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初級會計職稱考試《初級實務》高頻考點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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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會計職稱考試一般考哪些知識點呢?一般會怎樣考這些知識點呢?下面小編幫大家解決這些問題。

2016年初級會計職稱考試《初級實務》高頻考點解析

  會計核算

會計核算是會計工作的基本職能之一,是會計工作的重要環節.會計核算,是以貨幣為計量單位,運用專門的會計方法,對生產經營活動或者預算執行過程及其結果進行連續、系統、全面的記錄、計算、分析,定期編制並提供財務會計報告和其他一系列內部管理所需的會計資料.為作出經營決策和宏觀經濟管理提供依據的一項會計活動。我國會計法規體系中對會計核算進行規範的,在法律層次有《會計法》,法規層次主要有《企業財務會計報告條例》等,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主要有《企業會計準則》、《企業會計準則——應用指南》、《會計基礎工作規範》等。本節主要結合《會計法》、《企業財務會計報告條例》和《會計基礎工作規範》等法律、行政法規和規章.對會計核算基本程序的法律規定作簡要介紹。

  一、會計核算的一般要求

  (一)依法建賬

建賬是如實記錄和反映經濟活動情況的重要前提。依法建賬是建賬的最基本要求。這裏所説的“法”,既包括《會計法》、會計行政法規和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也包括其他法律、行政法規。如《會計法》規定,各單位必須依法設置賬簿,並保證其真實、完整;《税收徵收管理法》規定,納税人、扣繳義務人應按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財政、税務主管部門的規定設置賬簿,根據合法、有效憑證記賬,進行核算;《公司法》規定.公司除法定的會計賬簿外,不得另立會計賬簿;此外,《會計基礎工作規範》也對各單位設置會計賬簿,進行會計核算作出了相應規定。

上述這些規定,是各單位建賬應當遵循的法律依據。概括起來,主要包括以下幾點:

1.國家機關、社會團體、公司、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組織,都應當按照《會計法》的規定設置會計賬簿,進行會計核算。

2.設置會計賬簿的種類和具體要求,應當符合《會計法》、會計法規和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的規定。

3.各單位發生的各項經濟業務事項應當統一進行會計核算,不得違反規定私設會計賬簿進行登記、核算。

  (二)根據實際發生的經濟業務進行會計核算

會計核算應當以實際發生的經濟業務為依據,體現了會計核算的真實性和客觀性要求。其具體要求是,根據實際發生的經濟業務,取得可靠的憑證,並據此登記會計賬簿,編制財務會計報告,形成符合質量標準的會計資料。《會計法》規定,各單位必須根據實際發生的經濟業務事項進行會計核算,填制會計憑證,登記會計賬簿,編制財務會計報告。如果以不真實或虛假的經濟業務事項不相符,造成會計資料失實、失真,從而影響會計資料的有效使用,擾亂社會經濟秩序,這是一種嚴重的違法行為。

  (三)保證會計資料的真實和完整

會計資料,主要是指會計憑證、會計賬簿,財務會計報告等會計核算專業資料,它是會計核算的人重要成果,是投資者作出投資決策、經營者進行經營管理、國家進行宏觀調控的重要依據。因此,《會計法》和《會計基礎工作規範》都規定,會計資料的內容和要求必須符合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的規定,保證會計資料的真實性和完整性,不得偽造、變造會計憑證和會計賬簿及其他會計資料,不得提供虛假的財務會計報告。

會計資料的真實性,主要是指會計資料所反映的內容和結果,應當同單位實際發生的經濟業務的內容及其結果相一致。會計資料的完整性,主要是指構成會計資料的各項要素都必須齊全,以使會計資料如實、全面地記錄和反映經濟業務發生情況,便於會計資料使用者全面、準確地瞭解經濟活動情況。會計資料的真實性和完整性,是會計資料最基本的質量要求,是會計工作的生命,因此,各單位必須保證所提供會計資料的真實和完整。

