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廈門會考招生工作具體方案解讀

來源:文萃谷 1.89W

下面是關於2016年廈門會考招生工作具體方案全文,希望同學們好好閲讀,為會考做好相關的準備!

根據《國家中長期教育改革和發展規劃綱要(2010—2020年)》、《福建省教育廳關於進一步推進國中畢業生學業考試與高中招生制度改革的若干意見》(閩教基〔2010〕2號)等文件精神,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方案。

2016年廈門會考招生工作具體方案解讀

  一、組織領導

市中招領導小組統一領導全市高中階段各類學校招生工作。市招生考試委員會辦公室(以下簡稱“市招辦”)負責組織報名、命題、考務、評卷和錄取等工作。各區應相應成立中招領導小組,負責本考區中招工作,具體工作由考區招辦承擔。各校應成立招生工作小組開展工作。

  二、報名

  (一)報名對象

1.具有本市學籍的應屆國中畢業生;

2.具有本市户籍在外地就學的應屆國中畢業生;

3.具有本市户籍和具有同等學歷的社會青年

高中階段各類學校在校生或畢業生和現役軍人不得報考。

  (二)報名時間

全市統一報名時間為2016年3月11日至3月17日。

因特殊原因錯過報名的,可於4月28日至29日補報。

  (三)報名地點

全市劃分為三個招生報名片區,即思明/湖裏片區、集美/海滄片區、同安/翔安片區。考生應在招生片區報名點報名:

1.學籍所在校。

2.各區指定的社會報名點。社會考生(含往屆生)、返廈參加會考的廈門户籍考生和補報名考生統一到户籍所在區社會報名點報名。

  (四)報名注意事項

1.學籍所在校與户籍不屬同一招生片區的本市户籍應屆考生,若在學籍所在校片區報考的,應在學籍所在校有三年完整學習經歷;若在户籍所在地片區升學的,應回户籍所在區指定的報名點報名。

2.非本市户籍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考生報考我市普通高中,應同時符合以下條件:(1)具有我市國中學校正式學籍且在學籍所在校有三年完整學習經歷;(2)考生在廈就讀國中期間,其父(母)在廈有合法穩定職業、合法穩定住所(含租賃)和在我市連續繳納社會保險三項都應滿三年。

在我市國中就讀的以下四類非本市户籍考生,可憑相關證明材料,報考我市普通高中:(1)持香港、澳門身份證件學生。(2)華僑學生以及持有外國護照的學生;(3)持台灣身份證件的學生;(4)户籍不在廈門的來廈創業留學人員子女和享受我市市民待遇的人才子女。

除上述所列非本市户籍考生外,其他非本市户籍考生(包括户籍和學籍均不在我市或學籍在我市但不符合報考普通高中條件的考生)報名參加我市會考只能報考職業學校。

  (五)報名辦法

1.實行網上報名,具體辦法由市招辦另行公佈。

2.應屆考生應備齊以下材料:(1)户口簿(或身份證)及複印件;(2)參加廈門市國中升學錄取的考生須提供國中招生報名表,國中階段轉學的考生須提供轉學證明和轉學前原學校的學籍卡;(3)社會實踐登記表;(4)學生綜合成長記錄目錄及自我評價;(5)在國中就學4年以上(含4年)的應屆生應附“就學簡歷證明”;(6)非本市户籍的考生須提供本人或監護人(附註監護對象)在廈居住的暫住證明;(7)填報我市普通高中的非本市户籍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考生須提供父(母)勞動合同、廈門市地方税務局社會保險繳費證明等材料;(8)到考區招辦指定報名點報名或補報名的應屆考生還須持應屆生證明。

往屆生須提交前述材料中的除第(2)項之外的其他材料,還應提交國中畢業證書或學歷證明原件及複印件、綜合素質評價材料。

3.報名點應嚴格審查考生資格, 於考生報名時向考生及家長告知中招政策規定,符合條件者方給予報名。對於外地户籍考生,報名點還應告知有關普通高中志願填報、大學聯考報名考試規定,提醒考生慎重考慮。考生報名後,報名點應打印《中招考生報名信息表》讓考生及其監護人核對並簽名確認。

