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2017年會考政策:9種情況可加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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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規定,會考網上填報志願。今年我省會考志願填報工作,由各市組織考生在本市向社會公佈的網上志願填報平台上,填報普通高中、職業高中、職業中專以及五年制高職、普通中專學校志願,五年制高職、普通中專學校招生計劃、招生專業等招生相關信息在各市會考招生信息平台上向社會公佈。

山西省2017年會考政策:9種情況可加分

  “思想品德”為開卷考試

全省文化課考試科目及分值:語文120分、數學120分、英語120分(聽力考試佔20分)、理科綜合150分(物理80分、化學70分)、文科綜合150分(思想品德75分、歷史75分)。

考試科目中“思想品德”為開卷考試,其餘各科均為閉卷考試。“思想品德”開卷考試時,考生只准帶普通國中思想品德課本。英語聽力考試採用播放錄音的辦法,開始播放的時間統一定為6月22日上午8∶30,不得提前或推遲,錄音只播放一次。

考試時間為6月20日、21日、22日,各市不得擅自變更考試時間和科目。

具體考試時間:6月20日上午8∶30—11∶00語文,下午15∶00—17∶30理綜 (物理、化學);6月21日上午8∶30—10∶30數學,下午15∶00—17∶30文綜 (歷史15∶00—16∶10)(思想品德16∶20—17∶30);6月22日上午8∶30—10∶30英語。

體育考試項目為3項,分值為50分。其中必考項目為男子1000米,女子800米,分值均為20分,其他兩項由各市確定,分值各為15分。體育考試在文化課考試前完成。

理化實驗操作和信息技術考試工作由各市按照《山西省教育廳關於進一步做好會考加試理化實驗操作和信息技術有關工作的通知》(晉教基〔2015〕3號)文件精神執行。理化實驗操作成績10分和信息技術考試成績10分統一計入會考成績。

報考普通高中、職業高中學校的考生,按各市招生考試管理部門規定的時間和辦法在網上自主填報志願。

報考五年制高職和普通中專學校的考生,也可在規定時間內登錄山西招生考試網“考試信息管理與服務平台”,自主填報志願。

五年制高職院校前三年招生(含職業中專班)的對象必須是參加當年會考的國中畢業生,不得免試入學;普通中專學校的招生對象是應、往屆國中畢業生;普通中專學校(學制為一年或一年半)的招生對象是高中階段及以上學校畢業或具有同等學力、遵紀守法、身體健康的應、往屆畢業生。

  按分數從高到低進行錄取

普通高中、職業高中學校的招生錄取工作由市招生考試管理部門負責;高職、普通中專學校的招生錄取工作由省招考中心負責;職業中專學校(班)的入學備案工作由省招考中心負責。

高職和普通中專學校的錄取工作由省招考中心組織實施,在山西招生考試網“考試信息管理與服務平台”上完成。錄取工作堅持德智體全面考核,擇優錄取和公平、公正、公開、透明的'原則,根據考生志願,按從高分到低分順序進行錄取,實行“學校負責,招生部門監督”的網上錄取辦法。高職院校從參加會考的學生中單獨劃線,對總成績達到院校分數線的考生,由院校決定是否錄取,不得免試入學。普通中專學校必須首先招收參加會考的學生,生源不足的可以招收應、往屆國中畢業生註冊入學,學制為三年;普通中專學校也可招收應、往屆普通高中畢業生和各類中職學校畢業生註冊入學,學制為一年或一年半。師範類專業和省外學校不得招收免試註冊學生。各職業中專學校(班)在規定時間內登錄山西招生考試網全部實行網上錄取備案,錄取審核表加蓋“山西省招生考試委員會職業中專錄取審核專用章”,被職業中專學校(班)(含五年制三二分段前三年職業中專班)錄取的學生,按原有規定不辦理户籍遷移手續,不發就業報到證。

  政策性加分項目及分值

(一)台灣省籍、“少數民族”應屆國中畢業生,錄取時在會考成績基礎上增加5分投檔。

(二)歸僑、歸僑子女、華僑子女,錄取時在會考成績基礎上增加15分投檔。

(三)因公犧牲的人民警察子女和一級至四級殘疾人民警察子女,錄取時在會考成績基礎上增加10分投檔。

(四)夫妻雙方及子女均屬農業户口並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獨生子女報考本縣(市、區)普通高中和職業高中,錄取時在會考成績基礎上增加10分投檔。

(五)烈士子女,錄取時在會考成績基礎上增加20分投檔。

(六)2015年5月5日前在國中階段參加“全國青少年科技創新大賽”和“全國中國小電腦製作活動”獲得省一等獎的應屆國中畢業生,在當年會考成績基礎上加5分投檔。

(七)2015年5月5日前在國中階段獲得省級以上優秀學生幹部和三好學生稱號的應屆國中畢業生,在當年會考成績基礎上加5分投檔。

(八)2015年5月5日前在國中階段參加省教育廳和省體育局聯合舉辦或批准的中學生田徑、游泳、籃球、排球、足球、乒乓球、跆拳道、國際象棋、中國象棋、圍棋、健美操體育比賽項目獲單項前六名或集體前三名主力隊員的應屆國中畢業生,在當年會考成績基礎上加10分投檔。

(九)軍人子女按如下規定執行加分:

1、駐國家確定的三類(含三類)以上艱苦邊遠地區和西藏自治區,解放軍總部劃定的二類(含二類)以上島嶼部隊軍人的子女,以及在飛行、潛艇、航天、涉核等高風險、高危害崗位工作的軍人的子女,烈士子女,會考時可以按照批次錄取分數線分值10%的標準,降低分數錄取。

2、作戰部隊、駐國家確定的一類、二類艱苦邊遠地區和解放軍總部劃定的三類島嶼部隊軍人的子女和因公犧牲軍人的子女,一至四級殘疾軍人的子女,以及平時榮獲二等功或者戰時榮獲三等功以上獎勵的軍人的子女,會考時可以按照批次錄取分數線分值5%的標準,降低分數錄取。

3、駐國家確定的艱苦邊遠地區和西藏自治區,解放軍總部劃定的三類以上島嶼,以及在飛行、潛艇、航天、涉核等高風險、高危害崗位工作的軍人的子女,平時榮獲二等功或者戰時獲三等功以上獎勵的軍人的子女,以及因公犧牲軍人的子女、烈士子女,根據本人申請,可以回父母原户籍所在地參加會考,並按照前兩款規定的比例降分錄取。

4、前三款規定之外駐晉部隊現役軍人子女報考普通高中學校,在當年會考成績基礎上加10分投檔。

政策性加分和文化課總分相加作為考生的投檔分數,由學校審查錄取。加分不累計,同時享受兩種以上政策性加分的,按照加分最高的一項計算。各類加分對象登記表在考生錄取後,由各市招生部門連同考生檔案一起交錄取學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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