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西2015年高級會計師專業技術資格評審條件(附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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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凡符合上述條件,可申報高級會計師資格,並按規定程序送評,否則,各級人事(職改)部門不予受理,評委會不予評審。

廣西2015年高級會計師專業技術資格評審條件(附則)

  二、本條件自下發之日起執行,此前與本條件不一致的,以本條件為準。

  三、本條件由自治區職改辦、自治區會計系列職改辦按職責分工負責解釋。

  四、申報人必須提交下列材料:

(一)按有關要求填寫好的《廣西壯族自治區專業技術資格評審表》;

(二)會計從業資格證書複印件;

(三)參加全國統一組織的高級會計師專業技術資格考試有效期內的合格證書複印件;

(四)學歷、學位證書、會計師資格證書或副教授、高級講師、高級審計師、高級經濟師資格證書的複印件。

(五)參加全國或全區外語統一考試有效期內的合格證書複印件,或符合免試條件的審批件。

(六)參加全區計算機應用能力考試的合格證書或業務主管部門出具的`免試證明。

(七)業績成果或獲獎成果證明材料。

(八)按本資格條件規定數量標準提交的著作、論文及調查報告、可行性分析等材料。

以上材料複印件須經所在單位人事(職改)部門逐一審核並蓋章,經辦人簽名,並註明時間。申報材料應按規定在本單位公示,並在單位推薦意見中註明。

申報人應將提交的上述所有材料一式四份進行裝訂,做到整齊規範,與《高級會計專業技術職務資格送評名冊表》及磁盤一併送交本單位人事部門,由當地人事(職改)部門逐級審核彙總上報。

 五、提供的論文應由所在單位或主管部門組織答辯,並將答辯情況在評審表現規定的欄目中填寫。“答辯情況”應分別對論文及答辯做出實事求是的、客觀的評價。

高級會計師資格評審委員會認為必要時,可以對申報者提出現場答辯要求。

 六、本資格條件有關詞語或概念的特定解釋:

(一)凡冠有“以上”的,均含本級或本數量。如“稱職以上”含“稱職”。“2年以上”含2年。

(二)“獨立完成”:是指所提交的論文、著作必須是由申報者本人單獨創作的,而不是與其他人合作完成的。

(三)“省級以上專業刊物”:是指有“CN”刊號、“ISSN”刊號的專業刊物,或由廣西會計學會、自治區行業會計學會主辦的、經自治區新聞出版局批准出版的財會專業內部刊物。

(四)“大中型企業、事業單位”:是指按自治區經委分行業劃分確認的大中型企業,以及處級以上事業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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