報名點應於報名結束2天內在固定公示欄或網站公示考生名單,3天后向考區招辦報送考生名冊及公示情況,再由考區招辦報送市招辦。

  (六)報名費用

根據物價部門有關文件執行,具體收費辦法由市招辦另行通知。

  三、考試

全市國中畢業考試和高中階段各類學校升學考試合併進行,簡稱“會考”。

  (一)考試科目

語文、數學、英語(含聽力)、物理、化學、思想品德、歷史、地理、生物、體育、物理實驗、化學實驗、生物實驗。

  (二)考試成績

  1.考試成績計算

各科目卷面滿分值如下:語文150分,數學150分,英語150分,物理100分,化學100分,思想品德100分,歷史100分,地理100分,生物100分。

體育滿分值30分。

物理實驗、化學實驗和生物實驗(以下簡稱“實驗”)的考試成績分為合格、不合格。

  2.升學成績計算

考生的升學投檔分由以下六部分組成:(1)語文、數學、英語的卷面成績;(2)物理卷面成績的90%;(3)化學卷面成績的60%;(4)思想品德卷面成績的25%;(5)體育分值;(6)照顧分。投檔總分四捨五入,總分值為655分加照顧分。

往屆生報考普通高中的,其投檔分扣減40分。

  3.考試科目等級計算

實行考試科目全等級制度(體育除外)。語文、數學、英語、物理、化學、思想品德、歷史、地理、生物、體育等學科(以下簡稱“九科”)按卷面成績依考生總數的4:3:2:1的比例分別摺合為A、B、C、D四個等級。

  4.綜合素質評價

應屆生由學籍所在學校作出評價,往屆生由户籍所在地的社區居委會或村委會作出評價。

  (三)考試時間安排(見下表)

備註:體育考試具體的項目詳見《2016年廈門市中招體育考試方案》。

  (四)有關説明

1.除體育和實驗考試外,其他科目均實行閉卷考試,全市統一網上評卷。個人考試成績和投檔位次可在網上查詢或由報名點通知考生本人,不公佈,不查卷。

2.九年級年級轉學到我市的,以及在外地就學(含往屆)返廈參加會考的,持原就學所在地縣級以上(含縣級)教育行政部門或招生考試機構出具的地理、生物成績證明認定等級。

3.地理、生物等級評為D級的考生或缺考的考生可報名參加5月21日的全市統一考試,但等級最高評定為C級。

4.根據省教育廳規定,職業學校除了師範類五年制高職及市教育局批准的個別專業可以舉行面試外,其餘一律不舉行面試。

  四、招生

  (一)招生範圍

1.除特別規定之外,各普通高中學校面向所在片區招生。

2.廈門外國語學校、集美中學、科技中學、廈門二中、廈門實驗中學、英才學校、康橋中學、五年制高職、中等職業類學校面向全市招生。

3.廈門一中、雙十中學、廈門六中每校另向其所在片區之外招收30名普通生,同安一中面向其所在片區外招收50名普通生。翔安一中面向同安/翔安片區招收300名普通生,其餘名額面向其所在片區外招生,並逐步實現面向全市招生。

4.集美/海滄、同安/翔安片區普通高中面向思明/湖裏片區招收部分普通生計劃指標詳見《廈門市2016年高中階段各類學校招生計劃冊》。

5. 經省教育廳批准,集美中學面向本省其他地市招收50人,科技中學“創新實驗班”面向廈漳泉等地區招收50名學生。户籍和學籍均不在我市或學籍在我市但不符合我市普通高中報考條件的本省其他地市應屆國中生可報考。

  (二)招生類型及計劃

招生類型包括普通高中、五年制高職和中等職業學校。普通高中除了招收普通生外,部分學校還招收定向生、特長生、保送生、實驗班學生和台生班學生。

1.定向生。廈門一中、雙十中學、外國語學校、同安一中等4所學校普通生招生計劃的50%指標直接分配到片區內國中學校,招收定向生。

其中:(1)廈門一中、雙十中學普通生招生計劃的50%指標面向思明/湖裏片區國中學校招收定向生;(2)外國語學校普通生招生計劃的40%指標面向集美/海滄片區國中學校招收定向生,10%指標面向思明/湖裏片區國中學校招收定向生;(3)同安一中普通生招生計劃的50%指標面向同安/翔安片區國中學校招收定向生。

