納税籌劃的基本特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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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概述

納税籌劃的基本特徵

納税籌劃有其固有的特徵,主要表現在:納税籌劃的合法性、納税籌劃的政策導向性、納税籌劃的目的性、納税籌劃的專業性和納税籌劃的時效性等幾方面。

 納税籌劃的合法性

納税籌劃是在合法條件下進行的,是在對國家制定的税法進行比較分析研究後,進行納税優化選擇。

從納税籌劃的概念可以看出,納税籌劃是以不違反國家現行的税收法律、法規為前提,否則,就構成了税收違法行為。因此,納税人應該具備相當的法律知識,尤其是清楚相關的税收法律知識,知道違法與不違法的界限。

納税籌劃的合法性是納税籌劃最基本的特點,具體表現在納税籌劃運用的手段是符合現行税收法律法規的,與現行國家税收法律、法規不衝突,而不是採用隱瞞、欺騙等違法手段。納税籌劃的合法性還表現在税務機關無權干涉,納税籌劃最根本的做法是利用税法的立法導向和税法的不完善或税收法律、法規的漏洞進行籌劃;國家只能採取有效措施,對有關的税收法律、法規進行建立、健全和完善,堵塞納税人利用税法漏洞得到減輕税負和降低納税成本的結果。同時,對待納税人進行納税籌劃並不能像對待偷税、逃税那樣追究納税人的法律責任,相反只能政府默認企業進行納税籌劃,並利用納税人進行納税籌劃找出的漏洞把税收法律法規加以完善。當然,人們進行納税籌劃是合法的,但不一定是合理的。納税籌劃的合法性要求納税人熟悉或通曉國家税收政策規定,並能夠準確地把握合法與不合法的界限。

  納税籌劃的導向性

税收是國家控制的一個重要的經濟槓桿,國家可以通過税收優惠政策,多徵或減徵税收,引導納税人採取符合政策導向的行為,以實現國家宏觀經濟調整或治理社會的目的。

  納税籌劃的目的性

反映在企業進行納税籌劃中,其選擇和安排都圍繞着企業的財務管理目標而進行,以實現價值最大化和使其合法權利得到充分的享受和行使為中心。納税籌劃是一種理財活動,也是一種策劃活動,而人們的策劃活動總是為了實現一定的意圖和目標而進行的,沒有明確的意圖和目的就無法進行策劃。在納税籌劃中,一切選擇和安排都圍繞着節約税收成本的目標而進行,以實現企業利益的最大化和使其合法權益得到充分享受與行使是進行納税籌劃的中心。

  納税籌劃的專業性

由於納税籌劃是納税人對税法的能動運用,是一項專業技術性很強的策劃活動。它要求籌劃者要精通國家税收法律、法規,熟悉財務會計制度,更要時刻清楚如何在既定的納税環境下,組合成能夠達到實現企業財務管理目標,節約税收成本的目的。

  納税籌劃的`時效性

國家的税收政策法令是納税人進行理財的一個外部環境,它實際上給納税人的行為提供空間,納税人只能適應它,而無法改變它,納税籌劃受現行的税收政策法令所約束。然而,納税人面對的行為空間並不是一成不變的。任何事物都是不斷向前發展的,國家税收政策法規也不例外,隨着國家經濟環境的變化,國家的税收法律也會不斷修正和完善。税收作為國家掌握的一個重要的經濟槓桿,税收政策必然根據一定時期的宏觀經濟政策的需要而制定,也就是説,任何國家的税收政策都不是一成不變的,當國家税收政策變動時,納税籌劃的做法也應及時進行調整。

  基本原則

概述

税收籌劃有利於實現企業價值或股東權益最大化,所以許多納税人都樂於進行籌劃。但是,如果納税人無原則地進行納税籌劃,就可能達不到預期的目的。根據納税籌劃的性質和特點,筆者認為,企業進行納税籌劃應當遵循如下原則:

  事前籌劃原則

納税籌劃必須做到與現行的税收政策法令不衝突。由於國家税法制定在先,而税收法律行為在後,在經濟活動中,企業的經濟行為在先,向國家交納税收在後,這就為人們的籌劃創造有利的條件。人們完全可以根據已知的税收法律規定,調整自身的經濟事務,選擇最佳的納税方案,爭取最大的經濟利益。如果沒有事先籌劃好,經濟業務發生,應税收人已經確定,則納税籌劃就失去意義。這個時候如果想減輕自身的税收負擔,就只能靠偷税、逃税了。所以,企業進行納税籌劃,必須在經營業務未發生時、收人未取得時先做好安排。

