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平2016年會考招生工作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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導讀:2016年南平市國中畢業升學考試定於6月27日-30日舉行,具體內容請看如下信息。想了解更多相關信息請持續關注我們應屆畢業生培訓網。

南平2016年會考招生工作意見

  南平市2016年國中畢業升學考試和高中招生工作意見

  南教基〔2016〕9號

為了做好南平市2016年國中畢業升學考試和高中招生工作,根據省教育廳關於進一步推進國中畢業生學業考試與高中招生制度改革的意見和南平市人民政府有關會考中招政策精神,提出以下實施意見,請認真遵照執行。

  一、國中畢業升學考試和考查

1.2016年南平市國中畢業考試和高中階段各類學校的招生文化課考試合為一次進行。命題工作由南平市教育局負責組織。

2.國中畢業升學考試學科為10個科目,分別為語文、數學、英語、物理、化學、思品、歷史、地理、生物、體育。其中地理、生物等兩門學科考試時間安排在八年級課程結束時進行。

3.國中畢業考查科目為物理、化學、生物等三門學科的實驗操作。

  二、考試時間

1.2016年南平市國中畢業升學考試定於6月27日-30日舉行。

2.語文、數學、英語等三門學科考試時間各120分鐘(其中英語聽力測試佔30分鐘,安排在英語學科考試前段時間進行)。物理、政治等兩門學科考試時間各90分鐘,化學、歷史、地理、生物等四門學科考試時間各60分鐘。體育學科考試按照南平市教育局《關於做好2014年國中畢業升學體育考試工作的通知》(南教綜〔2013〕35號)文件執行。

3.生物實驗操作安排在八年級課程結束時進行,物理、化學等兩科實驗操作的考查安排在九年級課程結束時進行,考試時間各安排10分鐘,具體考查時間由各縣(市、區)安排。

  三、學科分值、等級記錄方式

1.語文、數學、英語等三門學科試卷滿分均為150分(其中英語試卷150分中含聽力測試30分),考試成績按原始分記載。

2.物理、化學等兩門學科試卷滿分均為100分,考試成績分別按原始分的60%、40%記載。

3.思品、歷史、地理、生物等四門學科試卷滿分均為100分,體育考試成績滿分為30分。考試成績按A、B、C、D四個等級記載,原始分不公佈。缺考或考試成績原始分為0分的不記等級。

4.文化學科卷面原始分與等級的折算辦法如下:

85分(含85分)以上—100分為A級;

75分(含75分)以上—85分以下為B級;

60分(含60分)以上—75分以下為C級;

60分以下為D級。

各學科A級人數應不少於參考人數的20%,若達不到20%,則下調至達到20%止;B級(含B級)以上人數應不少於參考人數的45%,若達不到45%,則下調至達到45%止;C級(含C級)以上人數應不少於參考人數的80%,若達不到80%,則下調至達到80%止。

5.地理、生物等兩門學科的考試成績達不到C級者,允許在九年級參加重考,重考成績只記C或D兩級。因故並經縣(市、區)教育局批准未參加考試的學生、往屆生,及未參加我市地理、生物統考的學生,在九年級結束時應參加地理、生物考試,其考試成績仍按A、B、C、D四個等級記載。

6.物理、化學、生物等三門學科的實驗操作考查成績以合格或不合格記載。不合格者允許補考一次。

7.語文、數學、英語、物理、化學等五門學科的考試成績和思品、歷史、地理、生物、體育等五門學科考試等級只通知考生本人,不公佈,允許核分或核等級。

  四、考試、考查的形式

1.閉卷筆試科目:語文、數學、英語、物理、化學、地理、生物。

2.開卷考試科目:思品、歷史、體育。

3.動手操作考查科目:物理、化學、生物等三門學科的實驗操作。

4.數學、物理、化學等三門學科考試可攜帶計算器進入考場(計算器為無存儲、查詢和編程等功能)。

  五、國中畢業生綜合素質評定

各縣(市、區)、學校要按照南平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南平市課改實驗區2005年國中畢業、升學考試與普通高中招生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制定具體實施細則,並把綜合素質評定的`結果作為學生畢業和升學的重要依據。

  六、國中畢業資格

學生修滿三年並完成課程計劃規定的全部課程,經考核,綜合素質評價、學科學業考試成績合格。

國中畢業班學生畢業考試成績經重考後仍不及格者,給予結業,發給結業證明。

  七、普通高中錄取

1.普通高中招生錄取工作要根據學生志願,堅持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的原則。全市國中畢業升學考試、考查成績和學生綜合素質的評定結果是普通高中錄取的主要依據。

2.為合理配置教育資源,逐步減少國中學校擇校熱,促進義務教育均衡發展,今年繼續推行優質高中學校招生指標定向分配到國中學校的做法。各縣(市、區)優質高中學校統招生指標分配的比例原則上應為50%左右。

3.統一劃定全市普通高中最低錄取控制線為320分。民辦高中若線上生源不足,允許下調20分。

4.往屆國中畢業生不享受政策照顧,且在報考普通高中實行從投檔總分中扣除23分後,再參加擇優錄取。

5.各地各校必須嚴格執行《南平市教育局關於進一步規範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的通知》(南教基〔2015〕29號)等有關高中招生規定要求,公辦高中學校未經批准,只能錄取在本地參加國中畢業升學考試的考生,不得錄取未在本地參加會考報名和考試的學生,也不允許招收線下生,否則不予辦理報批學籍。普通高中(含民辦)學校招收的生源,學籍不允許寄存到其它高中學校。不具備高中辦學資質的學校不允許安排普高學生就讀,否則追究其領導責任。

6.為進一步推進素質教育,促進學生全面發展,在會考錄取時,等級學科生物、地理、思想品德、歷史、體育考試成績達到A級的考生,每學科給予5分的獎勵,B級的給予2分的獎勵。

7.凡在我市十個縣(市、區)國中就讀並取得學籍的國中畢業生均可報考學籍所在地普通高中。

國中畢業升學考試和高中招生工作政策性強、涉及面廣,是廣大人民羣眾關注的熱點,各縣(市、區)要高度重視,精心組織,嚴格執行政策,嚴明招生紀律,嚴肅考風考紀。凡招生政策有明確規定的,各縣(市、區)和各招生學校必須堅決貫徹執行,保證政令暢通,確保全市國中畢業升學考試和高中招生工作的順利進行。

南平市教育局

2016年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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