與會計資料的真實性、完整性相對的是會計資料的不真實、不完整.造成會計資料的不真實、不完整,其原因是多方面的,但偽造、變造會計資料是重要手段之一。偽造會計資料,包括偽造會計憑證和會計賬簿,是以虛假的經濟業務為前提來編制會計憑證和會計賬簿,目的在於以假充真;變造會計資料,包括變造會計憑證和會計賬簿,是用塗改、挖補等手段來改變會計憑證和會計賬簿的真實內容,以歪曲事實真相。偽造、變造會計資料,其結果是造成會計資料失實、失真,誤導會計資料的使用者,損害投資者、債權人、國家和社會公眾的利益。因此,《會計法》對偽造、變造會計資料和提供虛假財務會計報告等弄虛作假行為,作出了禁止性規定。

  (四)正確採用會計處理方法

會計處理方法,是指在會計核算中所採用的具體方法.如存貨計價方法、長期股權投資會計處理方法、資產減值準備會計處理方法、企業合併會計處理方法、企業所得税會計處理方法、編制合併會計報表方法、外幣折算會計處理方法等。

採用不同的會計處理方法,會影響會計資料的一致性和可比性,進而影響會計資料的使用。因此,《會計法》和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規定,企業採用的會計處理方法,前後各期應當一致,不得隨意變更;確有必要變更的,應當按照《企業會計準則第28號——會計政策、會計估計變更和差錯更正》的規定處理。

滿足下列條件之一的,可以變更會計政策:一是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等要求變更;二是會計政策變更能夠提供更可靠、更相關的會計信息。

企業根據法律、行政法規或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等要求變更政策的,應當按照國家相關規定執行。

會計政策變更能夠提供更可靠、更相關的會計信息的,應當採用追溯調整法處理。對當期期初確定會計政策變更對以前各期累積影響數不切實可行的,應當採用未來適用法處理。

  (五)正確使用會計記錄文字

會計記錄文字是在進行會計核算時,為記載經濟業務發生和輔助説明會計數字所體現的經濟內涵而適用的文字。會計記錄文字是進行會計核算和提供會計資料不可或缺的重要媒介,是會計資料的重要組成部分,因此,會計記錄文字的使用必須規範。根據《會計法》的規定,會計記錄文字應當適用中文;在民族自治地方,會計記錄可以同時使用當地通用的一種民族文字;在中國境內的外商投資企業、外國企業和其他外國組織的會計記錄可以同時使用一種外國文字。

  (六)使用電子計算機進行會計核算必須符合法律規定

使用電子計算機進行會計核算,即會計電算化. 是以電子計算機為主的當代電子和信息技術應用於會計工作的簡稱.是採用電子計算機替代手工記賬、算賬、報賬,以及對會計資料進行電子化分析和利用的現代記賬手段。會計電算化與手工記賬,以及對會計資料進行電子化分析和利用的現代記賬手段。會計電算化與手工記賬既有相同點,也有不同點。相同點是對會計資料的基本要求都是一致的,都必須保證會計資料的真實、完整;不同點是在實行會計電算化後,會計資料由計算機按照規定的程序自動生成。

為保證計算機生成的會計資料真實、完整和安全,《會計法》對會計電算化作了兩個方面的規定:一是用電子計算機進行會計核算的單位,其使用的會計軟件必須符合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的規定;二是用電子計算機生成的會計資料必須符合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的要求。

會計軟件是會計電算化的重要手段和工具,會計軟件符合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規定的核算要求和規範的操作程序,是保證會計資料質量和會計工作正常進行的重要前提。儘管一個質量可靠的會計軟件可以為生成真實、完整的會計資料提供前提條件,但由於技術、設備、操作人員水平等方面的原因,生成的會計資料仍有可能不符合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的要求。因此,《會計法》規定,實行會計電算化的單位,其生成的會計憑證、會計賬簿、財務會計報告在格式、內容以及會計資料的真實性、完整性等方面,都必須符合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的規定。此外,有關這方面的具體規定還包括財政部發布的《會計電算化管理辦法》、《會計電算化工作規範》、《會計核算軟件基本功能規範》等。

  二、會計核算的內容

會計核算的內容,是指應當進行會計核算的經濟業務事項。根據《會計法》的規定,下列經濟業務事項,應當辦理會計手續,進行會計核算。

  (一)款項和有價證券的收付

款項的收付,主要包括貨幣資金的收入、轉存和付出、結存等。有價證券的收付,主要包括有價證券的購人、無償取得、債務重組取得;有價證券的有償轉讓、抵債、對外投資、捐贈;有價證券的利息和股利、溢價與折價的攤銷;有價證券的期末結存、減值等。

