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蘇州市幼兒園招生工作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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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指導思想

2017年蘇州市幼兒園招生工作意見

以國務院《關於當前發展學前教育的若干意見》(國發〔2010〕41號)、《江蘇省學前教育條例》、蘇州市政府《關於進一步加快學前教育改革發展的實施意見》(蘇府〔2011〕4號)為指導。堅持學前教育的公益性、普惠性,完善學前教育階段招生改革和公共服務體系,積極應對入園高峯。堅持政府主導、社會參與,公民辦並舉的辦園體制,調動社會力量積極參與舉辦學前教育。努力辦好每一所幼兒園,滿足轄區內適齡兒童就近入園需求,確保轄區內3週歲幼兒的入園率達到99%以上,推進學前教育優質健康可持續發展。

  二、招生原則

1. 堅持公辦為主,民辦為輔的原則。強化政府主體責任,鼓勵多種方式吸引社會力量辦園。各級政府要主導學前教育佈局規劃,主導政策制度設計,合理配置轄區內各類學前教育資源,保障本區域的學前教育資源能滿足需求。積極扶持普惠性民辦幼兒園,加強民辦園管理與指導,支持民辦幼兒園提供多形式、多層次的普惠性服務,滿足家長不同需求。

2. 堅持政府統籌,教育主管的原則。各級教育行政部門要強化責任與服務意識,規範招生行為,確保每一個蘇州户籍的適齡幼兒都能按時入園,有條件的幼兒園要接收併為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學齡前殘障適齡兒童提供融合教育,盡最大努力滿足符合報名條件的流動人口隨遷子女入園需求。

3. 堅持成本核算、合理分擔的原則。強調政府投入為主,家庭和社會合理分擔教育成本,鼓勵多渠道投入,發展學前教育。執行江蘇省物價局等部門公佈的'《關於進一步規範學前教育收費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蘇價費〔2011〕122號)及蘇州市實施意見,規範收費行為。民辦園收費根據《市政府辦公室印發關於加快全市民辦教育發展意見的通知》(蘇府辦〔2015〕35號)文件精神,執行《關於明確民辦幼兒園收費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蘇價費字〔2016〕3號)文件規定,普惠性民辦幼兒園在其辦園條件基本達標、質量與同類公辦幼兒園基本相當的前提下,參照同類公辦幼兒園收費標準,其收費與實際辦學成本間的差額,經各市、區核定後由各地財政給予補助。非普惠性民辦幼兒園收費實行市場調節價,以合同約定等形式明確收費標準。

4. 堅持相對就近、方便入園的原則。各級各類幼兒園在招生中,首先要滿足周邊區域內符合報名條件的3週歲以上的幼兒入園,以“相對就近、免試入園、便民利民”為出發點,在確保區域內3-6歲幼兒入園的基礎上,有條件的園所可招收外區域3週歲以上的幼兒入園和3週歲以下的幼兒入托。幼兒園應適度控制班額,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確保校園安全防範措施落實到位。逐步推進服務區制度,對服務區內的幼兒提供學額保障,確保優先入園。幼兒園招生與國小招生分開進行。

  三、招生對象

幼兒園的招生年齡是:小班為3週歲(2014年8月31日前出生),中班為4週歲(2013年8月31日前出生),大班為5週歲(2012 年8月31日前出生)。

託兒所(班)的招生年齡是:託班為35個月~30個月(2014年9月1日~2015年2月28日出生),有條件的托幼機構,可招收30個月以下的幼童,具體方案由各市、區根據幼兒園的實際情況制定。

  四、招生辦法

幼兒園招生按照“相對就近”、“户籍地與居住地一致的優先”的原則進行,根據可供學位依次滿足符合招生條件的適齡幼兒入園,嚴禁不足齡及不符合條件的幼兒入園。

1. 具有本地户籍的幼兒,父母或其他監護人出具嬰幼兒出生醫學證明原件、有效預防接種證明原件、體檢健康證明(體檢健康證明於開學初收取)、户口簿原件和合法固定住所的產權證明原件、家長身份證原件到幼兒園、託兒所登記、報名,填寫蘇州市區幼兒報名登記表。

