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深圳市會考體育考試方案

來源:文萃谷 2.25W

一、指導思想

2017年深圳市會考體育考試方案

貫徹黨和國家教育方針,堅持學校體育"健康第一"的指導思想,全面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強化學校體育促進學生身心健康全面發展的意見》(國辦發〔2016〕27號)和《深圳市教育局關於進一步提升中國小生綜合素養的指導意見》(深教〔2014〕274號)精神,強化體育課和課外鍛鍊,促進青少年身心健康、體魄強健。

二、考試對象

所有符合我市2017年高中階段學校招生考試報名條件的考生。

三、考試時間

考試時間安排在2017年5月,具體時間另行通知。

四、考試辦法

採用"1+1"方式,即1個必考科目加1個選考科目。

(一)必考科目:200米跑、中長跑(800米(女)和1000米(男))。學生在200米跑和中長跑(800米(女)和1000米(男))中自行選擇一項作為必考科目。選擇中長跑為必考科目的學生,不能再選擇中長跑為選考科目。

(二)選考科目:在以下7個選考項目中任選一個項目進行測試:800米跑(女)、1000米跑(男)、立定跳遠、一分鐘仰卧起坐(女)、引體向上(男)、投擲實心球、一分鐘跳繩、籃球半場來回運球上籃、100米游泳(不限泳姿)。

(三)考試項目的規則及評分標準:執行《2017年深圳市國中畢業生升學體育考試項目規則及評分標準》(見附件1)。

(四)計分方法:2017年我市國中畢業生升學體育成績(總分)取必考科目和選考科目兩科考試成績得分的平均分,平均分超過100分的按100分計;國中畢業生升學體育考試成績按0.3的權重(30分)計入其會考考試總成績。

(五)病殘學生免考、擇考、緩考的規定:

1.喪失運動能力的殘疾學生(有户籍所在地殘聯核發的殘疾證書),向所在學校提出申請,按程序辦理有關審核手續,通過後記入學生電子檔案,可免考體育,按會考體育成績滿分100分計算。

2.身體存在重大疾病(如有嚴重心臟病、癌症等)不能參加體育活動者,在國中階段已辦理免修體育實踐課手續的考生,出具市級以上醫院證明材料,向所在學校提出申請,按程序辦理有關審核手續,通過後可免體育考試,按會考體育成績70分計算。

3.身體發育異常(如侏儒症、巨人症等),嚴重營養不良及肥胖症、畸形(如嚴重脊柱彎曲、明顯○型和X型腿等達II度),但平時仍上體育實踐課的考生,由本人申請,學校審核,可選擇只參加選考科目中的一項考試,按實際得分的70%計算得分計入中招體育考試成績。

4.臨時有傷病(如骨折、肌肉拉傷等)的考生(具有二級以上醫療機構證明)及女生例假(由學校出具證明),可申請緩考,緩考時間在文化課統考前,全市集中一次性考試(時間另行通知)。緩考期間仍未康復的嚴重傷病考生(如骨折),可申請免考,須出具市級以上醫院證明材料,向所在學校提出申請,按程序辦理有關審核手續,通過後可免體育考試,按會考體育成績70分計算。

5.臨時傷病及身體發育異常的學生必須出具二級以上醫療機構的證明申請免考、擇考或緩考。

6.殘疾生、重大疾病和身體發育異常考生將相關證明材料交學校,經學校初審合格後報區教育行政部門複審,合格後相關材料須報送市體育會考領導小組辦公室複核,通過後由考生所在學校進行公示。

(六)組織工作及要求

深圳市國中畢業生升學體育考試工作在市招生委員會、市教育局統一領導下,由市教育局德體衞藝處制定考試工作方案,市招考辦根據方案制定具體的考試實施細則並會同各區教育行政部門組織實施,局辦公室、基礎教育處、社會力量辦學管理處、工委辦、政策法規處、學校安全處、教科院等部門共同配合做好考試工作。

(一)成立市國中畢業生升學體育考試領導小組

市國中畢業生升學體育考試領導小組由市教育局領導、德體衞藝處、市招考辦、基礎教育處、社會力量辦學管理處、工委辦負責人及各區教育行政部門分管領導組成。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市招考辦(地址:深圳市羅湖區泥崗西路1068號 ;聯繫電話:82208023、88102115 )。