  (二)財物的收發、增減和使用

財物的收發、增減和使用,包括存貨、固定資產、投資、無形資產等的購入、自行建造、無償取得、債務重組取得、融資租人、接受捐贈、出售、轉讓、無償調出、捐贈、減值等。

  (三)債權債務的發!R和結算

債權的發生利結算,主要包括債權的收回及孳息、債務重組、債權減值等。

債務的發生和結算,主要包括債權人變更、債務的償還及孳息、債務重組及免償等。

  (四)資本、基金的增減

資本、基金的增減,主要包括實收資本(股本)、資本公積、盈餘公積、基金等的增減變動。如實收資本(股本)的取得和企業增資、減資;資本公積的形成、轉增資本;基金的提取、轉入、使用和給付等。

  (五)收入、支出、費用、成本的計算

收入的計算,如銷售商品收入、提供勞務收入、讓渡資產使用權收入和建造合同收入等主營業務收入;材料銷售收入,代購、代銷、代加工、代管、代修收入和出租收入等其他業務收入;投資收益,補貼收入,固定資產盤盈、處置固定資產淨收益、出售無形資產收益、罰款收益等營業外收入;以前年度損益調整等的確認與結轉。

支出、費用、成本的計算,如生產成本的彙集、分配與結轉;銷售費用、管理費用和財務費用等的彙集與結轉;主營業務税金及附加、建造合同成本、出售無形資產損失、債務重組損失、計提的同定資產減值準備、捐贈支出等的確認與結轉。

(六)財務成果的計算和處理

財務成果的計算和處理,如將收入和相配比的成本、費用和支出轉人本年利潤,計算利潤總額;將所得税轉入本年利潤.計算淨利潤;年終結轉本年利潤:所得税的計提、繳納、返還和餘額結轉,遞延税款的餘額調整等。

  (七)需要辦理會計手續、進行會計核算的其他事項

  三、會計年度

會計年度,是指以年度為單位進行會計核算的時間區間,是反映單位財務狀況、核算經營成果的時間界限。通常一個單位的經營和業務活動,總是連續不斷進行的,如果等到單位的經營和業務活動全部結束之後,才核算其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則既不利於單位外部各利益關係方瞭解單位的經營情況,也不能滿足單位自身經營管理的需要。因此,會計上將連續不斷的經營過程人為地劃分為若干相等的時段,分段進行結算,分段編制財務會計報告,分段反映單位的財務狀況、經營成果及現金流量。這種分段進行會計核算的時間區間,在會計上稱為會計期間。劃分會計期間是會計的重要假設之一。根據《會計法》的規定,我國是以公曆年度為會計年度,即自公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為一個會計年度。每一個會計年度還可以按照公曆日期具體劃分為半年度、季度和月度。

每個國家或地區都根據其經濟特點和管理需要,明確會計年度的起止日期。有的國家或地區還允許有多個會計年度供單位選擇使用。單位一旦採用其中某個會計年度,就不能隨意變更。我國的會計年度之所以採用公曆制,主要是與我國的計劃、財政年度等保持一致,以便於國民經濟的計劃管理和財政管理。

  四、記賬本位幣

各單位日常的生產經營、業務收支等活動多數表現為實物運動.如廠房、機器設備和其他財物的進出核算等,由於這些實物的計量單位幹差萬別,有重量、長度、容積、台、件等,無法在量上進行比較.不便於實物管理和會計計量、計算。為全面反映單位的生產經營、業務收支、經費劃撥等日常活動情況,會計核算客觀上需要有一種統一的計量單位作為各種實物的計價度量。在市場經濟條件下,貨幣作為商品的一般等價物,是衡量一般商品價值的尺度,具有價值尺度、流通手段、貯藏手段和支付手段等特點。因此,會計核算選擇了貨幣作為計量單位,用貨幣形式來反映單位的生產經營活動和業務活動的全過程。