中國古代著名的軍事理論家孫子説: “夫未戰而廟算勝者,得算多也;未戰而廟算不勝者,得算少也。多算勝,少算不勝,而況於無算乎?吾以此觀之,勝負見矣。”意思是説:開戰之前就預見能夠取勝的,是因為籌劃周密,勝利條件充分;開戰之前就預見不能取勝的,是因為籌劃不周,勝利條件不足。籌劃周密、條件充分就能取勝;籌劃疏漏、條件不足就會失敗,更何況不作籌劃、毫無條件呢?人們根據這些觀察,誰勝誰負也就顯而易見了。

國家與納税人之間圍繞着徵納税所產生的利益關係,其實質是由税法所調整的徵納雙方的税收法律關係。税法是引起税收法律關係的前提條件,是徵納雙方都必須遵守的行為規範,但是,税法本身並不能產生具體的税收法律關係。税收法律關係的產生、變更、消滅必須由能夠引起税收法律關係產生、變更、消滅的客觀情況,也就是税收法律事實來決定。

  保護性原則

企業的賬簿、憑證是記錄企業經營情況的真實憑據,是税務機關進行徵税的重要依據,也是證明企業沒違反税收法律的重要依據。例如,《税收徵收管理法》第52條規定:“因税務機關的責任,致使納税人、扣繳義務人未繳或少繳税款的,税務機關在3年內可以要求納税人、扣繳義務人補繳税款,但是不得加收滯納金。因納税人、扣繳義務人計算錯誤等失誤,未繳或少繳税款的,税務機關在3年內可以追徵税款、滯納金;有特殊情況的,追徵期可以延長到5年。”這裏所説的特殊情況是指涉及的應納税款額在10萬元以上。因此,企業在進行税收籌劃後,要鞏固已取得的成果,應妥善保管好賬目、記賬憑證等有關會計資料,確保其完整無缺,保管期不得短於税收政策規定的補徵期和追徵期。

  經濟原則

税收籌劃可以減輕企業的税收負擔,使企業獲得更多的經濟利益,因此許多企業都千方百計加以利用。但是,在具體操作中,許多納税籌劃方案理論上雖然可以少繳納一些税金或降低部分税負,但在實際運作中卻往往不能達到預期效果,其中很多納税籌劃方案不符合成本效益原則是造成納税籌劃失敗的原因。納税籌劃歸根到底是屬於企業財務管理的範疇,它的目標與企業財務管理的目標是相同的——實現企業價值最大化。所以在納税籌劃時,要綜合考慮採取該納税籌劃方案是否給企業帶來絕對的利益,要考慮企業整體税負的降低,納税絕對值的降低。

由於納税籌劃在降低納税人税收負擔、取得部分税收利益的同時,必然要為納税籌劃方案的實施付出額外的費用,導致企業相關成本的增加,以及因選擇該籌劃方案而放棄其他方案所損失的相應機會收益。例如,企業運用轉讓定價方式減輕自己的税負,需要花費一定的人力、物力、財力在低税負區內設立相應的辦事機構,而這些機構的設立可能完全是出於税收方面的考慮,而非正常的生產經營需要。再如,納税籌劃是一項技術很強的工作,籌劃人員不僅需要有過硬的財務、會計、管理等業務知識,還要精通有關國家的税收法律、法規及其他相關法律、法規,並十分了解税收的徵管規程及存在的漏洞與弊端,因此,企業在納税籌劃前需要進行必要的税務諮詢,有些時候還可能需要聘用專業的税務專家為企業服務,或直接購買避税計劃。所以,納税籌劃與其他管理決策一樣,必須遵循成本效益的原則,只有當籌劃方案的所得大於支出時,該項納税籌劃才是成功的籌劃。

  適時調整原則

納税籌劃是一門科學,有其規律可循。但是,一般的規律並不能代替一切,不論多麼成功的納税籌劃方案,都只是一定的歷史條件下的產物,不是在任何地方、任何時候、任何條件下都可適用的。納税籌劃的特徵是不違法性,究竟何為違法,何為不違法,這完全取決於一個國家的具體法律。隨着地點的變化,納税人從一個國家到另一個國家,其具體的法律關係是不同的;隨着時間推移,國家的法律也會發生變化。企業面對的具體的國家法律法規不同,其行為的性質也會因此而不同。由此可見,任何納税籌劃方案都是在一定的地區、一定的時間、一定的法律法規環境條件下、以一定的企業的經濟活動為背景制定的,具有針對性和時效性,一成不變的納税籌劃方案,終將妨礙企業財務管理目標的實現,損害企業股東的權益。所以,如果企業要想長久地獲得税收等經濟利益的最大化,就必須密切注意國家有關税收法律法規的變化,並根據國家税收法律環境的變化及時修訂或調整納税籌劃方案,使之符合國家税收政策法令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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