(二)市國中畢業生升學體育考試領導小組職責

1.組織召開有關會議,研究確定考試辦法、收費標準;檢查、指導、監督中招體育考試工作,處理考試過程中的重大問題。

2.確定考試時間,研究制定考試方案。

3.組建全市監考隊伍,指導各區對監考人員進行培訓。

4.對各區體育會考場地、設備、器材和考場準備情況進行檢查。

5.審定各區考試日程。

6.對各考區、各學校考試情況進行抽查和複查。

7.對在體育考試過程中弄虛作假、徇私的單位和個人進行調查處理。

(三)考區和考場的設定及要求

1.全市設福田、羅湖、南山、鹽田、寶安、龍崗、光明、坪

山、龍華、大鵬等10個考區(市屬學校按學校所屬區域劃歸相應考區),由各考區選定符合要求的考場。游泳項目考試考場將根據考生規模另行安排。

2.各區教育行政部門應成立國中畢業生升學體育考試領導小組,負責本考區考試組織工作。領導小組組長由區教育行政部門負責人擔任,成員由相關科室、部門負責人組成。

3.考試工作實行考區負責及屬地管理,考區設主任1人(由考區體育考試領導小組組長兼任)、副主任若干人、紀檢監察和考務人員若干人。各區教育行政部門、各考區、考場各國中畢業生學校要樹立"安全第一"的意識,高度重視體育考試的安全工作,確保人員和考務安全。各區教育行政部門、各考場和各國中畢業生學校要制定應急工作預案,妥善處理體育考試突發事件。

4.各考區應成立由衞生專幹等組成的體育考試醫務審核組,審核本考區各校殘疾生、重大疾病、身體發育異常的考生相關證明材料。

5.各考場設主考1人,由區教育行政部門教育科負責人擔任;副主考若干人,根據考場工作需要,由相關科室負責人、體育專幹、體育教研員和相關學校校長擔任。

6.各考區必須採用符合國家技術質量標準的考試器材。

7.各考區要認真做好本考區必考科目和選考科目的考試日程等安排,並組織好各國中學校考生必考和選考科目的考試;全市體育會考工作須在 5月25日前完成。如遇雨天或其他原因影響正常考試而須停考的,由考場正、副主考研究,報請區國中畢業生升學體育考試領導小組同意,可另行安排考試時間,並通知監考組及有關學校,由學校通知考生,並將有關情況報市國中畢業生升學體育考試領導小組辦公室。

8.考場應完全符合考試場地標準要求,且便於封閉管理。

9.各考區要認真檢查考試的場地、器材、保衞措施以及醫務、後勤等方面的落實情況;要督促考試設備提供商提供高質量的器材設備和高質量的售後服務;各區要加強對考試設備提供商的監督;加強對考務人員的培訓,確保會考體育考試公平公正、平穩順利進行。

10.各區負責安排本轄區考生的國中畢業生升學體育考試的報名、考試,並負責接受本轄區具有深圳户籍但就讀於外地的應屆國中畢業生的.升學體育考試報名和組織。

11.各區負責安排監考人員的食宿;食宿參照《深圳市財政委員會關於印發<深圳市市直黨政機關和事業單位會議費管理辦法>的通知》(深財行〔2014〕101號)中規定的二類會議標準執行;工作補貼標準參照《深圳市招生考試辦公室關於2014年會考體育考試考務費補貼標準建議的函》(深招辦函〔2014〕4號)執行。

(四)監考人員的組成及職責

1.各考區考試監考人員從全市各區統一抽調。

2.監考人員要認真學習有關文件,熟知相關紀律及考試規則,掌握正確的裁判方法,做到一視同仁,統一標準,統一尺度。參加市或區組織的培訓學習之後簽訂承諾書,實行迴避制度。