符合省一級達標學校普通生填報條件且國中階段均在學籍所在校實際就讀的應屆考生(不含民辦學校接收的轉學學生)可填報定向生。定向生投檔分最多可降至招生學校的普通生最低投檔線下40分。定向生招生計劃未完成的,不再補錄。

在填報定向生志願前,思明/湖裏片區的考生應先填報廈門一中和雙十中學的普通生;集美/海滄片區考生應先填報外國語學校的普通生,同安/翔安片區考生應先填報同安一中的普通生。

定向生的資格由報名點負責審核,並於3月18日至3月20日對符合填報定向生資格的考生名單進行公示,公示無異議後將名單上報區、市招生考試機構。

2.特長生。市級(含市級)以上體育項目傳統學校或體育特色學校可以招收體育特長生,其他普通高中經批准可招收藝術特長生。考生在藝術、體育等方面表現突出或特長明顯,可由本人及監護人提出申請,向招生學校報名,每位考生只能報考一所學校、一個項目,不得兼報。報考市直屬學校特長生招生的考生須參加市教育局統一組織的特長測試,報考區屬學校特長生招生的考生須參加區教育局統一組織的特長測試。測試合格且第一志願填報特長招生學校的,體育特長生在投檔分不低於招生學校普通生最低錄取分數的65%的前提下,按特長測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錄取;藝術特長生在投檔分不低於招生學校普通生最低錄取分數的 80%的前提下,按特長測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錄取。

普通高中的特長生招生方案應於4月1日前送市教育局體衞處,區屬普通高中的特長生招生方案應經區教育局同意後報送。特長生招生方案經審核後,於 4月15日前在市教育局網站、市招辦網站和相關學校網站上公佈。全市統一組織的特長測試結果於5月20日前同時在上述三個網站公示三個工作日。

3.保送生。經批准,外國語學校、廈門二中、廈門六中、同安一中、科技中學、集美中學、禾山中學、灌口中學、翔安一中、內厝中學等學校本校學籍應屆畢業生,符合本校保送條件的,可免試保送本校高中。

上述十所普通高中應制定本校保送生招生方案,明確保送條件、程序和相關要求,並於4月1日前送市教育局基礎教育處,區屬普通高中的保送生招生方案應經區教育局同意後報送。學校保送生的招生方案經審核後,於4月15日前在市教育局網站、市招辦網站和相關學校網站上公佈。保送生的擬錄取名單經報市教育局審核後,於5月7日前同時在上述三個網站公示三個工作日。

4.實驗班招生。經省教育廳批准,科技中學“創新實驗班”提前招收110人,其中面向本市招收60人(含本校直升20人)。根據市委、市政府的辦學要求,廈門實驗中學面向全市提前招收數字化實驗班70人。科技中學和廈門實驗中學的招生方案應報市教育局審批後實施,擬錄取名單應於5月7日前報市教育局審核後在市教育局網站、市招辦網站和學校網站上公示三個工作日。

5.台生班招生。持有台胞證在我市國中就讀且參加我市會考的應屆國中畢業班學生,可報考全部一級達標高中的台生班。會考分數達到普通高中最低控制線,可依據平行志願投檔錄取。每校招收計劃見《廈門市2016年高中階段各類學校招生計劃冊》。

高中階段各類學校的招生計劃詳見《廈門市2016年高中階段各類學校招生計劃冊》。

  五、志願填報

  (一)志願設置

不設錄取批次,考生可根據招生範圍和填報條件選報30個志願,其中,至少應填報5所中等職業學校。

  (二)填報條件

1.廈門一中、雙十中學、集美中學、廈門二中、廈門六中、同安一中、外國語學校、科技中學、松柏中學、湖濱中學、廈門十中、北師大廈門海滄附屬實驗中學、翔安一中、啟悟中學、廈門第二外國語學校和廈門實驗中學:“九科”全部為C級以上(含C級)且至少三科達到A級;實驗考試均合格;綜合素質畢業總評六個維度全部達到良好以上(含良好)。

