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級會計《經濟法基礎》知識點:法的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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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的形式
【內容導航】:
1.憲法
2.法律
3.行政法規
4.地方性法規
5.行政規章
6.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條例和單行條例
7.特別行政區的法
8.國際條約
【所屬章節】:
本知識點屬於《經濟法基礎》科目第一章總論第一單元法律基礎的內容。
【知識點】:法的形式
1.憲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全國人民代表大會
2.法律(法律效力僅次於憲法)
(1)基本法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
(2)其他法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3.行政法規(次於憲法和法律):國務院
4.地方性法規:地方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
5.行政規章
(1)部門規章:國務院所屬部委
(2)政府規章:地方人民政府
6.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條例和單行條例
7.特別行政區的法
8.國際條約
法的分類
【內容導航】:
1.法的.分類
【所屬章節】:
本知識點屬於《經濟法基礎》科目第一章總論第一單元法律基礎的內容。
【知識點】:法的分類
1.根據法的創制方式和發佈形式:成文法和不成文法(習慣法)
2.根據法的內容、效力和制定程序:根本法(憲法)和普通法
3.根據法的內容:實體法和程序法
4.根據法的空間效力、時間效力或者對人的效力:一般法和特別法
5.根據法的主體、調整對象和淵源:國際法和國內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