4月底前將定向均衡分配計劃電子版報市教育局基教科。

錄取時,首先按照省級示範高中的統招生招生總計劃,在預錄信息數據庫中劃定預錄分數線。以國中學校為單位,按照定向分配的招生計劃進行錄取,在預錄線內未完成計劃的,可以在15分內降線錄取。降線後仍無法完成錄取計劃的,剩餘名額調劑到其他國中學校擇優錄取。

2.按批次逐校錄取

省級示範高中完成定向均衡分配錄取後,進行剩餘統招計劃錄取,其他高中學校再分類分批進行錄取。

3.打印錄取名冊、填發錄取通知書

高中學校完成錄取後,市教育考試中心打印新生錄取名冊,市教育局基教科審核並加蓋印章,向高中學校拷貝錄取學生電子信息。高中學校根據新生錄取名冊填發“學生錄取通知書”,組織新生註冊入學。

錄取工作結束後,市教育考試中心通過廣元教育網公佈普通高中學校錄取分數(等級)線。

  四、中職類學校招生錄取

中職類學校根據學生志願和招生計劃,實行註冊招生。具體招生錄取工作由市教育局職成科和市教育考試中心負責組織實施。

  五、工作要求

(一)嚴格試題命制和考務組織

市教科所要高標準命制學業考試試題,切實做好保密工作,確保考試的公信力。市教育考試中心和各縣區教育(教科)局要按照國家教育考試的政策規定,高質量組織考務各項工作,確保考試萬無一失。

(二)嚴格規範招生行為

1.嚴格執行招生計劃。市教育局根據高中學校辦學條件、生源狀況、辦學質量、普職比例要求綜合確定下達各高中學校招生計劃,禁止計劃外招生。各高中學校新生班額不得突破56人。

2.明確學校招生範圍。縣、區所在地的高中在本縣、區範圍內招生。市直屬學校、民辦學校可在全市範圍內招生,相關縣區應給予支持,不得以保護生源為名阻止或變相阻止市直屬學校和民辦學校在縣區開展宣傳和招生。

3.嚴肅招生紀律。普通高中、中職學校招生簡章須經市教育局基教科或職成科審核。任何學校(包括普通高中、職業學校)不得在會考之前提前招生,不得錄取未參加會考的學生和已被同類學校錄取的新生。任何學校、個人不得向外地學校推薦、組織生源。任何學校不得委託個人、中介機構代理招生,不得以金錢、物質、違反學籍管理規定等不正當手段招攬生源。招生中,若有及其他違規操作行為,一經查實,嚴肅追究有關人員責任。

4.主動接受監督。省級示範高中定向均衡招生要做到公開透明、公正公平。各學校必須確保招生政策、招生計劃、招生範圍、招生程序、錄取方式、收費標準、錄取結果“七公開”,自覺接受社會監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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