2.廈門三中、灌口中學、海滄中學,以及省二、三級達標高中:“九科”至少三科達到B級以上(含B級);實驗考試均合格;綜合素質畢業總評中道德品質和公民素養2個維度均達合格以上(含合格)。

3.其他普通高中:“九科”至少三科達到C級(含C級);實驗考試均合格;綜合素質畢業總評中道德品質和公民素養2個維度均達合格以上(含合格)。

4.五年制高職(藝術類、體育類除外):“九科”至少三科達到C級(含C級),綜合素質評價畢業總評中道德品質和公民素養2個維度均達合格以上(含合格),其中師範類專業應持有本市户籍,要求面試的專業應經面試合格(面試比例為1:1.5)。

5.藝術類、體育類五年制高職:綜合素質畢業總評中道德品質和公民素養2個維度均達合格以上(含合格)。

6.在廈國家級、省級重點中等職業學校、本市其他中等職業學校和本市以外的中等職業學校:參加我市會考的考生均可填報,其中現役軍人子女可在全市範圍內任選中等職業學校就讀(專業由學校根據會考成績進行調劑)。

(三)志願填報實行網上填報志願,考生在會考成績公佈後填報志願,考生及家長應詳細閲讀《招生計劃》和“志願填報説明”,於規定的時間在指定的網站填報志願,並對所填志願負責,志願一經確認不得更改。具體辦法由市招辦另行公佈。廈門六中藝術班考生的志願填報按該生七年級年入學時考生家長和學校雙方簽訂的協議履行。

  六、錄取

在考試科目和綜合素質畢業總評六個維度等級條件均符合的前提下,按照“分數優先,遵循志願”原則,根據升學投檔分從高分到低分,實行平行志願投檔錄取。

  (一)投檔程序

1.在符合等級條件的情況下,按升學投檔分數對考生進行排序,確定投檔位次;

2.根據考生的投檔位次,按考生的志願順序檢索考生是否符合學校(專業)的投檔條件後投檔。

  (二)投檔説明

1.投檔條件包括各項目等級、招生指標、批次分數控制線、降分投檔條件、招生片區、體檢條件等;

2.考生投檔位次的確定:(1)投檔分高的考生位次在前;(2)考生投檔分數相同時,享受“同等條件優先錄取”的考生位次在前,再依據以下順序從高分到低分確定考生位次:①數學成績;②語文成績;③物理化學卷面成績總和;④英語成績。

3.各校(專業)投檔與錄取比例為1:1。

4.普通高中的投檔設全市最低控制線。

  (三)照顧錄取

1.享受“3分照顧,擇優錄取”的考生

(1)國中階段參加體育競賽,個人項目(含雙打項目)獲得市級前兩名,省級以上前五名的隊員;集體項目獲得市級集體第一名、省級集體前三名的主力隊員(須出示參加比賽的原始成績證明材料)。體育競賽項目界定為田徑、舉重、武術、游泳、體操、籃球、排球、足球、羽毛球、乒乓球、網球。

(2)國中階段參加省運會或全國青運會正式比賽並獲得獎牌的本市中學生

(3)國中階段參加藝術類競賽,個人項目(含兩人合作項目)獲得市級一等獎、省級三等獎以上獎項;集體項目獲得全國中國小生藝術現場展演國家級獎項的實際參演學生。藝術類競賽項目界定為藝術表演類(聲樂、器樂、舞蹈、戲劇、朗誦、戲曲)和現場製作的藝術作品(包括繪畫、書法篆刻、工藝)。