2. 非本地户籍的幼兒,父母或其他監護人出具嬰幼兒出生醫學證明原件、有效預防接種證明原件、體檢健康證明(體檢健康證明於開學初收取)、户口簿原件、在蘇合法固定住所證明原件或購房合同原件;同時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還應提供外來人口有效居住證原件、本人身份證明(身份證)原件、就業證明原件或其他合法經營(營業執照)原件、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記錄一年或一年以上證明,到幼兒園、託兒所登記、報名,填寫蘇州市區幼兒報名登記表。

根據《國家衞生計生委辦公廳關於開展預防接種規範管理專項活動的通知》(國衞辦疾控函〔2015〕790號)和蘇州市衞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蘇州市教育局關於《蘇州市入托入學兒童預防接種證查驗和疫苗補種工作指導實施方案》(蘇衞計疾控〔2016〕18號)要求,兒童在入園、入學時,要查驗預防接種證,各幼兒園在招生時,要配合衞生部門做好兒童預防接種證的查驗工作。

  五、招生要求

1. 加快完善學前教育服務體系。各市、區要及時做好學前教育資源與生源的調查預測,統籌規劃幼兒園招生工作,加快實施第二期學前教育五年行動計劃,落實幼兒園建設各項任務,確保適齡兒童相對就近入園。重點做好配套幼兒園建設工作,配套幼兒園是公共教育資源,主要應舉辦公辦和普惠性民辦幼兒園。要積極扶持普惠性民辦幼兒園發展,把普惠性民辦園招生也納入服務區管理,推進蘇州市學前兒童看護點建設,努力消除無證幼兒園。

2. 切實保障學前教育資源供給。針對目前幼教資源相對不足的實際,各市、區要顧全大局,協同排難,充分挖掘潛力,儘量滿足入園需求,確保常住户籍人員子女入園入托,最大限度地緩解符合報名條件的流動人口隨遷子女入園入托的矛盾,確保平穩招生,確保社會穩定。

3. 充分發揮優質資源輻射引領。積極支持優質幼兒園品牌輸出,鼓勵優質幼兒園採用資源共享、輸出管理、幫扶結對、合作辦園、舉辦分園等多種形式,不斷擴大優質教育資源覆蓋面,切實滿足社會需求,努力提高學前教育質量。

4. 規範民辦園收費和招生管理。根據《江蘇省普惠性民辦幼兒園認定管理辦法(試行)》(蘇教基〔2015〕4號)文件規定,普惠性民辦幼兒園應按照教育行政部門公佈的時間和程序進行招生,優先滿足所在村鎮、街道適齡兒童入園。根據《民辦教育促進法》規定,民辦幼兒園自主決定招生範圍與招生規模,招生事項應報當地教育行政部門核准。民辦幼兒園招生簡章報當地教育行政部門備案。

5. 採取措施幫扶特殊家庭子女。切實保障貧困家庭的子女不因經濟困難而失學。各托幼機構要認真貫徹落實蘇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轉發蘇州市區幼兒園(託兒所)收費管理辦法的通知》(蘇府辦〔2006〕65號)精神,對家庭經濟困難的幼兒、烈士子女、解放軍邊防指戰員子女、殘疾人子女要適當減免收費。

  六、實施辦法

1. 招生諮詢。各市、區要認真做好家長來訪接待工作,主動為幼兒家長提供服務與幫助,做到統一行動,統一要求,統一辦法。自5月15日起,各市、區公佈接待地點、組織專人接待,公佈與開通諮詢熱線電話,同時通過新聞媒體和教育網站及時公佈在本區域招生的幼兒園一覽表,蘇州市區招生的幼兒園一覽表在5月30日前統一公佈。

2. 招生報名。蘇州市區報名時間:6月3日(週六)~6月5日(週一)。其他市、區由各地教育行政部門確定。各幼兒園組織適齡兒童報名,錄取後應發放幼兒入園通知書。

3. 招生管理。各市、區要組織力量,對各級各類托幼機構逐一進行調查摸底。加強新建幼兒園審批與學前兒童看護點審核備案的管理工作。要建立幼兒園信息管理系統,對幼兒園實行動態監管。完善幼兒信息管理檔案,實施幼兒學籍動態管理。凡沒有登記註冊或不具備舉辦幼兒園、託兒所基本條件的單位,一律不得擅自招生,堅決予以取締。

各市、區幼兒園的招生工作,可由當地教育行政部門遵照本招生意見制定具體執行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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