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寧市2015年高級會計師考試報名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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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報名條件

海寧市2015年高級會計師考試報名時間

根據財政部、原人事部印發的《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暫行規定及其實施辦法》(財會〔2000〕11號),報名參加會計專業技術初、中、高級資格考試的人員,應符合2015年度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報名條件。

(一)報考基本條件:

1、堅持原則,具備良好的職業道德品質;

2、認真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和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以及有關財經法律、法規、規章制度,無嚴重違反財經紀律的行為;

3、履行崗位職責,熱愛本職工作;

4、具備會計從業資格,持有會計從業資格證書。

報考高級資格:

按照浙江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浙江省財政廳《關於印發〈浙江省高級會計師資格評價條件〉的通知》(浙人社發〔2013〕215號)有關條件。

4、對通過全國統一考試,取得經濟、統計、審計專業技術資格的.人員,並具備本規定所列的基本條件,均可報名參加相應級別的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

2015年報名考生從事會計工作年限截止到2015年底。會計工作年限,以實際從事會計工作和取得會計從業資格證書的後者為開始從事會計工作時間進行計算;從事會計工作間斷的,以取得會計從業資格證書後的實際從事會計工作時間累計計算。

 二、報名時間及注意事項

高級會計資格紙筆考試報名時間為2015年4月20至30日。逾期不再進行補報名,請廣大考生務必在規定時間內報名。

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報名,採用網絡報名、網上支付考試費用的方式,按會計從業資格證屬地原則進行。請在報名時間內登錄“浙江省財政廳會計考試網上報名”系統按要求進行報名及交費。已在網上報名但未在網上成功繳費的,視為自動放棄考試報名。對網上報名操作有困難的考生、在報名時段正常工作時間內可到當地財政局設置的自助報名點,由工作人員輔導報名。

因有考試違紀違規行為,已按有關規定處理,尚在停考期內的考生,不得報名參加考試。

報名人員應根據相應級別報名條件規定,提交會計從業資格證書、學歷或學位證明、相關專業技術資格證明書、居民身份證明(香港、澳門居民應提交本人身份證明,台灣居民應提交《台灣居民往來大陸通行證》)等證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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