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南京會考招生工作安排

來源:文萃谷 2.12W

導語:2016年全國普通國中畢業考試時間從6月開始舉行,下面是關於2016年南京會考招生工作安排,具體內容請看如下信息:

2016年南京會考招生工作安排

南京市2016年高中階段學校招生工作意見

各區招生委員會、教育局:

根據國務院《關於深化考試招生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和江蘇省人民政府《關於深化教育領域綜合改革的實施意見》等文件精神,現就2016年全市高中階段學校招生工作提出如下意見。

  一、工作程序

(一)升學報名

1.國中畢業生學業考試報名與高中階段學校招生報名結合進行。

2.以下學生均應按規定辦理網上報名或信息確認手續:

具有南京市國中學籍的九年級年級學生;具有南京市户籍、在外市就讀並擬回南京市升學的九年級年級學生;有報考高中階段學校要求的往屆國中畢業生。

3.各區招生辦負責辦理本區學生的報名手續。

(二)體格檢查

體格檢查在市衞計委和市招生辦指導下,由區招生辦指定二級(含二級)以上醫院承擔本區考生的體檢工作。體檢醫院須對考生的身體健康狀況進行認真檢查,確保體檢質量,並對體檢結論負責。

(三)學業考試與綜合素質評價

1.國中畢業生學業考試實行畢業考試與升學考試兩考合一、考試與考查相結合的形式。

考試和考查科目由市統一命題,統一組織。

2.考試科目為語文、數學、英語、物理、化學、思想品德、體育,考查科目為歷史、生物、地理、物理實驗操作、化學實驗操作。其中,生物和地理考查已安排在八年級年級進行。

各學科滿分分別為:語文、數學、英語(含聽力口語考試)各120分,物理100分,化學80分,思想品德、歷史各60分,體育40分,會考成績總分為700分。

生物、地理考查為在線機考,分為合格、不合格兩個等第,考查合格者方可報考指標生志願和第一批次學校。

國中物理實驗操作、化學實驗操作考查分為合格、不合格兩個等第,錄取時供招生學校參考。

3.思想品德和歷史學科合場、合卷,實行開卷考試,其他學科實行閉卷考試。各科考試均在答題卡上答題。

4.英語聽力口語考試由省統一命題,區教育局組織實施。考試滿分為30分,計入英語學科成績。

5.體育考試由市教育局制定實施辦法,區教育局組織實施,使用電子設備測量成績。考生在3類選項中各選擇1個項目測試,3項滿分為40分。

6.物理實驗操作、化學實驗操作考查由市統一命題,區教育局組織,國中學校實施。考生在每科2個項目中隨機抽取1個實驗考查。

7.在本省外市就讀的考生,可將就讀地的市招生辦或市教研室出具的英語聽力口語考試、體育考試、地理和生物考查成績證明,交報名地的區招生辦,由市招生辦計入會考成績,其它學科須參加南京市會考。在外省就讀的考生,全部學科須參加南京市會考。

8.綜合素質評價以等級制呈現,錄取時供招生學校參考。

(四)專業加試

考生要報考招收科技、體育、藝術特長生的學校以及對英語能力有要求的普通高中中外合作辦學項目和國際課程班,必須參加專業加試。

招生學校要求專業加試須經市教育局批准,專業加試由市招生辦統一組織。需專業加試的學校、項目以及加試成績在錄取中的作用由市招生辦公佈。具體加試內容由招生學校公佈。

(五)志願填報

1.發佈會考成績後,考生於規定時間內通過網絡填報升學志願。志願填報個數(共7個)如下:

提前批次(2個):招收指標生的普通高中學校1個;師範學校,招收科技、體育、藝術特長生的學校(中職學校除外)1個。

第一批次(2個):四星級及經批准在第一批次招生的普通高中學校、中職與普通本科“3+4”分段培養專業班。

第二批次(2個):三星級及以下普通高中學校、中高等職業教育“3+3”分段培養專業班、綜合高中班、五年制高職專業班、國家級重點技工學校技師班和高級技工班。

第三批次(1個):中等專業學校中職專業班、技工學校高級技工班和中級技工班。

2.考生網上填報志願時間截止,修改權限立即關閉,最後生成的信息即為確定志願,任何人不得更改。

考生在監護人的指導下自主填報志願,任何學校和個人不得干涉,不得強迫考生報考指定學校。

3.逐步擴大全市普通高中招生範圍:

為便於表述招生範圍,玄武區、秦淮區、建鄴區、鼓樓區、棲霞區、雨花台區、原浦口區、化工園區統稱原市區,全市包括原市區和其他區。

從2016年起,南京師範大學附屬中學、金陵中學、第一中學、中華中學4所市屬普通高中的指標生按一定比例面向全市所有國中校分配。

從2017年起,所有在第一批次招生的普通高中統招生面向全市招生。

從2018年起,所有普通高中統招生面向全市招生。

(六)網上評卷

會考結束後,市招生辦和市教研室共同組織全市會考文化科目的網上評卷。市、區教研室負責選聘合格的評卷教師。

  二、招生辦法

(一)錄取原則

堅持公平、公正、公開以及全面衡量、擇優錄取的原則。

(二)投檔辦法

1.高中階段學校錄取順序為提前批次、第一批次、第二批次、第三批次。在提前批次錄取中,先投放指標生志願檔案。

2.根據招生計劃、考生志願和會考成績,分別劃定各批次各類學校投檔控制線。

3.在各投檔控制線上,按招生計劃和考生志願順序向招生學校投檔,投檔比例為1∶1。第一志願檔案不足時,依次投放後續志願檔案。如尾數同分超出1∶1投檔比例,將同分檔案全部向招生學校投出。

