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務籌劃的最高境界

來源:文萃谷 2.76W

税務籌劃與其他任何工作一樣,可以分成事前、事中、事後三個階段。毫無疑問,企業如能事前統籌規劃,籌劃的效果肯定是最明顯,成本代價也一定是最低的。前文引用的“扁鵲見齊桓公”説的就是這個道理。可現實中很多人總以為“醫之好治不病以為功”,或寄希望於人脈,出了事再靠人脈去擺平了事。問題在於有時人脈難以擺平或擺平的代價過大。通常都是吃了大虧,交了學費才想起籌劃之事,不過也是“亡羊補牢,未為晚也”。

税務籌劃的最高境界

筆者最近在温州講學,遇到一位老闆請喝茶,聊起他們公司的税務事宜,筆者給了幾點建議,算是典型的`事前或事中籌劃,效果還算比較明顯。

一、案例基本情況

温州某製鞋企業(以下簡稱A公司),已有十幾年的歷史,年銷售額在幾億元以上。由於早期公司運作不夠規範,存在原罪問題,為規避掉這些風險,公司老闆有意註銷掉A公司,另開新廠。由於A公司老闆經營有方,A公司近年生意非常火爆,可工廠總共只有十幾畝地的佔地面積,廠房狹小,已經制約了產能的進一步擴張。為此,公司向當地政府申請土地,擬擴建一個新廠B,來擴大產能。由於老闆在當地人脈關係很好,政府已經口頭答應給該公司擬地200畝,並且當時每畝地工業地價是15萬一畝,政府給該公司是10萬一畝,每畝給了5萬元優惠,合計200畝地優惠了1000萬元。老闆設想拿到地後就把原來的A公司關掉,然後新註冊一個新的B公司,然後把這200畝土地交給B公司做廠房。可問題是,這些還僅停留在想法階段。B公司還未註冊,目前該老闆正以A公司名義向政府相關部門辦理拿地手續。

  二、案例税務分析

假設按老闆的思路以A公司拿到200畝地後,該地塊是用於B公司建造廠房的,而A公司與B公司儘管是同一個股東控制,但從法律角度,屬不同的法律實體,以A公司名義拿的地,如何注入B公司呢?有幾種途徑?又會引起A、B公司的哪些納税義務呢?

  1.出售

在出售的情形下,需要繳納的税負分析如下:

(1)需按交易額徵收5%繳納營業税。由於此係一個老闆控制,能否按照較低的價格轉讓以降低税負呢?假設A公司按購入賬面價2000萬元平價轉讓給B公司,而當時市場價格為3000萬元,此種情形下,如税務機關認為交易價格不公允,那麼税務機關有權按正常市場價格做出納税調整。金額為:

應納營業税=(3000萬元-2000萬元)*5%=50萬元;(2)需繳納土地增值税,金額為:

應納土地增值税=(3000-2000-150)*30%=255萬元;(3)需繳納企業所得税,金額為:

應納所得税=(1000-150-255)*25%=148.75萬元;(4)B公司需繳納契税,金額為:

應納契税=3000*3%=90萬元。

其他小税種及附加税不算,A公司老闆因為這項土地交易需繳納税款金額合計達543.75萬元。此絕非本意,也遠遠超出老闆的想象和承受度。

  2.投資入股

根據國家税法有關規定,以土地投資入股的方式將土地轉入B公司,不需繳納營業税,同時由於A、B公司均為工業企業,根據財税(2006)21號文件精神,也不需繳納土地增值税。但以實物和無形資產投資入股要視同銷售,繳納企業所得税,因此A公司需繳納企業所得税(3000-2000)*25%=250萬元;接受土地方B 公司需繳納契税3000*3%=90萬元。合計需納税至少340萬元。

  3.出租

A公司收租的租金收入不夠過低,否則税局有權作出納税調整。假設出租期10年,每年收取300萬元租金收入,則每年需繳納5%營業税,12%房產税,25%的企業所得税。10年合計税負也至少在1000萬元以上。

  4.無償捐贈

捐贈行為要視同銷售,如税局考慮到A、B公司為關聯關係,援引實質重於形式原則,則需繳納的税負將會和出售基本一樣。

而上述投資入股或出租行為都不能滿足該老闆擬註銷A公司的想法,會留下後續的手尾等處理,產生法律障礙,不符合公司的長遠規劃。而如採用第一種或第四種方式,則至少要繳納543萬元的税負。

  三、税務籌劃思路

綜上,我們送了老闆3句話:

第一、立即撤回並停止以A公司的名義辦理的拿地手續;第二、以最快速度搶注B公司;

第三、B公司註冊完成後,改用B公司的名義重新辦理報批手續。拿到200畝地後,直接以B公司的名義建設廠房,同時將A公司註銷。

  四、籌劃效果測算

這樣簡單的幾句話,由於屬事前籌劃,一方面滿足了老闆的想法,一方面迴避了最少幾百萬元的税務風險。大概就是高明的醫學家所謂“防患於未然”或“治病於微起之中”的境界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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