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級會計《經濟法基礎》知識點:法的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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導讀:學和行本來是有機聯着的,學了必須要想,想通了就要行,要在行的當中才能看出自己是否真正學到了手。否則讀書雖多,只是成為一座死書庫。以下是yjbys網小編整理的關於初級會計《經濟法基礎》知識點:法的形式,供大家備考。

初級會計《經濟法基礎》知識點:法的形式

  法的形式

【內容導航】:

1.憲法

2.法律

3.行政法規

4.地方性法規

5.行政規章

6.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條例和單行條例

7.特別行政區的法

8.國際條約

【所屬章節】:

本知識點屬於《經濟法基礎》科目第一章總論第一單元法律基礎的內容。

【知識點】:法的形式

1.憲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全國人民代表大會

2.法律(法律效力僅次於憲法)

(1)基本法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

(2)其他法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3.行政法規(次於憲法和法律):國務院

4.地方性法規:地方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

5.行政規章

(1)部門規章:國務院所屬部委

(2)政府規章:地方人民政府

6.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條例和單行條例

7.特別行政區的法

8.國際條約

  法的分類

【內容導航】:

1.法的.分類

【所屬章節】:

本知識點屬於《經濟法基礎》科目第一章總論第一單元法律基礎的內容。

【知識點】:法的分類

1.根據法的創制方式和發佈形式:成文法和不成文法(習慣法)

2.根據法的內容、效力和制定程序:根本法(憲法)和普通法

3.根據法的內容:實體法和程序法

4.根據法的空間效力、時間效力或者對人的效力:一般法和特別法

5.根據法的主體、調整對象和淵源:國際法和國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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