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汕頭會考體育考試實施方案

來源:文萃谷 4.84K

導讀:2017年汕頭會考體育考試時間2月27日-4月20日,各區縣在此時間段中自行安排本考區的具體考試時間,具體內容請看如下信息,想了解更多相關信息請持續關注我們應屆畢業生考試網!

2017年汕頭會考體育考試實施方案

2017年汕頭市國中畢業生升學體育考試實施方案

為做好我市國中畢業生升學體育考試(下稱“會考體育考試”),切實維護體育考試的公平、公正,確保會考體育考試考務工作規範有序實施,特制訂本方案。

  一、組織領導

會考體育考試工作在市教育局統一領導下,由各區縣教育局具體組織實施。

(一)市教育局成立會考體育考試領導小組:

由市教育局主要領導任領導小組組長;

由市教育局分管體育、招生和紀檢監察工作的領導任副組長;

市教育局體衞藝科、監察室和市招生辦主要負責人及有關科室同志為領導小組成員。

(二)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由市招生辦負責人任辦公室主任。

各區縣教育局要相應成立會考體育考試領導機構,負責本區縣的考試領導工作,全面承擔考試組織管理責任,並根據本方案要求,結合本區縣實際,制定本區縣會考體育考試實施方案。各區縣教育局會考體育考試領導小組人員及實施方案於2月27日前報市招生辦公室。

  二、考試對象

報名參加我市2017年國中畢業生學業考試與高中階段學校招生考試的考生(含本市户籍現在就讀於外地的考生)均須參加會考體育考試;本市户籍考生在外地就讀,不能按時參加我市會考體育考試的考生,各區縣要規定具體時間,統一集會考試。

  三、考試時間

全市考試時間為2月27日至4月20日。各區縣在此時間段中自行安排本考區的具體考試時間,如因天氣等原因中斷考試,該場考試調到該考點原定考試結束後順延安排,原考生已考的項目不重考。緩考的考生考試時間最遲不得超過5月10日。

  四、考試項目

(一)2017年會考體育考試項目分兩項,由1項必考項目和1項考生自選項目構成。

(二)必考項目:200米跑;自選項目:立定跳遠、投擲實心球,考生可根據自己的實際,在指定的2個自選項目中選擇其中1項。

  五、計分方法

2017年會考體育科成績以滿分60分計入會考總成績,體育科成績由學生國中三年級《國家學生體質健康標準》測試成績(6分,佔10%)和會考體育考試成績(54分,佔90%)組成。其中國中三年級《國家學生體質健康標準》測試成績合格者得滿分,不合格者不得分;會考體育考試每個項目評分為0分至120分,會考體育考試成績取考生兩項考試項目的平均分(平均分超過100分的按100分計),再將平均分乘以54%(成績取整數,小數點後四捨五入),其結果為該考生會考體育考試成績。

具體計算公式是:會考體育科成績=《國家學生體質健康標準》測試成績+會考體育考試成績。

  六、考試規則與方法

(一)200米跑

1.場地及器材

(1)在200米以上環形跑道進行,考試場地由區縣教育局體育考試領導小組確定。

(2)成績記取採用全自動電動計時,儀器精度要求到1/100秒以上,判讀的圖片需包含考生衝線的畫面及時間信息,圖片應可保留一年,確保一旦出現疑問可以通過回溯並做出準確評定。

2.考試方法

起跑姿勢不限,可採用膠鞋、釘鞋或赤腳跑步,考試成績記錄精確到1/100秒以上。其他按田徑規則進行。

3.犯規罰則

(1)如果考生搶跑,發令員應鳴哨召回並宣佈起跑犯規。犯規的考生如再發生搶跑,該考生取消200米跑考試資格。被取消資格的考生該項目考試成績為0分。

(2)考生考試編道由計算機自動編排。在考試過程中,考生自始至終都只能在自己的跑道里奔跑,如發生串道、推撞或阻礙他人的,考官則將考生罰出;考生自己停止奔跑,並離開跑道的,視為放棄,不給予重考機會。因犯規被罰出或自己放棄的考生,該項目考試成績為0分。

4.重考的認定

(1)考生在考試中,如發生跌倒或因其他考生髮生串道而受阻礙,直接影響考試成績者,可在成績確認前向考點當席考官提出重考申請,經當席考官、主考核實、同意,可安排在另一組別參加考試。獲得重考資格的考生成績以重考成績為準,記入該項目考試成績。

(2)考試過程中如電動計時設備故障的,該組考生由區縣會考體育考試領導小組辦公室根據實際情況另行安排考試。

(二)立定跳遠

1.場地及器材

(1)按電子測距儀的有關要求落實場地及器材。

(2)考試成績記取採用電子測距儀,儀器能記錄到毫米且誤差要求在5毫米以內並可提供回溯圖片及運動軌跡圖片,圖片應可保留一年,確保一旦出現疑問可以通過回溯並做出準確評定。

2.動作規格

兩足自然平行開立站在起跳線後,足尖不得踩線,原地雙足同時起跳,落地後向前走出測距區域。

3.考試方法

每人連續試跳三次,丈量起跳線後沿至身體着地最近點後沿的垂直距離,每次均測量成績,取其中最好一次的成績。不得穿釘鞋和膠粒底鞋,可採用膠鞋或赤足起跳。登記成績時以米為單位,取三位小數。