記賬本位幣,是指日常登記會計賬簿和編制財務會計報告時用以計量的貨幣,也就是單位進行會計業務核算時所使用的貨幣。根據《會計法》的規定,會計核算以人民幣為記賬本位幣。人民幣是我國的法定貨幣,在我國境內具有廣泛的流通性。以人民幣作為記賬本位幣,具有廣泛的適應性,便於會計信息口徑的一致。

隨着我國對外開放的進一步擴大,外商投資企業在我國得到迅速發展,同時我國對外國的投資和對外貿易也日漸增多,這就涉及兩種或兩種以上貨幣的業務往來,而且在一些單位的日常經營活動中,人民幣以外的其他貨幣收支逐步占主導地位。為了便於這些單位對外開展業務,簡化會計核算手續,方便我國境內財務會計報告使用者的閲讀和使用.《會計法》規定,業務收支以人民幣以外的貨幣為主的單位,可以選定其中一種貨幣作為記賬本位幣,但是編報的財務會計報告應當折算為人民幣。

  五、會計憑證和會計賬簿

  (一)會計憑證

會計憑證,是指具有一定格式、用以記錄經濟業務事項發生和完成情況,明確經濟責任,並作為記賬的書面證明,是會計核算的重要會計資料。各單位在按照《會計法》和《會計基礎工作規範》的有關規定辦理會計手續、進行會計核算時,必須以會計憑證為依據。會計憑證按其來源和用途,分為原始憑證和記賬憑證兩種。

  1.原始憑證填制的基本要求

原始憑證,又稱單據,是指在經濟業務發生時,由業務經辦人員直接取得或者填制,用以表明某項經濟業務已經發生或者完成情況,並明確有關經濟責任的憑據,如發票。它是會計核算的原始依據,來源於實際發生的經濟業務事項。原始憑證種類很多,既有來自單位外部的,也有單位自制的;既有國家統一印製的具有固定格式的票據,也有由發生經濟業務事項雙方認可並自行填制的憑據等。

根據《會計基礎工作規範》的規定,原始憑證應當具備以下內容:(1)原始憑證名稱;(2)填制原始憑證的日期;(3)填制原始憑證的單位名稱或者填制人員的姓名;(4)接受原始憑證的單位;(5)經濟業務事項名稱;(6)經濟業務事項的數量、單價和金額;(7)經辦經濟業務事項人員的簽名或蓋章。

根據《會計法》的規定,會計機構和會計人員應當按照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的規定對原始憑證進行認真審核,對不真實、不合法的原始憑證有權不予接受,並向單位負責人報告;對記載不準確、不完整的原始憑證予以退回,並要求按照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的規定更正、補充。原始憑證記載的各項內容均不得塗改。原始憑證有錯誤的,應當由出具單位重開或者更正,更正處應當加蓋出具單位印章。原始憑證金額有錯誤的,應當由出具單位重開,不得在原始憑證上更正。

  2.記賬憑證填制的基本要求

記賬憑證,亦稱傳票,是指對經濟業務事項按其性質加以歸類,確定會計分錄,並據以登記會計賬簿的憑證,它具有分類歸納原始憑證和滿足登記會計賬簿需要的作用。

根據《會計基礎工作規範》的規定,記賬憑證應當具備以下內容:(1)填制記賬憑證的日期;(2)記賬憑證的名稱和編號;(3)經濟業務事項摘要;(4)應記會計科目、方向和金額;(5)記賬符號;(6)記賬憑證所附原始憑證的張數;(7)記賬憑證的填制人員、稽核人員、記賬人員和會計主管人員的簽名或印章。

記賬憑證應當根據經過審核的原始憑證及有關資料編制。除部分轉賬業務以及結賬、更正錯誤外,記賬憑證必須附有原始憑證並註明所附原始憑證的張數;一張原始憑證所列的支出需要由兩個以上的單位共同負擔時,應當由保存該原始憑證的單位開具原始憑證分割單給其他應共同負擔的單位。

  (二)會計賬簿

  1.會計賬簿的種類

會計賬簿,是指全面記錄和反映一個單位經濟業務事項,把大最分散的數據或資料進行歸類整理,逐步加工成有用會計信息的簿籍.它是編制財務會計報告的重要依據。會計賬簿的種類主要有:

