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級會計職稱經濟法基礎練習
有一個好的基礎才能夠在考試的時候,沒有那麼大的壓力,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初級會計職稱經濟法基礎練習,歡迎參考~
初級會計職稱經濟法基礎練習第1題多選
當事人對税務機關作出的( )決定不服,可以依法申請行政複議,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A.處罰決定
B.加收滯納金
C.強制執行措施
D.税收保全措施
答案:A,B,C,D
第2題多選
納税人對税務機關的下列行為不服時,可以申請行政複議的有( )。
A.税務機關為其確認徵税範圍
B.税務機關對其作出徵收税款的決定
C.税務機關關於具體貫徹落實税收法規的規定
D.税務機關責令其提供納税擔保
答案:A,B,D
解析:根據税務行政複議規則的規定,複議機關只受理對具體行政行為不服提出的行政複議申請,換言之,即對抽象行政行為(規章、規定等)不服,不屬於行政複議的受理範圍。納税人如果認為税務機關的具體行政行為所依據的規定不合法,可以向有關機關進行反映,或者在對具體行政行為申請行政複議時,一併向複議機關提出對該規定的審查申請,但不包括規章。
第3題多選
納税人對税務機關的下列具體行政行為不服時,可以申請行政複議,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的`有( )。
A.確認納税環節
B.税收保全措施
C.不予頒發税務登記證
D.停止出口退税權
答案:B,C,D
解析:根據税務行政複議規則的規定,税務機關作出徵税行為以外的其他具體行政行為,申請人可以申請行政複議,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第4題判斷
當事人對税務機關和處罰決定、強制執行措施或者税收保全措施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複議,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
答案:×
第5題單選
下列情形中,納税人應當先向複議機關申請行政複議,對行政複議決定不服,可以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的是( )。
A.税收保全措施
B.税收強制執行措施
C.税務機關的行政審批行為
D.納税人對納税期限有異議的
答案:D
解析:申請人對税務機關作出的徵税行為,包括確認納税主體、徵税對象、徵税範圍、減税、免税、退税、抵扣税款、適用税率、計税依據、納税環節、納税期限、納税地點和税款徵收方式等具體行政行為,徵收税款、加收滯納金,扣繳義務人、受税務機關委託的單位和個人作出的代扣代繳、代收代繳、代徵行為等不服的。應當先向複議機關申請行政複議,對行政複議決定不服的,可以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第6題單選
根據税收徵收管理法律的制定,複議機構應當自受理行政複議申請之日起( )日內,將行政複議申請書副本或者行政複議申請筆錄複印件發送被申請人。
A.30
B.15
C.10
D.7
答案:D
解析:根據税收徵收管理法律的制定,複議機構應當自受理行政複議申請之日起7日內,將行政複議申請書副本或者行政複議申請筆錄複印件發送被申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