3.堅持公平競爭的原則,做到嚴肅、認真、公正、準確。

4.服從領導,團結協作,遵守紀律,文明禮貌,佩證上崗。

5.考試負責人要向考生宣佈有關事項和要求,並在每場開考前按市招考辦制定的考試實施細則要求對相關監考人員隨機輪換。

6.考務人員要對考生進行安全教育,提醒注意事項,防止意外事故的發生。

7.成績複核:對成績有異議的考生,由考生提出申請,學校統一將申請複核考生名單彙總,在本校考試結束三天內,由區國中畢業生升學體育考試領導小組對申請人成績進行復核。

(五)考試安全防範要求

1.凡有考生參加考試的學校要成立體育考試醫務審核組,指導學生報考及接受醫務審核,正確引導考生實事求是合理選擇體育考試科目或免考、擇考、緩考等。凡有家族病史、先天性心臟病或其它健康問題的學生,須由其家長帶學生到醫院進行體檢,以確保有健康的身體參加體育考試。患有皮膚病、傳染性疾病的考生不得報考游泳項目。各校應在考前將本校可能影響考試安全的考生情況彙總上報到區國中畢業生升學體育考試領導小組,以便考場提前做好防範。各學校在考前一週要向家長告知體育考試安全注意事項,並籤體育考試安全告知書。

2.未參加學校日常中長跑訓練的考生、經常出現身體不適症或有既往病史等情況的考生,符合免考條件但未申請免考的考生,應由家長陪同到二級以上醫療機構體檢,經認定不能參加劇烈體育運動的考生,須辦理擇考或免考。不經常參加中長跑、游泳項目鍛鍊的考生需慎重報考相應項目。

3.各國中畢業生學校要加強與考生家庭的聯繫,瞭解考生的身體健康狀況,家長和學生要主動和如實反映考生健康狀況,並採取有效措施,保證考生備考和考試中的安全。

4.各考區在體育考試期間(含緩考、補考)要統一購買體育考試組織者責任險,確保考試安全順利實施。

(七)紀律要求

(一)嚴禁弄虛作假、徇私,如發現違紀行為,將追究有關單位和人員的責任。

(二)各考區的主考及紀檢人員要嚴格把好監考紀律關,市國中畢業生升學體育考試領導小組可對各考區考試情況進行隨機抽查或複查,一經發現問題可令其停考或重考,並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

(三)考試中,如發現不盡責的監考人員,將予以警告或取消監考資格,並按情節輕重,予以嚴肅處理。

(四)各考區的監考人員及工作人員按規定的標準食宿,各考場不得宴請監考人員及工作人員;各考區、學校和個人不得向監考人員饋贈錢物。監考人員不得接受考區和個人的宴請,不得收取任何學校和個人饋贈的錢物。對違反考試紀律的學校和個人,由紀檢監察部門根據違紀情節進行嚴肅處理。

(五)各國中畢業學校和設考場的學校應自覺維護考風考紀,杜絕任何違反考試紀律的行為。對發生集體舞弊的學校,將追究校長的責任,並將相關人員交由紀檢監察部門按有關規定嚴格問責嚴肅處理。

(六)各國中畢業學校、考場和考區要與市體育會考領導小組保持密切聯繫,及時報告工作情況。

(七)市教育局設立考試違紀監督舉報電話及電子信箱:

82208023、88102115、。

(八)其他事項

(一)根據粵價函〔2001〕213號和粵教體函〔2010〕5號的規定,高中階段學校招生考試每科每人收費10元,2017年我市國中畢業生升學體育考試按每生必考科和選考科兩科、每科10元共20元進行收費,以上費用與會考報考費一同收取。按照 "專款專用"的原則,其中5元用於全市會考體育考試管理系統的建設與更新升級、體育成績處理中心的管理維護、數據統計分析、考務工作手冊編寫及印刷、條形碼製作、成績登記卡袋製作、考試前培訓工作和考試成績複核等,其餘15元撥付各考區用於組織考試(監考人員的勞務開支、食宿、成績錄入、交通費和考區有關工作人員的補貼以及考場的場地、器材等經費支出)。各考區按財務制度使用報考費,不足部分由區教育行政部門申請專項考試經費解決。

(二)各考區要認真做好體育考試的總結工作,並將書面總結材料於6月15日前交市招考辦。

(三)2017年深圳市國中畢業生升學體育考試方案、考試項目規則及評分標準、考務工作手冊、考試場地和器材標準、有關通知和成績公示等相關文件在深圳市招考辦網站公佈(網址:http//)。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