(4)國中階段參加青少年科技創新大賽(限自然科學和社會科學研究論文、創造發明作品),單人獨立完成項目或兩人合作項目獲得市級一等獎、省級三等獎以上獎項。

(5)國中階段參加演講比賽獲得市級一等獎、省級三等獎以上獎項。

上述(1)(3)(4)(5)所指的競賽項目須是教育行政部門舉辦或參與舉辦的。

(6)本人或其父(母)獲設區市以上見義勇為先進分子稱號。

(7)户籍在我市的歸僑青年和歸僑子女、台灣省籍(含金門、馬祖)、少數民族考生,持台灣身份證件的考生。

(8)持有本市重點引進人才優惠證、尚未享受相應擇校照顧的重點引進人才子女。

(9)來廈創業、工作的高層次留學人員子女。

2.享受“12分照顧,擇優錄取”的考生

(1)作戰部隊、駐國家確定的`一類(含一類)以上艱苦邊遠地區和西藏自治區,解放軍總部劃定的三類(含三類)以上島嶼部隊現役軍人子女;

(2)在飛行、潛艇、航天、涉核等高風險、高危害崗位工作的現役軍人子女;

(3)烈士子女;

(4)因公犧牲軍人的子女、因公犧牲警察的子女;

(5)一級至四級殘疾軍人的子女、一級至四級殘疾警察的子女;

(6)榮立二等功或戰時榮獲三等功以上獎勵的現役軍人子女。

3.享受“同等條件優先錄取”的考生

(1)現役軍人子女。

(2)有獨立生活和學習能力的殘疾考生。

4.照顧對象僅限應屆生,照顧加分僅取最高項,不能累加。

5.照顧錄取辦理程序

(1)照顧對象必須填寫市招辦統一編制的《注意錄取考生登記表》,連同有關部門證明,於5月18日前上交報名點,逾期視為自動放棄。

(2)各報名點收件後,應及時進行初審、造冊、審核彙總,於5月20日前上交考區招辦。考區招辦會同區招生監察人員於6月1日前完成複核並將結果反饋報名點,由報名點公示3天。考區於6月5日前將公示後無異議的考生注意錄取信息上傳市招辦,並將注意錄取考生材料上交市招辦。

  (四)錄取工作説明

1.錄取工作全部實行遠程網上錄取,具體事務由市招辦負責。

2.投檔分數線由市中招領導小組劃定,報市招委會批准後公佈執行。

3.各類招生學校對投檔名單進行錄取審核,報市招辦核准錄取, 錄取通知書由錄取學校負責發放。

4.被集美/海滄和同安/翔安片區學校錄取的思明/湖裏片區考生,不得以任何形式到思明/湖裏片區內學校就讀。

5.本市學籍國中畢業生若要到其他地市就讀高中,須參加當地設區市教育行政部門統一組織的高中階段學校招生考試,並經當地設區市中招機構辦理錄取手續,方可取得普通高中學籍及註冊電子學籍。

  七、體檢

考生的身高、視力等相關數據以該生九年級年的健康檢查為依據,九年級年未進行健康檢查的考生,應自行到二級甲等以上醫院體檢,並於報名時提供相關材料。

除經省教育廳、市教育局依照有關規定批准的專業外,各招生專業均不得自定招生的男女比例和各種健康標準。

八、監督檢查

  (一)規範招生行為

招生中不得用虛假信息誤導考生和家長;不得派人或通過電話、信件等對學生和家長的志願選擇進行干預;不得嚮應屆生所在學校索取考生及家長的有關信息;不得擅自承諾減免入學收費等辦法吸引考生;不得收取與招生入學掛鈎的贊助費。

嚴格執行《廈門市教育局關於規範普通高中招生行為的若干規定》,未經市招辦統一審核不得擅自招生,尤其要強化對中職學生的招生管理,杜絕同一學生重複收到多所學校錄取通知書的現象。凡違反《廈門市教育局關於規範普通高中招生行為的若干規定》及本方案的,一經發現,將予以通報批評,責令立即糾正,並建議有關部門取消各級文明學校資格;造成嚴重後果的,將追究學校主要領導的責任。

 (二)加強監督檢查

各級教育紀檢監察和相關職能部門應強化招生重點環節、重點崗位、重點時段的監督。各級招生考試機構和各校有關人員應認真學習、準確掌握、嚴格執行招生的各項政策規定,加強法制觀念,淨化招生環境,自覺接受監督。加強考場管理,規範操作程序,抵制和反對各種不正之風,杜絕違紀舞弊事件的發生。對違反招生紀律人員,根據有關規定嚴肅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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