(三)錄取辦法

1.招生學校按照錄取工作的規定及程序錄取。

2.出現尾數同分時,普通高中統招生由招生學校全部錄取,普通高中指標生、特長生和職業學校需按排序規則錄取。

3.繼續實行四星級普通高中招收指標生的.辦法,具體方案由市教育局制定。

指標生錄取根據各國中校的指標數和考生所填志願,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原市區普通高中的指標生錄取控制線按全市會考成績排名前30%考生的最低分劃定,其他區可參照執行。在此控制線上未完成的指標生計劃,返回統一招生計劃錄取。

4.科技、體育、藝術特長生專業加試合格、並且會考成績達到規定控制線以上,按相關規定擇優錄取。

招收科技、體育、藝術特長生的學校未完成的特長生計劃,返回統一招生計劃錄取。

5.普通高中外語學校、中外合作辦學項目及國際課程班、舉行專業加試的職業學校,按向社會公佈的簡章進行加試和錄取。其中,進行外語加試的高中,按照考生會考成績與外語加試成績之和從高分到低分錄取;不進行外語加試的高中,按考生會考成績從高分到低分錄取。

6.民辦普通高中按公佈的計劃招生,如需調整,增加人數不超過公佈計劃數的20%,在相關批次內由學校自主錄取,並不得收取擇校費。

7.指標生和特長生的錄取結果在網上公示。

8.考生能被正常錄取、但要求學校退檔的,一律不予辦理。

(四)降分錄取

在投檔控制線上生源不足的學校,徵求線上未被錄取的考生志願後仍未完成計劃的,原則上在10分內降分投檔。有特殊原因需予調整的,須報市招委會批准。

對確有培養前途、專業加試成績優秀、但會考成績未達規定控制線的體育或藝術特長生,由招生學校書面申請,經市教育局主管部門審核,報南京市高中階段學校考試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簡稱市中招領導小組)批准後,可准予破格錄取。

(五)遠程網上錄取

南京市各類高中階段學校錄取工作由市招生辦統一組織,實行遠程網上錄取。錄取時採用電子檔案,實行計算機全過程管理;《錄取通知書》由市招生辦統一印製,經招生主管部門加蓋錄取專用章方可生效。

(六)照顧政策

烈士的子女可加30分;

因公犧牲警察的子女,可加20分;

榮立個人二等功以上警察的子女,一級至四級殘疾警察的子女,可加10分;

台籍青年、歸僑青年、華僑子女、歸僑子女、高層次留學回國人員的子女、南京市“紫金人才計劃”中頂尖人才和領軍人才的子女、南京市“領軍型科技創業人才引進計劃”入選者的子女,可加10分;

少數民族考生可加5分;

軍人子女按照南京市軍人子女教育優待的有關規定予以照顧。

如果考生同時符合幾項加分條件,按其中最高的一項加分,不合並加分。

申請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經相關部門審核後在網上公示。

(七)同城待遇

在南京市就讀國中並取得學籍的非南京市户籍的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如在南京市繼續升學,報名、考試、錄取與所在區的南京市户籍的考生相同。

  三、規範管理

1.市中招領導小組協調和管理高中階段學校招生考試和錄取工作。市中招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市招生辦。

2.繼續加大南京市各類高中階段學校招生工作的統一管理力度,統一制定招生辦法,統一組織報名考試評卷,統一進行招生錄取。

3.各類學校要嚴格執行招生政策,嚴格遵守招生工作紀律,嚴格規範招生行為。普通高中須在校園網和校內顯著位置公佈《規範普通高中招生承諾書》。

4.市、區招生委員會和教育行政部門要加強對高中階段學校招生工作的領導,從嚴治考,依法招生,確保招生工作合法規範、安全有序進行。

各相關部門要加強對招生政策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及時查處、糾正招生考試中的違規違紀行為,並追究當事人的紀律責任;情節特別嚴重的,移送有關部門處理。

  四、主要工作日程

3月9日至10日,學業考試網上報名。

3月14日至31日,體格檢查。

4月6日至19日,體育考試。

4月23日至24日,英語聽力口語考試。

5月9日至13日,綜合素質評價和理化實驗操作考查。

5月14日,科技、體育、藝術特長生專業加試。

5月20日,學業考試補報名。

6月13日至17日,公示申請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名單。

6月18日至19日,文化考試。

6月22日至27日,網上試評和評卷。

6月26日,高中階段學校招生諮詢大會。

6月29日下午,公佈會考成績。

7月1日至2日,考生網上填報升學志願。

7月5日,公佈各批次投檔控制線。

7月6日至20日,高中階段學校遠程網上錄取。

市招生委員會授權市招生辦發佈和解釋高中階段學校的招生政策。各項工作的具體實施由市教育局另行部署。

南京市招生委員會

2016年3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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