(1)總賬。總賬也稱總分類賬,是根據會計科目開設的賬簿,用於分類登記單位的全部經濟業務事項,提供資產、負債、所有者權益、收入、費用、成本等總括核算的資料。總賬一般有訂本賬和活頁賬兩種。

(2)明細賬。明細賬也稱明細分類賬,是根據總賬科目所屬的明細科目設置的.用於分類登記某一類經濟業務事項,提供有關明細核算資料。明細賬通常使用活頁賬。

(3)日記賬。日記賬,是一種特殊的序時明細賬,它是按照經濟業務事項發生的時間先後順序,逐日逐筆地進行登記的賬簿.包括現金日記賬和銀行存款日記賬。日記賬通常使用訂本賬。

(4)其他輔助賬簿。其他輔助賬簿也稱備查賬簿,是為備忘備查而設置的,在會計實務中,主要包括各種租借設備、物資的輔助登記或有關應收、應付款項的備查簿,擔保、抵押備查簿等。

  2.登記會計賬簿的基本要求

對於會計賬簿的登記,各單位應當按照《會計法》和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的規定,遵循以下要求:(1)必須依據經過審核的會計憑證登記會計賬簿。(2)登記會計賬簿必須按照記賬規則進行,包括會計賬簿應當按照連續編號的頁碼順序登記;會計賬簿記錄發生錯誤或隔頁、缺號、跳行的.應當按照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的規定更正等。(3)任何單位都不得在法定會計賬簿之外私設會計賬簿,賬外設賬,是嚴重的.違法行為。

  六、財務會計報告

財務會計報告,是指單位對外提供的、反映單位某一特定日期財務狀況和某一會計期間經營成果、現金流量等會計信息的文件。編制財務會計報告,是對單位會計核算工作的全面總結,也是及時提供真實、完整會計資料的重要環節。因此,必須嚴格財務會計報告的編制程序和質量要求。

行政單位會計報表,是反映行政單位財務會計狀況和預算執行結果的書面文件,包括資產負債表、收入支出總表、支出明細表、附表和報表説明書。按編制時間分為年報、季報和月報。

事業單位會計報表.是反映事業單位財務狀況和收支情況的書面文件,包括資產負債表、收入支出表、基建投資表、附表、會計報表附註和收支情況説明書等。

  按編制時間分為年報、季報和月報。

  下面主要介紹有關企業財務會計報告的規定和要求。

  (一)財務會計報告的構成

財務會計報告包括會計報表及其附註和其他應當在財務會計報告中披露的相關信息和資料。企業財務會計報告按編制時間分為年度、半年度、季度和月度財務會計報告。

1.會計報表:會計報表,是財務會計報告的重要組成內容。企業對外提供的會計報表至少應當包括資產負債表、利潤表、現金流量表、所有者權益(或股東權益)變動表。

2.附註。附註,是在對資產負債表、利潤表、現金流量表、所有者權益(或股東權益)變動表等報表中所列項目的文字描述或明細資料,以及對未能在這些報表中列示項目的説明等。附註一般應當按照下列順序披露:

(1)企業的基本情況:

(2)財務報表的編制基礎;

(3)遵循企業會計準則的聲明;

(4)重要會計政策的説明,包括會計報表項目的計量基礎和會計政策的確定依據等;

(5)重要會計估計的説明,包括下一會計期間內很可能導致資產、負債賬面價值重大調整的會計估計的確定依據等;

(6)會計政策和會計估計變更以及差錯更正的説明;

(7)其他有助於理解和分析會計報表需要説明的事項等。

季度、月度財務會計報告,通常僅指會計報表,會計報表至少應當包括資產負債表和利潤表。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規定季度、月度財務會計報告需要編制會計報表附註的,從其規定。

  (二)財務會計報告的編制要求

根據《會計法》、《企業財務會計報告條例》的規定,企業不得編制和對外提供虛假的或者隱瞞重要事實的財務會計報告。企業負責人對本企業財務會計報告的真實性、完整性負責。財務會計報告的編制要求主要有以下內容:

