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工作者職業水平考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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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原人事部、民政部《關於印發〈社會工作者職業水平評價暫行規定〉和〈助理社會工作師、社會工作師職業水平考試實施辦法〉的通知》(國人部發[2006]71號)精神,從2008年起,在全國範圍內組織實施社會工作者職業水平考試。

社會工作者職業水平考試

  一、組織機構: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民政部

  二、報名條件

(一)凡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遵守國家法律、法規,恪守職業道德 ,並符合助理社會工作師或社會工作師報名條件的人員,均可申請參加相應級別的考試。

(二)助理社會工作師考試報名條件:

(1)取得高中或者中專學歷,從事社會工作滿4年;

(2)取得社會工作專業大專學歷,從事社會工作滿 2 年;

(3)社會工作專業本科應屆畢業生;

(4)取得其他專業大專學歷,從事社會工作滿4年;

(5)取得其他專業本科及以上學歷,從事社會工作滿2年。

(三)社會工作師考試報名條件:

(1)取得高中或者中專學歷,並取得助理社會工作師職業水平證書後,從事社會工作滿 6 年;

(2)取得社會工作專業大專及以上學歷或學位,從事社會工作滿 4 年;

(3)取得社會工作專業大學本科學歷,從事社會工作滿 3年;

(4)取得社會工作專業碩士學位,從事社會工作滿 1 年;

(5)取得社會工作專業博士學位;

(6)取得其他專業大專及以上學歷或學位,其從事社會工作年限相應增加 2 年。

香港、澳門和台灣居民申請參加社會工作者職業水平考試的,報名時應提交本人身份證明、國務院教育行政部門認可的學歷或學位證書、從事本專業工作實踐證明。台灣居民還需提供《台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

  三、考試時間及科目介紹

社會工作者職業水平考試實行全國統一大綱、統一命題的考試製度,原則上每年進行一次。具體考試時間詳見本網站公佈的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年度計劃。

助理社會工作師考試科目為《社會工作綜合能力(初級)》、《社會工作實務(初級)》。社會工作師職業水平考試科目為《社會工作綜合能力(中級)》、《社會工作實務(中級)》和《社會工作法規與政策》。其中《社會工作綜合能力(初級)》、《社會工作實務(初級)》、《社會工作綜合能力(中級)》和《社會工作法規與政策》為客觀題,採用答題卡作答;《社會工作實務(中級)》為主觀題採用專用答題卡作答,實行全國統一評卷。

作答前請應試人員務必閲讀試卷封二或專用答題卡首頁的.注意事項。

  四、報名辦法

社會工作者職業水平考試實行網上報名、現場資格審查、網上繳費的方式,符合報考條件的人員需在規定時間內在指定網站填寫並提交報名信息,上傳照片,並按有關規定進行資格審查,確認符合報考條件後,在規定時間內進行網上繳費。報名具體安排詳見各省(區、市)有關文件。

  五、成績和證書管理

參加助理社會工作師考試的人員,應在一個考試年度內通過全部科目的考試。社會工作師考試成績實行兩年為一個週期的滾動管理辦法 ,參加考試的人員應在連續兩個考試年度內通過全部科目的考試。考試成績原則上在考試結束後兩個月在全國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服務平台和各省(區、市)人事考試機構網站發佈。

考試合格,由省(區、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頒發《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工作者職業水平證書》。凡以不正當手段取得資格證書的,由各省(區、市)專業技術人員管理部門收回資格證書,按《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令第12號)嚴肅處理。

  六、註冊登記

社會工作者職業水平證書實行登記服務制度。水平證書持有者按有關規定辦理登記手續。

(以上內容僅供參考,詳盡內容請參照相關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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