考試過程中如測距設備故障的,該考生由區縣會考體育考試領導小組根據實際情況另行安排考試。

其他按最新田徑規則執行。

(三)投擲實心球

1.場地及器材

(1)投擲區:在寬5米、縱向長30米的區域內擲球,起擲線以5釐米寬白線後沿(投擲方向為前)為準。

(2)落地區:考試在寬5米,縱向長30米的長方形場地內進行,場地邊線和起擲線均用5釐米寬白線,邊線線寬不包括在落地區域內,使用可產生明顯落地痕跡的地面作為有效落地區。

(3)實心球:實心球球體直徑:14——14.5釐米;重量:男、女生均為2千克±20克;球體為生膠鑄造;球體內不得有滾動物。

(4)考試成績記取採用電子測距儀,儀器能記錄到釐米且誤差要求在1釐米以內並可提供回溯圖片及運動軌跡圖片,圖片應可保留一年,確保一旦出現疑問可以通過回溯並做出準確評定。

2.動作規格

投擲前,原地兩足前後或左右開立,身體正對投擲方向。雙手舉球至頭上方稍後仰,雙肩與起擲線平行,原地雙手用力把球擲向前上方。球出手時雙肩須與起擲線平行,整個動作過程不能側向、單手、踩線或過線投擲。

3.考試方法

在投擲區劃一條白線為起擲線,考生站在起擲線後。每人連續投擲三次,每次均測量成績,取其中最好一次成績。記錄以米為單位,至少保留兩位小數,丈量起擲線後沿至球着地點後沿之間的垂直距離。

考試過程中如測距設備故障的,該考生由區縣會考體育考試領導小組根據實際情況另行安排考試。

其他按最新田徑規則執行。

以上各項目的考試,均需使用符合要求的電子計時、電子測距設備。考試成績表全部由考試系統自動生成打印,由當席考官、監分員、電腦員簽名,並由考生本人簽名確認。

每一考生考試完畢後,如對考試成績和考試過程沒有異議,必須在成績表上簽名確認。

各區縣體育考試領導小組必須指定招生辦牽頭,體衞藝股協助組織有關人員對體育考試場地進行核查,確保考試場地符合考試規範。

  七、中招體育項目考試評分標準(見附1)

  八、免考、擇考、緩考規定

(一)免考。經市殘疾人聯合會確認已喪失運動能力的傷殘學生或經市級以上醫院證明因身體原因不適宜參加體育活動者,且已獲得免修體育課和免執行《國家學生體質健康標準》手續的,可申請免體育考試,其成績按體育考試滿分的60%(36分)作為會考體育考試成績。此類考生必須將免參加體育考試、免修體育課情況及相關證明材料記入學生健康檔案。

申請免體育考試的.病殘考生,必須出具如下相關資料:

1.傷殘考生應提交:殘疾人聯合會核發的殘疾證書、國中階段免修體育課和免執行《國家學生體質健康標準》的有關證明。

2.因身體不適宜參加體育活動考生應提交:市級以上醫院證明、病歷、診斷,國中階段免修體育課和免執行《國家學生體質健康標準》的有關證明。

傷殘及因身體不適宜參加體育活動考生應由本人提出申請,按上述要求提交相應證明材料。並填寫《汕頭市會考體育考試病疾學生免試、緩考、擇考申請表》(見附件2,下稱《申請表》)。學校應於2月15日前加具意見後,報區縣教育局審核批准。

(二)擇考。身體發育異常、嚴重營養不良及肥胖症、畸形等(《汕頭市國中畢業生升學體育考試擇考標準》,見附件3),但平時仍能上體育實踐課的考生,由本人提出擇考申請,並提交本區縣級以上醫院出具的相關證明、診斷,經所在學校審核加具意見後,報所屬區縣教育局體育考試領導小組批准,可在我市體育考試開設項目中自行選擇力所能及的考試項目。選擇兩個考試項目的,按兩科實際考試項目成績平均分的90%計算體育項目考試成績(經摺算後得分超過100分的按100分計,折算後滿分為49分)。選擇一個考試項目的,按實際得分的70%(折算後滿分為38分)計算體育項目考試成績。申請及審核材料必須記入學生健康檔案。

身體發育異常、嚴重營養不良及肥胖症、畸形等考生應由本人提出申請,按上述要求提交相應證明材料。並填寫《申請表》。學校應於2月15日前加具意見後,報區縣教育局審核批准。

(三)緩考。臨時有傷病,具有區縣級以上醫院證明的考生,可申請緩考,由區縣教育局會考體育考試領導小組另行安排時間組織考試;緩考時間在5月10日前,各區縣集中一次性補考。

對到補考時間仍無法參加考試的考生(含考試過程造成肢體損傷而無法繼續考試的考生),由本人提交臨時傷病棄考申請,家長簽名確認,由所在學校審核公示,報區縣教育局會考體育考試領導小組審批同意後,可免考體育,其體育項目考試成績按滿分的25%(14分)計入會考體育考試成績。

已完成一項體育項目考試的臨時傷病考生,可做出如下選擇: 一是選擇已完成項目考試實際得分計入會考總分;二是選擇已考項目成績作廢,其體育項目考試成績按滿分的25%(14分)計入會考體育考試成績。

區縣教育局應於2月24日前將申請免考、擇考考生材料彙總、造冊(附件4,下稱《彙總表》)送市招生辦備案;臨時傷病考生《彙總表》於5月16日前報市招生辦備案。

(四)公示。免考、擇考的考生名單于2月24日前在考生所在學校予以公示、臨時傷病考生應於緩考前完成公示,公示時間為5個工作日。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