1.企業應當於年度終了編報財務會計報告。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規定企業應當編報半年度、季度和月度財務會計報告的,從其規定。

2.企業編制財務會計報告.應當根據真實的交易、事項以及完整、準確的賬簿記錄等資料,並按照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規定的編制基礎、編制依據、編制原則和方法進行編制。

3.企業應當依據《企業財務會計報告條例》和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的規定,對會計報表中各項會計要素進行合理的確認和計量,不得隨意改變會計要素的確認和計量標準。

4.企業應當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和《企業財務會計報告條例》規定的結賬日進行結賬,不得提前或者延遲。年度結賬日為公曆年度每年的12月31日;半年度、季度、月度結賬日分別為公曆年度每半年、每季、每月的最後一天。

5.企業在編制年度財務會計報告前,應當按照以下規定全面清查資產、核實債務:

(1)清查、核實結算款項,包括應收款項、應付款項、應交税費等是否存在,與債務、債權單位的相應債務、債權金額是否一致;

(2)清查、核實原材料、在產品、自制半成品、庫存商品等各項存貨的實存數量與賬面數量是否一致,是否有報廢損失和積壓物資等;

(3)清查、核實各項投資是否存在,投資收益是否按照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規定進行確認和計量:

(4)清查、核實房屋建築物、機器設備、運輸工具等各項固定資產的實存數量與賬面數量是否一致;

(5)清查、核實在建工程的實際發生額與賬面記錄是否一致。

(6)需要清查、核實的其他內容。

企業在對資產和債務進行清查、核實後,應當將清查、核實的結果及其他處理辦法向公司的董事會或者相應機構報告,並根據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的規定進行相應的會計處理。

6.企業在編制財務會計報告前.除應當全面清查資產、核實債務外.還應當完成下列工作:

(1)核對各會計賬簿記錄與會計憑證的內容、金額等是否一致,記賬方向是否相符;

(2)依照《企業財務會計報告條例》規定的結賬日進行結賬.結出有關會計賬簿的餘額和發生額.並核對相關會計賬簿之間的餘額是否相符;-

(3)檢查相關的會計核算是否按照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的規定進行;

(4)對於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沒有規定統一核算方法的交易、事項,檢查其是否按照會計核算的一般原則進行確認和計量以及相關賬務處理是否合理;

(5)檢查是否存在因會計差錯、會計政策變更等原因,需要調整前期或者本期相關項目的情況。

7.企業應當按照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規定的會計報表格式和內容,根據登記完整、核對無誤的會計賬簿記錄和其他有關資料編制會計報表,做到內容完整、數字真實、計算準確,不得漏報或者任意取捨。

8.會計報表之間、會計報表各項目之間,凡有對應關係的數字,應當相互一致。會計報表中本期與上期的有關數字應當相互銜接。年度、半年度會計報表至少應當反映兩個年度或者相關兩個期間的比較數據,不得隨意改變財務會計報告的編制基礎、編制依據、編制原則和方法。

9.《企業財務會計報告條例》及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要求。

  (三)財務會計報告的對外提供

1.企業對外提供的財務會計報告反映的會計信息應當真實、完整。

2.企業應當依照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有關財務會計報告提供期限的規定,及時對外提供財務會計報告。

3.企業對外提供的財務會計報告應當依次編定頁碼,加具封面,裝訂成冊、加蓋公章。封面上應當註明:企業名稱和統一代碼、組織形式、地址、報表所屬年度或者月度,報送日期,並由企業負責人和主管會計工作的負責人、會計機構負責人(會計主管人員)簽名並蓋章。設置總會計師的企業,還應當由總會計師簽名並蓋章。

4.企業應當依照企業章程的規定,向投資者提供財務會計報告。

5.國有企業、國有控股的或者占主導地位的企業,應當至少每年一次向本企業的職工代表大會公佈財務會計報告。重點説明下列事項:

(1)反映與員工利益密切相關的信息,包括管理費用的構成情況,企業管理人員工資、福利和職工工資、福利費用的發放、使用和結餘情況,公益金的提取及使用情況,利潤分配的情況以及其他與職工利益相關的信息;

(2)內部審計發現的問題及糾正情況;

(3)註冊會計師審計的情況;

(4)國家審計機關發現的問題及糾正情況;

(5)重大的投資、融資和資產處置決策及其原因的説明等;

(6)需要説明的其他重要事項。

6.企業應依照《企業財務會計報告條例》的規定,向有關各方提供財務會計報告,其編制基礎、編制依據、編制原則和方法應當一致,不得提供編制基礎、編制依據、編制原則和方法不同的財務會計報告。

7.財務會計報告須經註冊會計師審計的,企業應當將註冊會計師及其會計師事務所出具的審計報告隨同財務會計報告一併對外提供。

另外,《企業財務會計報告條例》規定,接觸企業財務會計報告的組織或者個人,在企業財務會計報告未正式對外披露前,應當對其內容保密。

  七、賬務核對及財產清查

  (一)賬務核對

賬務核對,又稱賬賬核對、賬表核對、賬證核對或對賬,是保證會計賬簿記錄質量的重要程序。《會計法》規定,各單位應當定期將會計賬簿記錄與實物、款項及有關資料相互核對,保證會計賬簿記錄與實物及款項的實有數額相符、會計賬簿記錄與會計憑證的有關內容相符、會計賬簿之間相對應的記錄相符、會計賬簿記錄與會計報表的有關內容相符。

  (二)財產清查

財產清查,是會計核算工作的一項重要程序,特別是在編制年度財務會計報告之前,必須進行財產清查,並對賬實不符等問題根據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的規定進行會計處理,以保證財務會計報告反映的會計信息真實、完整。財產清查制度,是通過定期或不定期、全面或部分地對各項財產物資進行實地盤點和對庫存現金、銀行存款、債權債務進行清查核實的一種制度。通過清查,可以發現財產管理工作中存在的問題.以便查清原因.改善經營管理,保護財產的完整和安全;可以確定各項財產的實存數,以便查明|實存數與賬面數是否相符,並查明不符的原因和責任,制定相應措施,做到賬實相符,保證會計資料的真實性。《會計法》規定,各單位應當定期將會計賬簿記錄與實物、款項及有關資料相互核對,保證會計賬簿記錄與實物及款項的實有數額相符。

 八、會計檔案管理

會計檔案,是記錄和反映經濟業務事項的重要史料和證據。《會計法》和《會計基礎工作規範》都對會計檔案管理作出了原則性規定。財政部、國家檔案局於1998年8月發佈的《會計檔案管理辦法》,對會計檔案管理的有關內容作出了具體規定。

  (一)會計檔案的範圍和種類

會計檔案.是指會計憑證、會計賬簿、財務會計報告等會計核算專業資料;各單位的預算、計劃、制度等文件材料屬於文書檔案,不屬於會計檔案。會計檔案一般分為:會計憑證類,包括原始憑證、記賬憑證、彙總憑證和銀行存款餘額調節表等;會計賬簿類,包括總賬、日記賬、明細賬、輔助賬等;財務報告類,包括月度、季度、半年度、年度財務報告及相關文字分析材料等;其他類,包括會計移交清冊、會計檔案保管清冊、會計檔案銷燬清冊等。

  (二)會計檔案的歸檔

各單位每年形成的會計檔案,應由單位會計部門按照歸檔要求負責整理立卷或裝訂。當年形成的會計檔案在會計年度終了後,可暫由本單位會計部門保管1年。保管期滿之後,原則上應由會計部門編制清冊,移交本單位的檔案部門保管;未設立檔案部門的,應當在會計部門內部指定專人保管。檔案部門接收保管的會計檔案,原則上應當保持原卷冊的封裝,個別需要拆封重新整理的,應當會同會計部門和原經辦人共同拆封整理,以分清責任。

對會計檔案應當進行科學管理,做到妥善保管,存放有序.查找方便,不得隨意堆放.嚴防毀損、散失和泄密。

保存的會計檔案應當積極利用。會計檔案原件原則上不得借出,如有特殊需要.須經本單位負責人批准,在不拆散原卷冊的前提下.可以提供查閲或者複製,並辦理登記手續。

  (三)會計檔案的保管期限

根據《會計檔案管理辦法》的規定,會計檔案保管期限分為永久和定期兩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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